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2753 | 发文字号: | 鄂安〔2022〕4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失效日期: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省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市、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三个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2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办法,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区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巡查利剑作用。
3.细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对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未整改落实的向省安委会领导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省安委会办公室的任务交办单后,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按期限要求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将其作为评价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广落实企业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研究、编制、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全方位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完善省企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5.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深入推进落实我省安委会牵头抓总,专委会分线抓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2号)规定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要分别每月、每季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
6.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推动各地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景区玻璃栈道和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行业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进落实省专委会工作月度情况通报、年度专委会主任工作述职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
三、围绕“两个根本”,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个专题”“22个专项”“四项行动”和“四大工程”,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严格对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列出任务进度清单,逐一评估销号,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
8.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考核巡查重点。
四、突出“八大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9.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安全治理任务,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推动30万吨/年以下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分类处置,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批非煤矿山。开展打击非法盗釆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
10.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调整优化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暨“百吨王”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加大治超工作明查暗访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市县两级治超工作纳入平安湖北建设年度考评范畴,压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责任。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两个突出问题和五个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深入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化工园区、陆上高风险油气井、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精确指导帮扶和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指导服务,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指导各地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持续抓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 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12.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全国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列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13.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育机构、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推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所建设,发挥居委会、村委会自治作用,加强居民家庭、农村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火灾风险提示,全力防范“小火亡人”。
14.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长江沿线地方政府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碰撞桥梁、船舶自沉、客船危化品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等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客船超载、“三无”船舶、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水上交通等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配合做好水利部开展的对我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以钢铁、粉尘涉爆、 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裸制加工、羽毛(绒)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采取闭库销库、升级改造、隐患治理等方式,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推动制定已闭库尾矿库土地置换或交易政策,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我省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7.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对接启动地方性法规修订。制定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各级应急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查处必须实施挂牌督办。全省各级安委会要将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19.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分解年度指标任务。推动出台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20.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顶层设计,抓紧推出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应急体系“十大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宜昌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持续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煤矿“电子封条”、尾矿库“头顶库”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煤矿智能化采掘。推进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研发。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试点示范、国家、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方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资金保障。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合理设置网格,强化网格管理。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国家、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政策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安全生产楚天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公益广告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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