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岗申报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
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文,从2018年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分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
二、申报条件
湖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鄂职改办函〔2014〕113号)。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复核。
(五)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6-2018年度的合格成绩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六)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业绩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八)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办复核。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十)今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查验方法按《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高外语、计算机实际运用能力。
四、申报方式
2018年申报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地址。复制链接以下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可直接点击进入)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操作说明见《关于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方法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
2.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1)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2)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及施工水平的代表成果进行申报。(3)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4)推荐单位进入单位审核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注册,并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基础材料目录。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有转评、破格情况人员提交,其它人员无须提交)。
5.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中央在鄂单位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机关调入、海外引进人才、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经主管人事部门核实、公示、盖章,其他装袋)。
4.2016、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1份。
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6.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8.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打印和复印,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手工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递交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1张(与《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照片同底),半涂胶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供办证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8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可直接点击进入)中自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专业、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四)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8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材料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月23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楼508室,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7-67120959。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湖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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