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安监局,各街办安监站,各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市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36号)要求,请各区(新区)、各街办、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印制、张贴《规定》,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安监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安排印发制《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市安监局直管企业分别由危化科、矿监科、安监科督促落实。
二、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的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各地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将组织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规定》挂图式样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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