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州安字〔2020〕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期:2020-06-08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会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市政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领导小组成员:市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鄂州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专治办”),专治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工作组:专治办下设综合组、督导组、联通组、宣传组(人员协商待定),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三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各工作组具体工作,加强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约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一)联络员制度。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交流相关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联络员工作。 

(二)工作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各市直牵头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度,每半年综合通报一次全市推进情况,并在有关媒体摘要刊登。

(三)工作例会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总结前段整治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中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就某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四)约谈督办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按隐患等级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五)执法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社会监督制度。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通报工作进展,曝光隐患问题。组织有关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七)巡查考核制度。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督查一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是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相应变动接替职务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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