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2692 | 发文字号: | 鄂州安字〔2023〕8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经各地各部门自主排查、申报,市安办组织安全专家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遴选,市安办主任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确定了2023年6处由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详见附件清单)。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附件清单整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安办;各督办单位要加大对有关隐患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对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安办申请,按流程完成整改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验收任务,或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申报的但未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其他隐患,由各申报单位自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鄂州市2023年度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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