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3706 | 发文字号: | 鄂应急发【2020】2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02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应急管理局、葛店开发区安监局、临空应急办,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
此通知。
附: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3号)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地址:http://yjt.hubei.gov.cn/fbjd/zc/gfwj/202009/t20200917_2912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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