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5-06-1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充分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函〔2011〕163号)精神,这次调查的范围为县级地区。调查内容包括县级地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估计数)、煤矿企业数量、非煤矿山数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烟花爆竹企业数量、冶金机械等个工贸行业企业数量,安全生产隐患数量(估计数),以
及2010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调查表》附后)。同时,请各市(州)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安全生产防控的重要性和监管装备执法能力建设紧迫程度,对所辖县市区“十二五”期间监管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按“先急后缓”原则进行排序(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仅填报本地区调查表)。
    二、 有关要求
    全面了解掌握县级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基本数据,是分期分批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这次调查的时间非常紧,各市(州)安监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处)室,落实责任人,做好调查工作,并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填报调查表,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于9月28日17时前,将调查表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国玉、黄珍珍,027-87360668、87823787(自动传真);电子邮箱: hbajgk@yahoo.cn).
 
    附件: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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