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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鄂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联政策: 625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2022年9月,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印发了《鄂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修订背景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委办参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结合鄂州实际,对2022年印发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鄂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二、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由原来的五章20条优化为18条, 明确了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举报方式、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对有奖举报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举报范围,将现实危险性较大、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行为纳入了举报范围,还明确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标准从1000至3000元提高到3000至5000元,将现实危险性较大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从1000至3000元提高到3000到10000元。

  解读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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