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安办字〔2017〕34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层层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二是组织好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团,分赴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活动,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三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四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五是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画,营造浓厚氛围。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集中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市安委办将组织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鄂州市凤凰广场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展板、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二是通过安全文化展演(示)、安全常识有奖竞猜问答等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三是开展安全文化下乡授赠仪式。采取编辑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把安全文化产品送到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推进安全文化“七进”,丰富基层安全文化生活,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四是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互动体验、“双微(微博、微信)一群(QQ群)”互动等多种手段,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积极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宣教科
3、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各区(新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地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各科室,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4、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区(新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生死之间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各科室,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5、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一是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二是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印《企业家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系列丛书》,分行业制作一批国内外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摄制主题片《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和公益广告《科学施救》,公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向各地提供宣传教育素材,供各地选用。活动期间,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借助“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活动。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监局宣教科
6、参加“湖北省第二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公益活动评选。选出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安全文化、重视本质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典型示范企业,参加“湖北省第二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选,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展示鄂州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的风采,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进和完善评选办法,提高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弘扬正能量。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监局宣教科,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为主要内容,依托省安监局门户网站,组织参加由省安监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8、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一是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征集、编辑一批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委托有关单位,利用短信平台,在6月份向全市手机用户定时发送。二是活动期间,通过鄂州市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片《坚持安全红线》和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等宣传片;在黄金时段播报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递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鄂州电台黄金时段连续一个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鄂州市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及“安全生产月”期间系列活动动态,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养。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宣教科,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吴都行”活动
9、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报道。邀请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纳入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系列宣传,专题报道各级各部门“五级五覆盖”、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总结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传播正能量。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各科室,各新闻媒体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0、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活动。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2—3个重点地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媒体、专家三方共同参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亮剑”活动,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单位,跟踪抓好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采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推动企业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各科室,各新闻媒体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1、开展试点城市专题行。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委会,在我市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采访调研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采访调研,宣传推广我市成功做法和经验。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宣教科、推进办,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2、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3、开展“两个全覆盖工程”专题行。围绕全省“两化”体系建设“扩量、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进程,积极组织开展三项专题行动。一是全省各地安监部门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会同相关部门联动,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二是各地组织开展一次以网格员为对象、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巡查清单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活动。三是组织开展一次企业清单编制攻坚活动。对照全省“两化”系统中更新的2016版112个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省安委会评选推荐的100家企业优秀清单样本,集中完成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更新工作。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单位,市安监局推进(两化、网格)办、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4、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落实单位: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危化科、矿监科、安监科、职安科,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
15、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市文体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 和以消防安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各新闻媒体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
各区(新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动员,层层细化责任,落实经费,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围绕活动主题,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加强调度,务求实效
各区(新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 6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于每周四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宣传教育科),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各区(新区)、街办、各部门于5月31日和7月2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吴都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主艳萍 陈梦馨
联系电话:3205309
电子信箱:179068843@qq.com
附件:1、2017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2、鄂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方案
3、2017年“安全生产月吴都行”活动方案
4、鄂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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