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践行“先行区、当示范”的目标要求,以实施“两个目标、十大行动”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聚焦“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乱、缺、慢、弱、虚”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责任落实。既要看到容易发现的问题,也要有效地找出不容易发现的问题,更要想到意想不到的事情,立足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推进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
3.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通过分析规律特点,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者履职,突出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城镇燃气、机场保障等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把安全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到每个社会单元和企业一线,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提升,隐患整治大提效,监管服务大提能,城市本质安全大提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阶段性目标。(1)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治本攻坚行动涉及的十大行动、27项任务、111项具体工作的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各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2)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全市基层监管人员对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机制有效建立,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100%。(3)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部门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安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企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基本建立,做到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
1.全面开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强力实施“12345”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①“1”即围绕企业法定职责一条主线,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②“2”即突出两个重点工作,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③“3”即夯实三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场景化、全过程、全工艺、全链条”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④“4”即完善四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全方位打牢企业基层基础;“5”即实现五个提升,通过三年的提升行动,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2024年,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推广一批示范企业。2025年,规上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 100%,发展一批标杆企业。2026年,全市其他行业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①推动所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②2024年,在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③2025年,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专委会)。④2026年,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一线班组和作业现场,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选树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
3.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①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2024年,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全部按照条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2025年,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④2026年,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在项目建设、银行信贷、融资、用地、税收保险、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①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区、市)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推动落实“关键少数”的第一责任。(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②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危化、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等,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③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④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条线组织对辖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培训,三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⑤各地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委会也要结合实际,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5.加强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①2024年,推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2025年,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2026年,组织对全市重点企业安全部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对危化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④开展矿山“五职”矿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专题培训,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①根据国家修订、新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全行业领域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②对国家没有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没有覆盖到的行业领域,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到2024年,形成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专委会)。③2025年,完成工贸、机械、建材、轻工等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国家层面的标准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④2026年,覆盖全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或检查指引指南基本完成。针对性制定解读文件、制作隐患示例小视频,加大培训宣讲力度,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企业主体和重点人员的隐患辨识能力,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流程。(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①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②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产业准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③严把项目审批红线,2025年,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④2026年,组织对高危项目开展起底式联合督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开展专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等)。
8.持续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①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③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④参与试点推进风险分层分级闭环管控机制,2024年,在10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风险自评,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管控举措,并落实管控责任。2025年,逐步在全市重点企业推广。2026年,在全市所有行业企业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
9.建立各区安全风险图谱。①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②2024年,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③2025年,以各区为单位制定安全风险图谱,实行“红橙黄蓝”四色管理,按照市、县、乡镇落实管控、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④2026年,全市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
10.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①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隐患管控中心和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和整改督办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持续推动市、区安委会交叉督查、飞行检查、专项督导等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督查、部门抽查、社区(街道)排查、第三方协查、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办、定期跟踪、执法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③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④2024年,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红色、橙色地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⑤2025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⑥2026年,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⑦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市、区两级安委会及各专委会每年挂牌整改一批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
11.建设全市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管控平台。①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②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③2024年,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运行管理规则,统一表单格式、统一数据标准。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④2025年,形成覆盖全市各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管控平台,风险隐患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①积极运用全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成果,建设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防范应对运行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质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②加大危化品(危险货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消防、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等)。③2024年,实现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④2025年,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利用全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带动提升其他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①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②2024年,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治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等)。③2025年,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④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⑤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
