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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市安监系统新入职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8-02-27

鄂州安监字〔2018〕15号

 

 

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市安监系统新入职人员

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区、开发区、街办安监局(站):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均要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大)队,各乡镇安监机构将按“2+X”模式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换言之,全市安全监管监察及执法人员将会大量增加。为使新入职人员尽早适应工作岗位,加快其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公务员法》、国家公务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及法律法规、安全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学习与掌握,切实提升新入职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安监系统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培养和打造一支能适应政府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

二、培训对象

2018年全市安监系统经统一考试新录用的入职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党的十九大精神;廉政教育;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保密工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鄂州市情等。

(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及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与责任追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预案;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案例讲解;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执法文书使用等。

四、培训形式

(一)网络培训

参训人员登录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完成注册和账户激活,按照培训班时间安排自行学习,每人学习时间不少于50学时。学习期间完成“一课一练”,达到规定学时后进行结业考试,测试合格为培训结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二)集中封闭培训

集中封闭培训,为期一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监管执法业务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党的大政方针、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岗位专业培训,从而提高新入职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内容见附表)

(三)持证培训

市、区安监局的新入职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安监局颁发湖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

各区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新入职人员,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安监局颁发鄂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

(四)自学(三个月)

新入职人员结合工作岗位,深入学习、理解、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五、有关要求

(一)新入职人员培训是重要的法定培训,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筹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保障参训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市安监局宣教科综合管理全市安监系统新入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方案等。对不按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的单位,在全市安监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新入职人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成绩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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