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安...">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天是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8-08-14

鄂州安字〔20189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鄂安【201812号)精神,市安办制定了《全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813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8 月13 印发   

 

全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

 

2018 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次出台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党内法规,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准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切实把《规定》要求落实到边到底,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年底,分三个层次,即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市安监人员,重点组织学习贯彻,做到学习到位、贯彻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抓“关键少数”,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规定》精神

1、组织系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阐释《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811,市委市政府组织举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鄂州)第84场报告会,特邀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刘文革副院长解读《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定》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规定》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2、加强媒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积极宣传《规定》实施和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规定》宣传范围和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相结合,融会贯通、一以贯之。通过学习宣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二)突出重点,扎实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1、落实“三项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分管领导原则上要由本级党委常委中的政府领导担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年底,按照规定将各级分管安全的领导调整到位;三是各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组建到位、各乡镇安监站“2+X”人员编制全部落实到位。

2、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二是建立考核工作制度,对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三是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评分项目;四是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辖区和部门发生较大事故、一段时间内事故多发频发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责免责、终身问责等规定。

3、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规定》明确了五类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于去年7月份印发了《鄂州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鄂州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鄂州办发〔201719号),职责已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于心、贯之以行,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今后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倒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学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规定》、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作为贯彻《规定》的首要环节,作为推动安全生产事业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要按照全国贯彻落实《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学习贯彻《规定》的要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二)认真谋划,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学习贯彻《规定》具体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亲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组织落实、协助统筹、日常防治、应急管理、基础保障等五项职责。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安委会将把学习宣传《规定》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和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同时互通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沟通。

请各级、各部门于 20181030日前 ,将学习贯彻《规定》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网站地图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_Mail:ezajj@sina.com 邮编:436000
业务咨询电话 027-60876666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8099
安全考试咨询电话:027-60699655 027-60896129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网站标识:4207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