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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8”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31008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青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8”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鄂州 )安监管罚〔201703

 

   被处罚单位:湖北青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总经理):张青                             

   违法事实:2017年7月8日9时38分左右湖北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鄂钢宽板事业部炼钢厂2号转炉检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对《湖北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北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鄂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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