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各矿山企业: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矿山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下非煤矿山汛期安全基础工作
各区安监局、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要迅速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制定周密的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既要防地表水,又要防井下水,要加强对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及时掌握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涌水情况;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地表塌陷区、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特别是对水情较复杂、水量较大的矿山企业,要建立日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超前探水、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做好防探水工作。
二、加强开展尾矿库、排土场重点排查检查
各区要将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纳入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强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尾矿库、排土场排水构筑物有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防洪要求。要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等符合要求;要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畅通;尾矿库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安全可靠。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巡查,如遇险情应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果断撤离周边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开展露天矿山隐患自查排查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山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要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露天采坑回填工作。各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做好截水沟,设立防排水机构,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认真检查边坡角,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完善预报机制
认真落实天气预报公示制度、雨季巡查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制度和紧急撤人制度,并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汛情及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情况通知到矿山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在汛期必须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如大雨天气时,地下开采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按规定足额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各区安监局要指导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演练工作,确保关键时刻做到有备无患。
六、强化汛期安全值守
各级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沟通、上报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逢大雨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汛期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其他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通知周边矿井和有关人员,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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