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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集中约谈9家安全评价机构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11-05

  1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9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集体约谈,通报市局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重点抽查情况,指导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切实规范安全评价服务行为。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青松主持集中约谈会。 

  李青松强调,各评价机构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感,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认识法律后果。新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失信将“寸步难行”,相关人员可能终身禁业。二是必须抓紧核实确认。对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进一步核实,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三是必须按期整改到位。通过技术小组讨论、报告再审核、下现场再勘察等多种方式,提出报告修正说明,对于企业确实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形,指导和辅导企业整改,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给出风险是否可控的准确结论。四是必须承诺永不再犯。要签订承诺书,承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问题彻底整改永不再犯,并在以后执业中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严格遵守应急部门关于评价机构执业分别向省厅、市局、区局三级备案制度。 

  李青松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做到“三抓三个到位”。一是抓清单确认,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将市局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确认,逐项落实到相应的评价机构和企业,切实督促问题整改,并按期组织复查,实现执法闭环。二是抓监督执法,逾期未改查处到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评价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发挥警示作用。三是抓引导规范,常态监管到位。把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融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安全“三个同时”审查、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把抽查安全评价报告作为一项重点,从源头上严厉打击杜绝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规范从业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重罚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高安全评价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科、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约谈,并对安全评价机构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参加集中约谈的9家安全评价机构分别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并现场表态对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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