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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鄂州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03-18
  

 

 

 

 

 

鄂州安〔20228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鄂州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鄂州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鄂州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317

附件

鄂州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我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鄂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聚焦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防范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全面扣紧各层级责任链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以责任压实倒逼工作落实。要准确研判风险,严防漏管失控,推进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各地、各部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讲安全”,行业部门“送法讲法”到企业。(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是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两委”换届后新任职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无缝对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律后果清单》学习宣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和员工岗位责任,夯实安全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专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细化考评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办,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执法。

一是加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二十大”期间及高温汛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燃气安全、消防、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加强供电、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及各专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三年行动工作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重要内容,建立并按要求报告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级专委会要深入实施扎实推进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专委会

三是挂牌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由各地、各行业领域申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遴选,确定一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挂牌整改一批本地、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规定,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重点开展中央驻鄂企业、市管企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倒查,既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情况,也要查清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制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11月)。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对专项整治开展复查,推广成功经验,巩固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2月底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安委会19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及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见效。

(二)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各专委会分线抓落实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检查,强化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切实解决民生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和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从3月份起,各地、各专委会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另5月22日、8月22日、12月22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邓炜兴电话:17607189873;电子邮箱:785368867@qq.com。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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