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8-02-27

鄂州安监字〔2018〕14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街办安监局(站),局机关各科室: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根据2018年鄂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现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纳入“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培训,各相关单位应按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2、市级安监机构负责指导中央、省驻鄂企业及市直管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业务培训。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市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的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依据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证后岗。即必须经过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特种工种作业。对于在规定时间应复审而未复审、证件过期或持假证件的行为都属于无证人员。

5、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对应持证而未持证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三项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除按要求参加市级安监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培训考核外,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明确厂(公司)车间、班组各层次的培训大纲、时间、场次、主要培训内容,培训完毕要组织培训考试并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应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两化”清单、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等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在厂级(部门、车间)以安全生产法规知识、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为主;在班组(岗位)培训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两化”基础知识为主;新员工培训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应知应会为主。

 

附件: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览表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网站地图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_Mail:ezajj@sina.com 邮编:436000
业务咨询电话 027-60876666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8099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网站标识:4207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