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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31007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2020)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鄂州实际,大胆创新,探讨安全发展模式,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改革,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事故(不含火灾事故)平均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为74.2起、39.5人和63.95人,比“十一五”期间年平均数分别下降83.3%、24.04%和58.8%.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控制指标。鄂州市政府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连续两年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鄂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率先实现了行政首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和各级党委常委(党工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成效进一步凸显。探索建立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制度,推行了对各级党政主职和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并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体系,实行了政府或企业购买高危行业专家服务、政府购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两项服务”,各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事故防范能力逐步提高和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市不间断地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等行动,年均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4000余起,“三停”、关闭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队伍建设、安全投入、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应急管理、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文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五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全部完成(新建矿山除外),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危险化学品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和危险工艺改造,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的各类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不断完善;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效,为“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地方、单位对安全生产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对安全生产抓的不够坚决、不够细致,安全生产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企业具体发展战略之中;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二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厂房破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不严格,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匮乏。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量不强。对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落实、不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推进仍较为滞后;对隐患整改、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投入依然存在不到位现象。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十分薄弱,且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经费不足、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过程执法力度较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落实。

五是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体制尚不完善,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控、检测、检验、监管还未形成合力,执法装备和防护设备较为匮乏,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在职业卫生安全方面投入不足。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漠,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匮乏,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监控。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一带一路”战略,促进“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面临的挑战

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筑、能源与原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交通运输量急速上升,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和人口密度逐渐增加,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压力将出现新的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是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企业尤其是个体中小型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足,员工技能不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自我管理水平偏低,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专业人才欠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安全监管装备不齐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期望值和关注度不断提高,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合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宏观环境,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机遇,应对挑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和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改革,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鄂州“一改两化”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末,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有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现痕迹化管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改善,公众安全素质普遍提高;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2020年末,全市各项事故指标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具体控制目标如下:

1.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2. 水上交通无责任事故;公路水路工程施工、港口码头作业无死亡以上责任事故,一般事故下降20%。

3.有效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全面贯彻落实《鄂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强化党委组织领导责任,运用综合督查、目标考核、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实施办法》,履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纪律责任追究、宣传教育支持、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等职责。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每年各地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向市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评价,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约束性指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综合性评比表彰事前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意见制度。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资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荣誉表彰等信息纳入生产领域信用体系,使之作为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等方面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从企业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联动管理、动态监管机制。全市企业落实“黑名单”管理。强化目标管理,推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追究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多方投入机制。落实企业投入主体责任。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岗位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区、开发区(新区)、街道、乡镇(社区)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安全公益宣传、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二)改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1.改革事故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各地生产总值、企业总数、高危行业企业数、人口总数、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经济结构地区差异等因素,测算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单纯以上年实际死亡人数为基础分解下达。建立弹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重点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等控制指标,对较大以上事故实行零控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各地和相关市直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道路交通事故以考核经营性事故为主。

2.建立分级、差异化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地的考核区分政府、安监局两个层级,分别确定责任目标和考核主体,实施以责定考。落实《实施办法》及目标考核办法和细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原则上根据当年各地区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实行差异化下达。强化各地综合性事故指标控制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考核,突出考核开发区管理、执法检查、打非治违、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年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告。

3.深化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抄送市纪检、组织、人事、文明办、综治办等相关单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作为“一票否决”项目。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表彰奖励。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其他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隐患双向管控体系

1.推进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致灾因素、危险性、危害性,重点研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研究建立致灾因素和事故风险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完善对致灾因素的跟踪治理体系,实行行之有效的预案机制。研究推广危险化学品、矿井透水、淹水及动力性灾害、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爆炸物、剧毒物品泄漏、交通客运车辆等监测、预警、防控及快速处置新技术,建立长效风险管控技术新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职责,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部门联动、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减灾、防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建设。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企业监管不能实现全覆盖,企业不知道隐患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监管部门不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深化“两化”体系建设。结合“两化”体系实施,配套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等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3.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大力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强化科技支撑。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砂胶结回填采矿技术、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易燃易爆储罐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工作。

