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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书11:三年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提醒

信息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0-10-21
 鄂州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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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年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提醒


编者按:做好全市2020年三年专项整治收官工作,现将2个专题、19个专项整治今年阶段性重点工作提醒如下,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各自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另外,四大行动和四大提升工程今年须完成的任务,请各牵头单位认真推进。

 

一、全市2020年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阶段重点工作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2.9月至12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3.摸清各地、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登记造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本行业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做到“一口清”;三年专项行动以来工作情况有记录、有相关资料佐证,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整理建档备查。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

4.推进化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规划落实

5.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措施》,健全各地、行业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

6.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做到内容不缺项、领导不缺位,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整理建档备查。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国家、省市及行业领域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学习宣传;

2. 2020年底企业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高危企业要在2020年底以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2020年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6.学习宣传属地、行业领域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对所监管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

2. 202010月底前完成对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逐一再核查工作

3. 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装置自动化程度符合性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4. 2020年底前企业启动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准备工作。

5.按照专项方案中所列必须在2020年完成的工作任务,由各地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按计划推进2020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省厅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涉及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火工品使用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紧盯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供配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乘载人数超30人(含)提升罐笼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贯彻落实新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市级每半年、区级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村(社区)每周组织对本辖区进行至少一次实地检查。敏感季节和重要时段必须进行排查检查。

2. 2020年,教育、民宗、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督促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4.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对2020年11月前未完成的,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5.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整体与区域相结合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

6.2020年,市、区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7.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8.2020年,葛店电厂企业专职队建成投用。

9.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七、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对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有关通知明确的24项重大风险,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2.强化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运班线货车超载超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客运渡口渡船航道船舶检验危险化学品装卸、存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3.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八、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1.对渔船、船员未持有有效合法证书,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不到位,渔船违章载客或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养殖池塘内渔船质量不过关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对存量在册变形拖拉机档案进行全面排查

3.严厉查处变形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拼装、改装和变形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1.推进供水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水厂至少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水质日检(10项)检测能力

2.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终生智能化实名化监管;

3.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过程管理

4.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5.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6.加强对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

7.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8.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3.督促落实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各单位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5.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1.细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广实施各岗位“四知卡”

2.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批发企业要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批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

6.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排查易滋生非法爆炸物隐患的地区、单位、部位和场所公安机关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专库存放、专人值守,定期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2.强化对列车、船舶、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运爆炸物品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强化出市入京入疆通道查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

3.深化重点地区网上清理寄递物流行业治理,全面消除涉爆安全隐患。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2020年底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至少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证)2名,逐年提高持证人员比例

2.持续推进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电梯维保企业证后监管、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3.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专项整治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2.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五、工业(冶金、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1.根据工业行业类型,督促各地强化行业管理力量,配齐管理人员

2.加强工业企业(冶金、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整治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不到位、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等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六、海关和机场安全专项整治

1.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组织本单位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对策措施

2.对本辖区重点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3.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爆破作业、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4.监管施工单位货车超载超限、无牌无照“黑车”和工地非法加油车

5.相关记录、资料由临空经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十七、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1.在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校园安全检查与评估试点

2.开展校园“三个100%”专项治理

3.定期组织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器械、楼梯、厕所、围墙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隐患

4.开展防溺水食品消防危化品、交周边治安安全专项治理

5.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整理建档备查。

十八、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专项整治

1.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集中开展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加强医疗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和管理;

3.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整理建档备查。

十九、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1.督促管道企业完善管道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管道保护投入;推动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建立高后果区管段内、外检测缺陷和运行情况台账;对高后果区警示牌明确“区长”、 治安管片民警等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油气消费高峰期管道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4.严厉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

5.管道企业全面排查修复管道地面标识,加大重点管段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

6.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二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严格旅游客运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安全监管,落实“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租车制度

2.加强对自驾游、乡村旅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3.整治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游览项目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风险隐患

4.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二十一、商贸(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

1.严格落实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监管责任,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加强节假日、重大商贸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事故防范,强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全市各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的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3.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点)的无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等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和非法加油罐车的查处力度

4.加强对餐饮企业用电、用气、消防等设施的检查力度

5.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二十二、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

1.推进实施七大工程,重点解决“隐患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

2.加强对全市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

3.加强对农村住房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4.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

5.相关记录、资料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整理建档备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编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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