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省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已将在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深入推进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 “两化”体系建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增量、提质、重效” 为主题,强力推进全省“两化”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竞赛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安监局。
三、竞赛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止。
四、竞赛内容
各地“两化”体系建设“2数8率”完成情况。
“2数”:即注册入网企业总数和企业排查隐患平均数(以下简称注册总数和排查隐患均数)。其中,排查隐患均数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数之和除以注册企业总数。
“8率”,即15天的系统登录率、15天的必检项完成率、15天的隐患填报率以及清单编制报备率、短信手机绑定率、隐患整改率、检查覆盖率、四类水平企业控制率。其中,“四类水平企业控制率”,即在绩效评估为四类水平的企业占本地注册企业总数中的比例(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绩效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100为一类水平、80-89二类水平、70-79三类水平、70以下为四类水平。具体绩效评估细则见附件1);“检查覆盖率”即各地对本地一定范围内的注册企业实施抽查检查的比例。各地的抽查检查总数为所辖区域实施抽查检查的企业合计数。
五、方法步骤
竞赛活动分为四个步骤。
1.部署发动、细化措施。省安委办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绩效评估和竞赛工作。各地要根据竞赛方案要求及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
2. 突出增量、健全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按省安监局提出的注册计划(见附件3),进一步对本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底数,认真做好分类分级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不断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注册总量。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全面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在增量的前提下保证体系运转质量。
3.巩固质量,强调功效。各地对照“两化”管理系统的绩效评估指标,定期分析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强化措施,研究对策。各地安监系统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以工作绩效指标为抓手,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和教育培训。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作用,多部门形成合力推进本地“两化”工作各项指标协调发展,达到群防群治,实时监管的效果。
4.树立典型,兑现奖惩。各地在深化“两化”体系建设的工作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处罚;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严肃通报。同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善于发现亮点、培育典型,适时组织工作推介、现场观摩等活动。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力鼓励。年底,各地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翌年工作计划。省安办汇总各地竞赛成绩,评定优胜单位,结合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六、计分规则
本次竞赛活动的竞赛成绩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绩效成绩计算总分。
竞赛活动对各地“2数8率”等10项指标进行全面量化并评估成绩。绩效评估工作由“两化”管理系统自动完成。(评分细则见附件2)
第一季度的检查覆盖率绩效成绩全部默认为满分。第二季度起以系统统计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七、优胜名额
分市(州)、直管市、县(市区)三个层级分别评定竞赛的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
市级优秀单位2名、先进单位3名;
直管市级优秀单位1名、先进单位1名;
县级优秀单位10名、先进单位20名。
八、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成绩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地方,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总成绩进行加分:获优秀等次的单位加2分、获先进等次的单位加1分。获竞赛优胜单位的安监局除考核加分外,另行给予奖励。
九、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2014年的工作竞赛极大推动了我省“两化”体系建设的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强化措施,精心部署,扎实组织,争取好的竞赛成绩。
2.强化工作督办。各地要针对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督办,以竞赛促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过场。省局将结合平时工作督查和执法,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3.认真总结经验。在竞赛活动中,各地要注重本地“两化”推进情况的掌控,注重收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动态。省局将适时编发简报快讯进行推介。对于报送信息准确、推介事例典型的单位,在年度“两化”推进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在竞赛成绩的评定中将适当给予加分。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细则
2.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绩效评分细则
3.各地企业总量统计和2015年“两化”覆盖计划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细则 |
||||||
评估要素 |
基准分值 |
得分 |
扣分规则 |
|||
企业注册信息完整度 |