14.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命保障工程。①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②2024年,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治理行动,发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起底式”开展大、中小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③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④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持续推动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持续推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发改委等)。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①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培训大纲、教材与考试题库,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利用“逢查必考”“逢培必考”等方式抽查抽考培训考核成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抽考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专委会)。③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在我市贯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2024 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④采取数据共享、智能核查等方式,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加强电子证照和持证上岗管理。加快电气焊作业培训及用工改革试点,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2026年,建成覆盖全市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全周期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
16.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①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2025年,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③2026年,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17.强化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①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大数据运用,打通安全生产考试和执法检查数据交互,2024年,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②2025年,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执法,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2026年,根据“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反馈情况、12345投诉和信访举报情况,参加全省培训机构动态积分、排名,整体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8.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①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①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企业安全管控水平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 2024年,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③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服务,倡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的标准化评定等级,来确定安责险保险费率,力争在2024年底前,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作为主流保险机构安责险费率规章的必备条款。(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④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要求,推动规上企业逐步达标,指导规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大力选树各行业标杆企业,2025年,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⑤2026年,全市各行业领域推广实行标准化管理企业覆盖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①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推广应急消防基层力量一体化。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②按照省委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市、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能力。2024年,按照《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区、乡完善本级队伍装备配备。(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③2025年,按照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专业队伍训练大纲,规范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开展系列化大演练、大培训、大比武,切实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2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①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三年内,结合中央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②2024年,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等)。③积极推广研究式、情景模拟、对策研讨、拓展训练、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用身边的违法违规执法案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④2025 年,组织开展第二轮“三千帮扶”行动,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等)。⑤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⑥2026年,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覆盖率到100%。(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等)。
22.全面推进规范严格精准高效执法。①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检查模式。(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等手段,定期通报一批行刑衔接、“一案双罚”、“约谈+处罚”等案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⑤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参与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⑥2025年底,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⑦2026年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国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全省统一的处罚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加大举报奖励力度。①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提高奖励标准,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政策,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举报相关制度,采取“员工报、企业查、区级核、市级奖”工作模式和“一案双奖”机制。(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①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敲门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2024年,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五进”样板。(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2025年,每季度制作安全生产警示片,在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播放。(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2026年,推动在市区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④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场馆。(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5.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警示教育。①坚持“监管服务同发力,执法普法两手抓”,聚焦重点领域、紧抓关键少数,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③2024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在市直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④2025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点领域的重特大事故在全市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2026年,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省内较大事故在重点区域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①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竞赛、宣传、演练。(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积极参加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建设一批安全技术与管理成效显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深化“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景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自律作用,推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争优创先活动。(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开展新兴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7.进一步完善落实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①根据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发现的监管盲区,对不断出现的新行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2024年,初步形成全省覆盖全面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②2025年,由市安委会牵头,按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宁可跨前一步形成交叉、绝不后退一步出现空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解决一批监管盲区问题。(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③2026年底,按照牵头部门负总责原则,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儿童游乐设施、非A级景区、农家乐(民宿)、网红景点、医养结合机构、网约房、长租公寓、新型储能电站、顺风车、高空建筑外墙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船舶、水上摩托艇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办公室”(简称“攻坚办”),攻坚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攻坚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三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各牵头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约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1.联络员制度。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交流相关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联络员工作。
2.工作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市直牵头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
3.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总结前段整治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集中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约谈督办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5.巡查考核制度。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督查一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四)实施方式
1.市安委会统筹抓落实。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分别制定细化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工作打折扣、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
