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鄂州应急字〔2022〕11号

日期:2022-07-18

 

各区应急管理局、葛店开发区安监局、临空经济区应急办,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鄂州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骨干业务集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广泛开展执法现场模拟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应用训练、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打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能力测试平台,定期开展执法能力测试,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加强典型案例报送,编制典型案例手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未经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各执法机关的负责人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区局应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专(兼)职法制员,具体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员配备(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局备案。力争通过努力,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打造成为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示范样板。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大力推广《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严格执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鄂州市包容审慎监管两轻两免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鄂州市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包容审慎、过罚相当。落实《湖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制度,市局、各区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作为执法质量评价重要依据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大力推广运用应急管理部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统一更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规范执法用语,统一执法着装,佩戴新式标志标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二、实施步骤

(一)提能筑基阶段(2022年)。落实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探索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重点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总结提升、巩固推广三年行动成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品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东同志任组长,市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各区局要组建工作专班,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本地本单位相关工作。

(二)严格规范行为市局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交办报请移送流转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制度,逐步理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实施行政检查必须事前经市局分管局领导同意,现场检查、现场处理等当场作出的执法文书在作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报经市局分管局领导签字并统一归档备查,市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随意执法,有检查无记录、只检查不处理,有案不立、有案不处的现象。

(三)加强督查通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从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督导专班,采取案件评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向各区委区政府、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通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715

 

 

 

 

 

 

 

 

 

 

 

 

 

 

 

 

 

 

               抄送: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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