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州应急〔2022〕2号
各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安监)局、公安分局:
根据应急管理厅办公厅和公安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捣毁一批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对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清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 2022年1月开始至 2022 年 6 月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2年 1 月—2022 年2 月)。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细化分解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2 年 2月—4 月)。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 年 5 月—6 月)
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在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提炼工作经验,提出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书面工作报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青松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和应急管理局宣教科信科、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员为小组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宣教科信科,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各地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六)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报送信息。自 2021 年 2 月开始每月 1日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应急局宣教科信科。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会同本地公安部门商定后以联合发文的方式于 2022 年 5 月1 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宣教科信科。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童静 联系电话:027-60858095
市公安局联系人: 陈霄 联系电话:0711-3752958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鄂州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6日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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