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现场考核的方式,组织对全市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五职矿长”、“四师”等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考试,对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照高于20%比例进行现场抽考。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复工,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车间班组长等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此轮安全培训一是紧紧围绕非煤矿山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指引”)为主要内容,聘请安全专家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前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讲解,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二是结合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通过逢训必考、逢查必考,达到以考促训、以考促学的目的,有效检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管理知识和岗位职责的掌握程度。截至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组织2个涉矿县(区),7家矿山企业近500名相关人员参加了专项考试。
2023年,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以此次安全培训专项考试为契机,通过专项考试考核,严肃查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内容无针对性等问题,对安全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组织培训、岗位调整。同时,结合鄂州市2023年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通过“逢查必考”的形式,加强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清单指引”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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