1.系统企业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
3 |
|
实际填写栏目数除以应填栏总数*100% |
|
|
2.安全生产制度 |
5 |
|
5-未上传制度个数*0.5 |
企业确定不涉及的相关制度可以上传文字说明。 |
||
三个15天落实 |
3.逾期次数累计 |
15 |
|
15-次数*2.5 |
扣完为止 |
|
4.逾期天数累计 |
15 |
|
15-总天数*0.5 |
扣完为止 |
||
企业排查清单报备 |
5.是否编制 |
3 |
|
未编制取值为0 |
|
|
6.是否报备 |
3 |
|
未报备取值为0 |
|
||
隐患排查 |
7.隐患排查数量 |
14 |
|
14*实际排查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排查隐患平均数 |
实际排查数等于或大于平均数得全分 |
|
隐患整改 |
8.一般隐患逾期未整改数,取实际数 |
3 |
|
3-实际数*0.5 |
|
|
9.一般隐患未按期整改,升级为按四级隐患管理的数量,取实际数 |
4 |
|
4-实际数*2 |
|
||
10.重大隐患五落实情况 |
5 |
|
5-未落实际数 |
|
||
11.隐患整改率 |
5 |
|
5*完成百分点数 |
|
||
12.重大隐患逾期数 |
5 |
|
有一条即为0分 |
|
||
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 报备 |
13. 风险点(重要部位) |
2 |
|
不填取值为0 |
|
|
14. 重大危险源报备 |
2 |
|
不填取值为0 |
有重大危险源填写“有”,并填写“一源一卡”表;没有勾选“无” |
||
隐患、危险源举报、检出情况 |
15.举报和督查检查发现企业未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 |
4 |
|
4-检出、举报的一般隐患数*0.5 |
|
|
16.督查检查发现企业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 |
3 |
|
3-检出、举报的重大隐患数*3 |
即有一次得分为0,突现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重要性 |
||
17.社会举报的企业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 |
3 |
|
3-检出、举报的重大隐患数*3 |
|||
18.督查检查发现未登录的重大危险源数 |
3 |
|
3-检出、举报的重大危险源数*3 |
即有一次得分为0,突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重要性 |
||
19.社会举报的企业没有登记的重大危险源数 |
3 |
|
3-检出、举报的重大危险源数*3 |
|||
扣分项 |
安全情况 |
20.发生伤亡事故 |
|
|
重伤1人总分扣5分、轻伤1人扣2分 |
发生亡人事故全月绩效总分为0分,不影响次月成绩。 |
开通短信 |
21.手机未绑定 |
|
|
没绑定扣3分 |
|
|
网上巡查 |
22.虚假不实隐患 |
|
|
自乡、县、市、省四级平台,依各级平台发现早晚,乡发现一起扣1分、县发现一起扣2分、市发现一起扣3分、省发现一起扣4分。 |
建立对填报隐患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网上评估机制,对虚假、不实隐患采取作废处置并扣相应分值。 |
附件2:
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绩效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估要素 |
基准分 |
扣分规则 |
|||
1 |
2数8率 |
注册总数 |
100 |
10 |
企业实有注册总数应达到本地2015年度统计口径数据的25%,以此为基准。 |
注册数达到25%的得10分。较基准每减少1%扣1分,最低为0分;每高于2%加1分,最高加3分。 |
2 |
企业排查隐患均数 |
10 |
按每月递增2条的增量(元月为2条),计算每月应完成的月基数。 |
(每月实际数/月基准)*10。每月增量实际数减去2,每多2条加1分,最高加3分。每月增量实际数减去2,每少1条扣1分,最高扣2分。(不足1条的按1条计算) |
||
3 |
系统登录率 |
10 |
以100%为基准数; |
(工作完成企业数/注册企业总数)*10。 |
||
4 |
必检项完成率 |
10 |
||||
5 |
隐患填报率 |
10 |
||||
6 |
清单编制报备率 |
10 |
||||
7 |
短信手机绑定率 |
10 |
||||
8 |
隐患整改率 |
10 |
(完成整改数/自报隐患总数)*10 |
|||
9 |
检查覆盖率 |
10 |
各地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按2%比例为基准数,部门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按5%比例为基准数,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抽查。 检查数为本辖区及下属各地、本部门所属各级部门检查数的总数。 |
(检查数/基准数)*10 |
||
10 |
四类水平企业控制率 |
10 |
取25%为基准数。≤25%得全分,>25%扣分,≥90%计0分。 |
10-15*(实际控制率-25%) |
附件3: 各地企业总量统计和2015年“两化”覆盖计划表 |
|||||
地区 |
企业总数 |
2015.3.31 实有注册数 |
注册计划数 (覆盖总数25%) |
完成计划 所需增量数 |
|
武汉市 |
222566 |
42273 |
55642 |
13369 |
|
黄石市 |
21855 |
3303 |
5464 |
2161 |
|
十堰市 |
24955 |
4510 |
6239 |
1729 |
|
宜昌市 |
78744 |
3789 |
19686 |
15897 |
|
襄樊市 |
62531 |
10338 |
15633 |
5295 |
|
鄂州市 |
9039 |
2372 |
2260 |
(112) |
|
荆门市 |
13642 |
2456 |
3411 |
955 |
|
孝感市 |
15913 |
6344 |
3978 |
(2366) |
|
荆州市 |
23303 |
4602 |
5826 |
1224 |
|
黄冈市 |
20569 |
3923 |
5142 |
1219 |
|
咸宁市 |
12775 |
3605 |
3194 |
(411) |
|
随州市 |
9399 |
1670 |
2350 |
680 |
|
恩施州 |
14913 |
2212 |
3728 |
1516 |
|
仙桃市 |
5223 |
628 |
1306 |
678 |
|
潜江市 |
3938 |
812 |
985 |
173 |
|
天门市 |
4106 |
649 |
1027 |
378 |
|
884 |
167 |
221 |
54 |
||
合计 |
544355 |
93653 |
136089 |
42436 |
|
注 |
1.数据采集自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地企业总量为近3年在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参加过年审的企业总数; 2.表中带括弧加黑数字为本地区实际注册数超出计划的企业数。 |
||||
请各地据此计划,将应注册企业数分解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并于4月20日前将分解情况报送至省“两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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