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安办字〔2017〕83号
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根据11月13日全省、全市会商会领导讲话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岁末年初是进入全年各项工作收官结账、新年各项工作筹划部署的重要阶段,各单位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节奏明显加快,超工期、赶进度盲目生产问题较为突出,是违规违章生产多发期;元旦、春节重大节日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在寒冷、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高峰运行,是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期。为此,各级各部门、各专委会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始终紧盯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专委会工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各专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全市开展百日大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坚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僵尸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检查工作,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死灰复燃。要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动员、引导所有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各专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我市“12.2”、“8.3”和国内外、省内外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要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做到监管到位、打击到位、惩处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得到有力有效处置。
请各地、各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岩、黄扬金,3256875;传真3892120;邮箱:327952240@qq.com。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安委办明电〔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但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些地区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矿要继续抓好安全“体检”,加强瓦斯、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非煤矿山要加强井工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中毒及淹井、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交通运输要加大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水域)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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