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公告
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鄂州政办电【2017】42号),现将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予以公告。
一、巡查安排
|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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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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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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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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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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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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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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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东
夏丽萍
周 军
杜建刚
张幼青
胡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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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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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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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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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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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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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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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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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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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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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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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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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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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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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华
邵卫东
姜界虎
潘虹羽
卫桃娥
叶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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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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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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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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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204941
182710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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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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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楼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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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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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兰玉
张志红
田汉华
余书炎
黄 伟
江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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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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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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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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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11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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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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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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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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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滨
主艳萍
刘智余
洪 杰
骆志超
舒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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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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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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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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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205309
1360723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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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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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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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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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贵初
余启贵
杨国斌
杜 非
周乃松
吴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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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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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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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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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198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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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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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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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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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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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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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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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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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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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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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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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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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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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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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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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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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波
吴少波
刘 盾
罗 伟
高立志
杨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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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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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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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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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868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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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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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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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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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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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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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新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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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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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东
付晓辉
陈 龙
苏作杰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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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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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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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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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511107
1360723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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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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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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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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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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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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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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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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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贤道
孙 平
陈敬著
王惠敏
邱 勇
黄玉钢
彭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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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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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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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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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71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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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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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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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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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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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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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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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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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清
张炳元
白明芋
卢美臣
程 峰
游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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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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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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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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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80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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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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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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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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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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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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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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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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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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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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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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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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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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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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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杨柳
邵润平
周崇信
张征兵
吴少华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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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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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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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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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199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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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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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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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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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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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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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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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工作程序
(一)召开巡查动员会。
1、巡查组向被巡查对象通报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会议由被巡查对象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分管负责人、有关组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巡查动员会结束后,对外发布巡查消息和巡查组联系方式,设立巡查举报箱,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
(二)听取汇报。
听取被巡查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做专题汇报,重点了解分析地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
(三)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巡查组可列席被巡查单位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党(工)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等),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四)查阅资料。
被巡查单位应当于巡查组进驻时向巡查组提供相关资料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巡查组可要求被巡查单位提供所需的文件、档案、会议纪要等资料,各组由专人负责资料登记、保管,及时归还。
(五)召开座谈会。
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围绕巡查工作任务和目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集中探讨有关问题。
(六)受理信访。
1、各组设专人专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并做好登记、转办、跟踪落实和向举报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等工作。
2、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事故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经巡查组组长批准后,转交有关单位核实查办,并列明清单,及时向巡查综合组报告。对实名属实举报的,巡查组及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七)抽查暗访。
1、按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基层单位及企业进行抽查。
2、对抽查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清单,列明存着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巡查综合组报告。
三、巡查报告及反馈
1、10月15日前,各组向综合组提交巡查报告;
2、巡查报告经审批通过后,向被巡查单位反馈;
3、巡查反馈以大会形式进行,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部分成员,被巡查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相关成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巡查延伸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反馈会结束后,巡查组将反馈意见稿、问题清单一并转交被巡查对象。
鄂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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