2.各地、各专委会抓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地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市领导)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工作,带头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由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制定方案。党中央、国务院、省安委会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3.企业自主管理抓落细。中央及省属、市属企业要认真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三年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工作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专项行动,把全部工作落实到党政部门、监管部门和每个企业、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员工,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加强要素投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主动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领域予以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按省年度量化、细化的工作目标,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纳入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三年行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格局。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鄂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住建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湖北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
3.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
4.加强燃气安全培训。配合省厅完善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判定标准解读、指南等配套文件,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集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经营企业“第一负责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5.配合省厅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保障住房全生命周期维修资金需求;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为房屋安全提供保障。
6.持续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统筹、指导各区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入”“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各区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配合省厅推动《湖北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立法。
7.统筹、指导各区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统筹、指导各区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9.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按照《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厅《深入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总体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10.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线上巡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2026年底前,对各区每年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事项,实施短平快的专项检查和精准执法。坚持对安全事故“一案四查”,依法采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11.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销号的工作机制。对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按规定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动态收集并建立台账,2026年底前,针对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2.完善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配合省厅研究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分级管控标准,优化市级安全监督系统隐患库。完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评选条件,建立专家回访制度,提高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和论证质量,2025年底前,组织申报一批省级危大工程论证专家,2026年底前,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和施工方案论证结论数据库。
1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探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定级制度,引导企业创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运用,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底前,配合修订发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26年底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
14.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项目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动态监管机制。宣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标准》,2026年底前,配合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数据库。
15.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运用省厅“楚智建”综合管理平台,形成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配合省厅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信用管理信息库,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安全监督人员履责考核,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聚焦危大工程以及事故多发施工环节,配合省厅发布房屋市政工程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全面使用省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及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项目基本信息、人员教育培训、起重机械管理等模块。
(四)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6.配合修订省级配套文件。根据住建部58号部令,配合省厅修订《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消防相关标准规范。
17.强化消防审验人员技术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配合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摸清底数,严格管理,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8.配合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城镇燃气、城乡房屋、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等四个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城建科、村镇科和住保科(合署办公)、质安科、消防科,专班办公室分管领导为专班组长,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编制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鄂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三大专项行动”,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企业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本质安全基础全面夯实,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得到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6年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十三五”期下降,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12345”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体为:“1”即围绕企业法定职责一条主线,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简称“两个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即突出两个重点工作,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3”即夯实三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4”即完善四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四个体系”建设,全方位打牢企业基层基础;“5”即实现五个提升,通过三年的提升行动,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开展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课堂+基地+实践”的安全培训,确保三年内,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含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本级及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轮训;区级组织本级安全监管人员轮训。
3.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严格“两类人员”(工程建设“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考核重要内容。指导本级、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网络自学、专题研讨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两个清单”、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确保三年内,基本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全覆盖;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水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全覆盖;2026年,基本实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全覆盖。
4.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危险货物运输、客运、危险货物港口营运等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组织开展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2024年,重点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2025年,重点督促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演练。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清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制定重点领域检查事项清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存量。2025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统一表单格式、统一数据标准。2026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标准体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6.推动重大风险隐患防控整治常态化。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增强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主动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定期摸排辨识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5个清单”。
(四)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7.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加强旅游包车线路管理,严禁未经审核持空白旅游包车牌证发车;强化“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违规信息闭环处理机制,对省交通运输厅和外市推送我市违法违规的车辆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8.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优化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实施严重超限超载源头、运输企业追溯调查机制,严肃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加快推进区域治超和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2025年,修订完善一批治超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推动货运源头企业出厂称重数据并入治超联网信息系统。2026年,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五)开展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9.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实施“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行动,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
