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31008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12月0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6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州市茅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3•21”机械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鄂州 )安监管罚〔2017〕02号
被处罚单位:鄂州市茅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总经理):谈国辉
违法事实:2017年3月21日,鄂州市茅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1名作业工人在对皮带清扫器调整检修作业时,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对《鄂州市茅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3•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鄂州市茅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3•2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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