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
每年培育10家市级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每年推荐1-3家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到“十二五”末,
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虞竹隽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宣教科,
具体负责全市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
组织申报、评定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
。各区、开发区、街办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本地
示范企业创建
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评选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方法步骤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分宣传动员、自评申报、初审推荐、审查验收、总结表彰等五个阶段实施:
1
、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市及各地安监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标准化结合起来,
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3月15日前,各区、开发区、街办将本地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宣教科。
2
、自评申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根据《鄂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要求,各企业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分不低于90分的,填写《鄂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撰写字数在2000字左右,能够集中反映企业价值观、安全理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发展及成效的书面材料,提供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上报
各区、开发区、各街办安监部门,作为
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分数不得低于95分,并且
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经验具有推广价值,在本地、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初审推荐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提出申请后,
各区、开发区、各街办安监部门
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到企业现场进行查看,
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到市安监局评定。
4
、审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市安监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审定,对达到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进行验收。对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企业择优向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参评“全国、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
5
、总结表彰阶段(10月)
市安监局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命名和表彰。对通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在市安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安监局命名授牌
。
对
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优先推荐安全生产各类表彰,并在相关经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进行复审。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示范企业资格自动取消。企业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检复审,复审材料不及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安监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把创建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诚信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申报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行业典范,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好初审、审核、推荐关,确保推荐上报企业在本辖区本行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坚持综合考察,既要看安全文化建设的现实表现,也要看安全文化建设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还要看近年来事故控制情况。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典型做法,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影响力。通过宣传教育,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传播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激励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