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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69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常浩  027-60698020   填报时间:2022.6.30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部门清理意见(废止、失效、修改、保留)

废止、失效的主要理由

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1 

鄂州政发〔2016〕1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失效

无明确有效期,但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

    

2 

鄂州政发〔2016〕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明确有效期,但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

    

3 

鄂州政办发〔2020〕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留

    

    

4 

鄂州政办发〔2021〕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7个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留

    

    

5 

鄂州政办发〔2021〕3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11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留

    

    

6 

鄂州政办发〔2021〕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留

    

    

7 

鄂州政办发〔2021〕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7个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留

    

    

8 

鄂州政发〔2021〕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保留

    

    

9 

鄂州政办函〔2017〕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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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省财政局对补助资金等内容作了调整。文件依据:鄂应急发〔2021〕9号;鄂财建函〔2021〕2号。

  说明:废止针对已经被明确代替的,与上位法相互抵触的,必须予以废止,带有明令的性质;宣布失效,如适用期已过的,或无明确有效期,但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则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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