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安办字[2015]66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市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8·12”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政府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工作,确定2016年度市级、区(街办、部门)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逐条登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分类、分级,确定上报由市级督办和区(街办、部门或本单位)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4)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构成的客观评价,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5)具体内容请分别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上报的市级、区(街办、部门)级重大事故隐患均要报送隐患现状照片。
4、请各区、开发区(新区)、街道、各部门及中央、省属企业于
5、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凡未认真排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经市安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排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年度考核实行扣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照《鄂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予以加分。
6、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上报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将组织安全生产专家逐个进行评估论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确定。对列入2016年度市级督办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下达整改指令。对未列入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街办、部门)进行督办整治,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适时跟踪督查。
附件:1、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2、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3、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4、区(街办、部门)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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