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组织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鄂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鄂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申请的受理审查、三级达标评审报告的审核、现场评审核查、评审结果统计报告、证书颁发、年度抽查等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设立的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三)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的评审专家。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1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的评审专家;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六)严格按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开展评审组织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良好业绩的优先考虑。
四、申报资料
(一)机构概况;
(二)评审组织工作方案、制度;
(三)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全年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据实结算。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税金等费用,办公及其它合规费用。
以上申报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请于2021年2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602室(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57号),联系人:常浩,联系电话:027-60698020。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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