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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15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失效日期: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

   对《鄂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管理办法》和《鄂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鄂州应急字〔2020〕12号)予以废止。

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鄂应急办〔2022〕6号)相关要求开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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