(六)开展港口营运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0.加强港口营运安全监管。指导地方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实施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2026年底前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七)开展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1.加强公路运营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以村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规范复杂路段标志信息指引,加强城际重要通道疏堵保畅,实施提速疏导工程,降低因拥堵等原因诱发的交通事故风险。2024年完成24.708公里普通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设施精细提升、13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5年完成11.841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6年全市公路安全设施和路域环境得到提升。
(八)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公交车辆的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强化城市公交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身体不健康、心理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
(九)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1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全面分析研判可能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码头等重点部位,施工现场挂篮、移动模架、满堂支架、大型围堰、特种设备安拆等作业环节,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治理做到方案、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到位”。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的排险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气焊作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024年地质灾害问题隐患存量动态清零,2025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
14.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为抓手,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争创一批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建设一批安全技术与管理成效显著的“零死亡”平安工程,力争三年内实现“平安工地”全覆盖,创建一批省级平安工程冠名项目。
(十)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
15.强化监测预警。推进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实时向公众发布气象、路况、拥堵等警示、提示信息,提升预警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实时在线。2024年,完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功能,汇聚行业基础数据;2025—2026年,推广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应用。
16.强化科技运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运用,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加大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鼓励开展微创新,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隧道施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十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问题突出的企业,强化重点监管。2024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30%;202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50%;2026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8.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聚焦“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四类”船舶和危险货物港口等,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异地经营、超限超载、违规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19.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骨干力量和专家团队,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查找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三年内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帮扶全覆盖。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力度,推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职责和能力。
(十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20.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将交通安全纳入重要普法宣传内容,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创新宣传劝导志愿服务,大力推动旅游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大篷车”巡回宣传,让道路交通安全走进千家万户,让文明交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置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加大协调督办和推动落实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支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强化问题整改。坚持标本兼治,紧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基础性问题,一抓到底,并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研究形成治本措施和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定期调度、通报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和跟踪督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五)强化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开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曝光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鄂州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夯实公共基础、强化自主管理、建立培训机制、开展系统治理、改进监管模式、拓展监管手段、提升全民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五大工程”,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推进重大火灾风险防治工程。结合“十四五”消防发展规划,在城市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消防水源建设等工程治理,发动家庭作坊、沿街商铺、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联网型或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2026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在农村,依托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2026年基本完成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化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健康城市成果,持续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5年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3.推进消防站点建设优化工程。按照“1个中心站+N个卫星站”(一级站为“中心站”,辖区内小型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为“卫星站”)布防模式,织密消防站点。2025年底,加快新建航空特勤站、太和消防站、梧桐湖消防站、水上消防站以及凤凰、庙岭、葛店正街小型消防站,升级改造特勤、古城路、华杨路、樊蒲大道寿昌大道消防站。2026年底,全市各乡镇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4.推进消防救援力量扩充工程。推动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考核办法等,并做好综合经费保障。城市、乡镇按要求建齐专职消防队,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全部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补政府专职消防员210人。
5.推进消防车辆装备物资综合保障工程。2026年底,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装备配备和优化机制,配备专勤消防车和战勤保障消防车,适度增大“高精尖”消防车辆装备配备比例,按需配备大跨距消防车、特种救援车、无人机和灭火机器人等先进适用装备。升级高层、森林、新能源、仓储物流、医药化工、水域、建筑坍塌、交通事故、搜救犬专业救援队装备器材。2025年底,全市新增车辆10辆、器材0.89万件(套),满足全市基层队站及专业队需要。配备地震救援专业队配备装备1532件(套),水域救援专业队配备消防艇1艘,装备518件(套),雨雪冰冻救援队配备装备81件(套),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车辆2辆、装备2398件(套)。
(二)健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提升社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
6.制定消防标准化管理规定。做好学校、商场、医院、餐饮、宾馆等8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宣贯,出台电气焊、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6年,基本形成符合实际的消防标准化管理体系。
7.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创建。2024年起,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消防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行业部门报告情况。三年行动期间,推动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集团、连锁企业、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单位,按照“管理团队健全、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建成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三)强化教育培训质效,推进社会单位消防明白人队伍建设。
8.加强培训机制建设。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做好行业消防安全培训指南和《常见火灾隐患图谱》宣讲,用好消防安全培训资料库。人社、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学校监管力度,积极培育、规范消防安全培训市场,满足社会面消防安全培训需求。
9.规范员工分岗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社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10.强化重点岗位培训。三年行动期间,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施工管理,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能源、电力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组织养老福利机构、特殊人群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大疏散大演练活动。
11.落实党校联合培训。通过党校培训方式,组织医疗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实现全覆盖。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四)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12.聚焦重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排查一批风险,消除一批隐患。
13.提请挂牌督办。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办、销案制度,固化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机制。2024年起,每年提请政府切实挂牌一批影响大、整改难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实施综合治理,2026年底,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4.严格执法查处。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单位未开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15.发动舆论监督。每年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强力推动隐患整改。健全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拓展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措施,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坚持抓大不放小,进一步改进消防监管模式,最大限度消除监管漏洞盲区
16.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落实新修订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动申报,应报尽报,重点单位名单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符合、是否遗漏进行核准。2024年起,每年3月底前,由区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发文确定。
