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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7-04-24

鄂州安字〔2017〕20号

 

 

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

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50天的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通过“三大行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矛盾第一线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推动整改、管控风险、落实责任,最终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全面下降,将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想不到、查不清、管不住”的问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6月15日。

三、具体行动范围

(一)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负责在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内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的“三大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对辖区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在建工地、燃气管道、受限空间、烟花爆竹、防火安全、冶金建材、机械加工制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纺织服装、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的工贸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医院、宾馆酒店、网吧、KTV、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场所开展“三大行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大行动”。

1、市安监局:一是负责对全市“三大行动”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三大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通报“三大行动”情况;二是负责对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行业、职业卫生设计申报、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开展行动;五是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行动。

2、市公安局:一是负责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开展行动;三是对人员聚集场所(活动)防踩踏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开展行动。

3、市发改委:一是负责对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开展行动;二是对全市发电企业开展行动。

4、市经信委:一是负责对电力、通信等行业领域开展行动;二是对全市供电、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开展行动。

5、市城建委:一是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等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城市燃气、市政道路、管廊、桥梁、涵洞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行动。

6、市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对全市所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行业、渡口、码头、船舶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对全市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临水、临崖、上下陡坡急转弯、危险路段等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行动;五是负责对全市汽车修理行业开展行动。

7、市质监局:一是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及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查发证和证后监管环节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电梯、压力容器、燃煤锅炉等运行状况开展行动。

8、市国土局:一是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土地平整开展行动;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爆破、采石开挖、生产加工过程开展行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值班在岗等情况开展行动。

9、市教育局:一是负责对全市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公立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校车、校办企业等单位开展行动;二是对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开展行动。

10、市文体新广局:一是负责对全市图书馆、新华书店、群艺馆、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网吧、KTV、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文化艺术品市场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制品、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运动设施、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广播、电视、电影院等行业、企业开展行动。

11、市卫计委:一是负责对全市公立医院、民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行业单位开展行动;二是对全市医疗废弃物、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物品的管理开展行动。

12、市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酒店、旅游车辆、旅游船舶等开展行动。

13、市商务局:一是负责对商贸流通、集贸市场等行业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成品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等行业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布局、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过程开展行动。

14、水务局:一是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物资等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水库、湖泊、河道堤防岸线整险加固等环节过程开展行动;三是对全市电排站、泵站等单位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对全市供水企业、供水工程建设等开展行动;五是负责对河道采砂活动开展行动。

15、市林业局:一是负责对全市林业系统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风景区(点)等单位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全市林区临水、临崖、上下山陡坡急转弯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行动。

16、市粮食局:负责对全市粮食、油料收购、加工、仓储等企业开展行动。

17、市水产局:一是负责对全市渔业船舶管理过程中开展行动;二是对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开展行动。

18、市城管局:一是负责对城区市政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管理等过程中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城区垃圾清运、收集、填埋处置等过程中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主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拆除及城区违章建筑(设施)拆除开展行动。

19、市房产局:一是负责对城区直管公房、公租房和民生建设项目等开展行动;二是负责房屋拆迁、公房棚户区(老旧危房)改造(修缮和扩建)工程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城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行动。

20、市工贸公司:一是负责对所属管理的企业生产安全开展行动;二是对所管理的资产单位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无主尾矿库安全管理开展行动。

21、市民政局:一是负责对全市城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残疾康复、优抚医院、殡葬所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单位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社会救济场所、福利彩票机构、社会救援物资储备场所等开展行动。

22、市农委:一是负责对全市农业机械生产使用、牌证核发、检验等过程中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农业开发公司、国有农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企业开展行动;四是负责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行动。

23、市供销社:一是负责对全市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中药材和棉花收购、经营、储存、加工等企业开展行动。

24、市邮政管理局:一是负责对全市邮政快递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全市快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行为开展行动。

25、鄂州海事处:一是负责对长江干线鄂州段船舶登记、检验、检查、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开展行动;二是负责对长江干线鄂州段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等环节开展行动;三是负责对长江鄂州段水域巡航、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等管理环节开展行动。

(三)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本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三大行动”。

四、行动具体内容

(一)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执法监督行动。

一是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6]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即将印发的《鄂州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全面辨识和管控;二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对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三是对风险进行分类评估,针对风险不同级别,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四是试点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有关设施设备端口开放、平台联网、系统对接及其他配合工作。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执法监督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不同性质、不同特点,重点从以下9个行业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

1、非煤矿山:主要排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防渗防洪设施是否完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正常运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是否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完整好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到位;烟花爆竹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超量储存等行为。

3、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是否按规定执行等。

4、道路和水上交通:道路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村客运车及小型面包车、校车、渣土车、外挂车辆是否存在超员、非法载客、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长途客车夜间强制休息制度是否执行;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整治,改善危险路段安全行车秩序是否到位。水上交通“三无”船舶从事水上活动、渡船超载和非法渡运、船舶逃避检查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打击。

5、民爆器材:民爆器材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各环节的责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等。

6、特种设备: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定期检验检测;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是否得到打击和关闭取缔等。

7、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小服装、小宾馆、小超市、小网吧等是否依法整顿取缔;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排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及演练是否开展。是否组织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等。

8、涉尘行业领域:重点对粉尘具有爆炸性的6类物质所涉及的工业企业,包括:金属(如镁粉、铝粉)、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等是否开展检查,是否符合行业要求。重点排查机械装置开停车作业的联锁装置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排查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等。

9、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重点排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针对劳动者在作业场所可能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等危害因素的申报及监测情况;打击非法违规用工情况;各类社会保险和强制性保险企业缴纳情况等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行动。

1、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查“八个落实”情况,即: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及机构、队伍的建设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落实情况;各级安委会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况;落实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检查督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到位、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等。

五、行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将成立以江国新副市长为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安全风险大管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责任大落实执法监督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行动。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二)切实加强检查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三大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手段,督促本行业领域单位全面贯彻《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鄂州安字[2017]19号),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防止失控漏管;进一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市安办将成立督查组,对“三大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严重问题约谈问责,公开曝光(督查组及分组见附件1)。

(三)切实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管理力度,要将本次行动融入到今年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行动中,对这次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欠拖不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或者无视安全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动,要严格执法、严肃追责、上限处罚,坚决打击处理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决不养患成灾,决不手软。

(四)建立定期上报、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兼职联络员,每周五下午5时前由联络员负责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开展“三大行动”周统计表》、《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和《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情况,市安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行动和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并在《鄂州日报》上刊登,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同时作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评分项目依据。警示党员干部、警示企业员工、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附件:1、开展“三大行动”督查组分组名单

      2、开展“三大行动”情况周统计表

      3、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4、开展“三大行动”发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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