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01-06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2.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116




                   附件1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序号

实行全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事项

 

记录形式

 

记录范围

 

 

 

 

 

1

 

 

 

 

 

行政处罚

 

 

 

 

 

 

 

 

 

 

文字记录

 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强制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鉴定委托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缴纳罚款催告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文书送达回执、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案件延期审批表、 结案审批表

音像记录

询问过程、现场检查过程、调查取证过程、听证会召开过程、法律文书送达过程(包括留置送达)等。

2

行政检查

文字记录

 

 

行政检查登记表、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记录、证据清单、鉴定结果告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音像记录

现场检查过程。

3

行政许可

文字记录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技术评审材料、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文书送达执、邮政快递单等。

 

 

 

 

                              附件2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依据

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审核要点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九条

3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第一百零八条

4

行政强制事项

查封经营场所、扣押许可证、执照、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5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7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执法人员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1、作出(不予、准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
3、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证据;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作出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
(二)作出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作出许可的材料是否齐全;
(四)作出的许可决定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五)作出的许可决定是否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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