17.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宣贯落实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分级、分类调整“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厘清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
18.建立关键致灾因素全链条监管机制。2024年,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2025年,应急、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六)拓展消防监管手段,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9.加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2024年起,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加快风险防控数字化、信息化转型,优先将“数字消防”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场景。依托互联网平台搭建各类主题应用,接入简易喷淋、联网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电气火灾、防火门监控等各类终端模块,实现消防智能化管理。加强城市数据共享运用,完善消防治理与治安防控、道路交通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不断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2024年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启用火灾风险预测预警系统。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
20.提升消防智能监管水平。建立消防监管调度运行机制,搭建消防监督管理调度平台,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数字化转型,科学调整社会单位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精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引导消防监管力量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场所单位聚焦,实现任务精细化、检查智能化、程序规范化、研判多维化。2024年,市、区两级完成消防监管中心建设。
21.改进行业监管方式方法。深化“消检、消纪”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案件移交等机制,推动突出隐患问题整改。积极运用联合执法、专家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建立“行业+专家”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隐患排查。2024年更新消防安全专家库名单。
22.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在区级成立消防安全治理中心,统筹辖区乡镇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救援等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的原则,推动建立多种形式乡镇消防队所。2024年底,鄂城区完成消防治理中心实体化运行,其他区完成消防治理中心建设,做好消防救援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建强乡镇(街道)消防救援所、社区消防工作站、农村志愿消防队和升级100个微型消防站建设。2025年底,全面落实委托或授权执法;2026年底,消防安全治理中心、乡镇(街道)消防队所基本实现辖区全覆盖。
23.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发改、经信、文旅、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业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七)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4.深化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进军训”“消防安全开学一课”等活动落实落地。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开展实景、实操逃生疏散演练。加强寄宿制学校火灾探测能力,引导拆除教学楼、宿舍走廊的铁栅栏、防盗网,推动在学生宿舍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急广播设备,提升学生宿舍设防等级。
25.深化消防安全关爱行动。民政、住建、消防、残联、妇联等部门要针对“老、幼、病、弱”等群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消防关爱力度,列支专项经费,安装火灾探测报警、一键报警装置等。乡镇(街道)要发动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开展消防安全关爱行动,进门入户结对帮扶。
26.深化消防安全“三级讲”。持续开展“轻微火灾现场讲、一般火灾集中讲、典型火灾重点讲”活动,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定期剖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重点围绕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查摆问题、剖析教训,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
27.深化消防常识普及宣传。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2025年底,全市至少新建成1家省级、3家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57个社区增设消防宣传功能模块。要用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和消防队站、外卖平台等阵地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部署、推进。要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提请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日常办公、运行机制,挂图作战,稳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7个方面27项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计划安排。要将专项行动与“十四五”消防规划实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等工作相统筹,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同会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部门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通过开展三年行动,突出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推动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示范建设试点,培树典型样板,逐步延伸推广。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提炼治本攻坚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要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鄂州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湖北省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夯实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全面排查整治工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大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工业行业类型,督促各地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业等)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等安全措施。
(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开展排查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开展1次安全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每月至少1次安全检查)。推动工业行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5.组织开展工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制定实施排查整治具体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治理,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严格,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预防泄漏、中毒、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实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施一批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四)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9.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3年内全覆盖。按市安委会部署安排,在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10.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各地工业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
11.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结合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警示教育。
(五)提升安全指导效能
12.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发现隐患问题,督促查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13.推动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帮扶行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帮助工业企业查找安全管理漏洞、补齐安全生产短板。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委会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启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等,全面做好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4年3月至12月)。各地要对工业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加强闭环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5年)。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项攻坚,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巩固提升(2026年)。认真分析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业行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经验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切实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整治,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作为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业行业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工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问题闭环管理,做到既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落实“人防、技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等活动,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三年行动,在工业行业形成浓厚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鄂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鄂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进一步夯实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实现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有效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标准,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30%以上,现场作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三年事故总量比前三年总量下降10%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阶段性目标
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治本攻坚涉及的十大行动落实覆盖率达到100%,相关工作责任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风险隐患建档、管控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年底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对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掌握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有效建立,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100%。
