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鄂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自查自纠报告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试点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建设,以“柔性执法”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转型。11月25日,市委副书记朱其敏在全市涉企执法工作会上对该项工作予以肯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鄂州样本”。12月5日,该项试点工作被湖北广播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报道宣传。
一、政策破局:构建“激励—约束”双轮驱动机制
(一)政策定方向,执法转型有遵循。国务院、应急管理部要求“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整改的依法不予处罚”,为优化执法方式提供根本遵循。市应急管理局创新《激励办法》,将监管重心从“执法检查”转向“服务赋能”,有效破解监管执法频繁、企业被动整改等问题。
(二)企业减负担,营商环境再优化。当前,部分地区的涉企执法存在检查频繁、“一刀切”处罚等问题,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甚至出现“因罚致困”现象。实施“柔性执法”并建立自查自纠激励机制,成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既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迫切支撑。
(三)执法提效能,安全治理更精准。传统监管模式下,企业“隐患排查走过场”“遮掩隐患避处罚”等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及时;基层执法则面临重点企业重复检查、一般企业覆盖不足的困境,加重企业负担且降低执法效能。亟需通过制度设计,构建“企业自查—主动报告—精准监管—正向激励”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与营商环境的“双优化”。
二、勇于实践:全链条机制赋能安全生产
(一)构建全链条激励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建立“主要负责人督办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分级负责”制度,成立内部监督检查组,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非高危行业每季度至少1次,每年至少参与1次重大隐患排查。规范报告流程。企业自查重大隐患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双报告”,鼓励通过“移动应急”报送。建立内部“吹哨人”奖励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明确奖惩机制。对自查、报告并有效整改的企业依法免罚;自查整改未报告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A级信用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可免罚或减轻处罚;对“不查、不报、不改”实施“一案双罚”,并倒查责任。
(二)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服务效能。分级管控检查频次。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与风险,设定检查频次:高危行业一级企业年检查≤2次、二级≤4次、三级≤8次、未定级≤12次;非高危行业一级≤1次、二级≤2次、三级≤4次、未定级≤6次。推行“执法+服务”模式。注重“说理式”执法、专家指导,结合企业实际,采取专题培训、重点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企业“不会查、不会报、不愿奖”的问题。动态调整分级监管标准。结合信用等级、隐患整改成效等,动态更新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实现“风险升则监管严、风险降则干扰少”。通过强化纵向、横向部门协同联动,实行“综合查一次”,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三)规范免罚执法流程,确保公正合规。现场核查取证。对于自查免罚企业,需现场出具重大隐患自查记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凭证、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现场锁定证据材料。多级审核把关。集体讨论现场核查情况,重点研判相关证据资料,严格审查免罚适用条件及程序合规性,依法决定责令整改、不予处罚。跟踪整改闭环。对免罚企业进行教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建立整改台账,确保100%整改销号,形成“核查—审核—审批—教育—跟踪”全流程规范体系。
(四)分批推进试点落地,强化机制赋能。精准筛选试点。首批选取20家涵盖不同领域规模的工贸企业,通过专家培训、解读标准、制发模板,试点推进机制建设工作。专家指导帮扶。针对不同领域的7家重点企业,聘请专家“一对一”上门帮扶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工作。宣传办法案例。依托执法检查、举报核查、案件回访等,加大《激励办法》和免罚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自查、及时报告重大隐患,打消其“报隐患怕处罚”的思想顾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
三、成效突出:安全与营商“双优”格局初现
(一)试点企业机制建设全覆盖。制度体系逐步规范。20家试点企业均构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台账管理及举报奖励机制实现规范化统一,形成“自查—报告—奖励”全链条工作体系。可复制经验初步形成。对7家重点企业开展专家“一对一”上门帮扶,指导形成“责任明晰、流程闭环、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模式,为后续推广提供可借鉴的成熟样本。培训赋能高效落地。组织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政策知晓率与制度落地率均达100%,为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企业安全自律能力明显提升。典型案例辐射效应。针对某新材料公司自查重大隐患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免罚并推广宣传,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辐射效应。隐患治理成效凸显。激励办法出台后,全市55家企业主动报送重大隐患120余条。试点企业累计开展自查行动120余次,发现各类隐患200项,自查覆盖率、整改完成率均达100%。奖励制度落地见效。全市累计受理职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300余起,发放奖励资金5万余元,有效激发了员工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试点作用初步呈现。试点企业通过机制创新,自主排查频次高、覆盖面广,隐患整改率100%,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为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三)监管效能与营商环境实现双优化。执法干扰明显减少。通过差异化监管和柔性执法,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60家次、发现问题900余条,同比分别下降60%、46%,低风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干扰减少,执法质效有效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试点企业实现“零事故”,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事故防控能力双提升。监管服务有效融合。通过“刚性约束”向“柔性指导”的转变,企业迎检负担减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形成“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供稿:执法支队
|
网站地图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_Mail:ezajj@sina.com 邮编:436000 业务咨询电话 027-60876666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8099 安全考试咨询电话:027-60699655 027-60896129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网站标识:4207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