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5-08-13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站),各街办安监站,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为了认真吸取“7·16”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石油气球罐区着火爆炸事故和“8·12”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发生危化品仓库着火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从这两起爆炸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各企业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火和防爆,仪表(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项监控责任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仓库和罐区与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害分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其他各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对7月中下旬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组织的专家排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全部整改到位。

二、认真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管理

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颁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总局令第84号),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储存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规可依。二是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罐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三是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切水作业等的日常管理,临时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确保罐区安全运行。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防止储存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站),各街办安监站要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安全监管。一是要进一步掌握储存区底数,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夯实基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要把储存区安全作为检查企业的必查项目,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储存区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安全状况,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要把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各企业要将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于831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市安监局将于9月上旬对各地各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813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 年8 月13 印发

网站地图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_Mail:ezajj@sina.com 邮编:436000
业务咨询电话 027-60876666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8099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网站标识:4207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