4.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照省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和相关要求,落实企业自主、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结果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三集中”改革。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厘清区、开发区(新区)、街道各级安监部门权力分类清单。将市安监局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行市、区(开发区、新区)与省三级安监部门网上申报和审批。抓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对重大、重要、重点投资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审批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5%,对政府核准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

2.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市安监局行政权力下放。下放或委托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权限,暂停实施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职能权力新一轮“接、放、管”工作。

3.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受托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管,定期联合受托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监管途径,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事后评估、信用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

4.培育专业化服务市场。引导现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兼并重组,组建一批有较强技术服务实力和较高执业信誉的技术服务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类抽检,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论证和治理效果评估等,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规范安全生产市场准入

强化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标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探索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从投资规模、产能等方面,逐步对化工企业、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进行限制。除此之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先批后审。

(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修订《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落实《实施办法》,赋予各级安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建议权。建立安委会重大事项决策、定期例会(主任办公会)、重点工作督办、协调制度。完善和理顺地方监管、行业管理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将安监部门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单位序列。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新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乡镇(街办)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适当增配。加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数量、规范机构性质。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建设,按照省局统一安排,为市和重点区(开发区)安监部门配备执法车辆、现场监督检测以及安全执法、事故调查取证装备。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问责情况媒体公告制度、安监部门牵头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制度、非法违法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制度。

3.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突出源头治理,重心下移,把乡镇(社区)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做到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使基层网格员在安全生产宣传,“红白喜事”用车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止和报告非法采矿、车船非法载客营运等方面非法违法行为,发挥风险监测、日常管理、事故前期处置等作用。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深入推进市、 区(开发区、新区、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加快矿山、化工产业聚集区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有关部门抓好道路交通、水上搜救、建筑施工、电力、冶金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以抓好企业先期处置、加强政府应急响应、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救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5.探索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选取部分区、开发区(新区)的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试点工作,通过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实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宣传教育、监督监察等重点环节监管融合、多位一体、同步推进。借助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机制。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非煤矿山: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市、区、镇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联动工作体系;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开采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五化建设工作;推进矿山企业攻坚克难工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力量;地下矿山企业使用充填法开采率达到70%;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5号)的要求,全部整治到位;露天矿山企业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整顿关闭减少50%;尾矿库持证企业控制在10家以内;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现矿山企业职工全员安责险覆盖率达到60%。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全部按照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实施设计和安装改造,确保安全仪表系统正常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逐步纳入我市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性预防机制监控平台管理,实现在线视频监控、在线数据采集、适时监控、适时预警,集中管理;按照鄂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调整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化工企业进园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转型发展或搬迁,逐步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搬离人口密集区;市域内油品运输专用车辆和人口密集区加油站全部应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在线监控。

3. 冶金、建材、机械: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浓度检测装置,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推广安装使用桥式起重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全面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广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4.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和安保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市公路安全畅通;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为全市城乡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5.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渡口安全设施建设,完成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全市乡镇渡口和重点水域全天候动态监控;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客渡船从事载客行为;抓好各区、乡镇水上“四级”责任制的落实,推进现有渡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作用。

6.建筑施工:强化工程安全许可、现场施工等环节的全过程安全监管,淘汰或整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落实“五方主体”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一案三制”建设,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推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常态化,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健全安全生产“两化“体系、信用体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以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管理;强化依法治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教育培训,创新监管方法,强化机构机制建设,增强监管力量和水平。

7.消防: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施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十小场所等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完善贴近实战的执勤训练机制;依托各级政府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进网格;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8.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电梯、起重机械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农业机械:推进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等工作;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高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驾驶操作技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扩大安全监理覆盖面,“十三五”期末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等“三率”平均值达到80%以上;创建全省或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1个以上;排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保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万台死亡率持续下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0.职业卫生: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场监控手段,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60%;基本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健康体检制度,粉尘作业环境检查合格率在70%以上;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配备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较重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我市职业病危害事故逐年下降。

(八)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党校,实现党校开设安全生产课程常态化。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开展全民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建立鄂东地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全面实行安全资格计算机考试,实现教考分离的规范运作。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院校支撑的三方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引导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培训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地、各单位务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2.统筹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平稳下降。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实行限期整改,并建立同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2.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

3.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和装备、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

3.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措施。鼓励银行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重视舆论监督。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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