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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2025年第二批)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5-09-30

  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对2025年全市第二批5起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规定学时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1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某矿业公司案件线索。7月24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对李某柱等3名新进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五千元。

  案例二:井下中段马头门摇台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9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某矿业公司案件线索。8月1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2#副井井口摇台未与提升控制系统联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一万五千元。

  案例三: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9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某矿业公司案件线索。8月1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案例四:提升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2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某矿业公司案件线索及相关资料。7月23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1#、3#竖井人员提升系统在用的罐道钢丝绳未检测检验。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一万元。

  案例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案

  2025年7月22日,鄂城区应急管理局向鄂州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某矿业公司案件线索及相关资料。7月23日,鄂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115m中段风机房风速、负压传感器自4月3日起频繁断线,其中4月4日、5月30日连续断线时长超过20小时,未及时处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鄂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罚款二万元。

  本次通报的5起案例主要聚焦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设备管理等关键环节,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等突出问题,如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设备管理缺失、监测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这些问题直接威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始终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聚焦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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