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企业主体、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群策群防格局初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聚焦非煤矿山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的“火、爆、塌、撞、淹、毒”等重要致灾因素,下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深化事故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聚焦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基础台账,2024年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组织的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网络自学、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和2026年,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连续两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五职矿长”必须达到主体专业大专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依法办矿意识、安全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示范带动矿山其他从业人员扎实开展教育培训。
(二)开展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强化“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2024年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管,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25年实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加强实操培训。2026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专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一线从业经历。
3.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2024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切实摸清矿山内部及周边应急救援能力,推动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加强全员应急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使用和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对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宣贯行动
4.强化矿山安全法规标准宣贯。及时收集整理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标准,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宣贯、公益宣传、个人自学等方式,推动矿山安全法规进矿山、进机关、进家庭活动。2025年和2026年,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要法规文件进行宣贯督导检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企业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患辨识能力,规范事故隐患整治流程。
(四)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对重大事故隐患依规调查处理,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2024年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25年对露天矿山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26年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检查。
6.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确保每条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5年加大《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宣贯。2026年对全市非煤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大起底”,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各地风险隐患管控中心数据库建设范围,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2025年起巩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与风险隐患管控平台数据库的深度融合。
(五)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8.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常态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及时宣贯国家矿山局出台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督促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危岩体、地表错动线、采空区、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治理台帐,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数量、灾害治理工程等情况,普查不清的一律列为D级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2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对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消除已关闭矿井对周边矿井的威胁。
9.推进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制定重大灾害治理计划和专门方案,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2024年底前,全市正常在产在建非煤矿山接入省、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所有在册非煤矿山接入省、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6年底前,分年度完成在产在建矿山重大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巩固和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巩固尾矿库综合治理成果,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10.数字赋能矿山安全监管。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督促地下矿山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和推广运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推动矿山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
11.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矿山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2024年重点开展自救器使用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对涉矿安全评价、设施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2026年底前对相关矿种开采关键技术进行论证推广运用。
12.推动智能化矿山建设。在矿权设置、开采设计、建设生产、闭坑治理全生命周期内,充分考虑现代化矿山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数据治理、安全保障等因素,将智能化矿山建设纳入矿山总体设计规划。2024年底,建立完善符合市情的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和验收标准体系;实现所有在册非煤矿山静态基础数据、动态感知数据、视频数据和预警预报数据与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完成第一批试点矿山智能化建设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主要任务。2025年启动第二批市级试点矿山建设,2026年重点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六)开展矿山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
13.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提高和明确全市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执行尾矿库等量或减量置换控制政策,严禁新(扩)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新(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对采矿许可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一次性总体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并将智能化矿山建设作为设计内容,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应达到勘探程度,普通建筑石料露天采石场不得以山脊划界。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现场核查。
14.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现有生产矿山或独立生产系统达不到国家和省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且剩余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扩大生产规模和延长服务年限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现有矿产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复工复产或扭亏无望的;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长期缺乏技术、人才、资金以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中小型矿山要积极引导退出。
15.整合重组一批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对一个采矿权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采矿权人、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矿山,相关县级政府应建立台账,制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坚决杜绝假整合,并在2026年底前完成整合重组工作。鼓励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16.升级改造一批矿山。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在产在建地下矿山全部建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应急广播等系统;2026年底前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示范矿山,实现主要设备智能运行、危险行为智能管控、复杂环境智能感知、重大风险智能研判、关键系统智能管理,井下凿岩掘进、铲装运输等危险繁重岗位机械化自动化率不低于90%,大中型和灾害严重的地下矿山通风、排水、溜破、高低压供电管理等固定岗位实现无人远程监(操)控。所有运行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除严格论证外,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同时采矿水平不超过4个,生产规模超30万吨/年的必须采用机械撬毛作业。
(七)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规范矿山企业外包工程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应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地下矿山严禁将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外包。2025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由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规定。
18.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2025年底前,全市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杆矿山,2026年底所有生产矿山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八)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9.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管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
20.强化帮扶指导和重点督导。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2024年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规范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对专家实行动态监管,提高服务质量。2025年底前,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各级要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强化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九)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1.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每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正向激励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荐一批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2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完善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政策,畅通矿山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对经核实属实的举报,及时兑现奖励。
(十)开展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3.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各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全国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建立矿山监管干部到机关、到基层、到企业双向交流锻炼机制,综合运用集中轮训、视频培训、网络培训、交叉检查实训等形式,加大监管干部初任培训、执法资格培训和在职培训力度。健全矿山监管队伍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选树监管先进个人,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24.强化执法能力和执法监督。推动非煤矿山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执法装备配备,配齐、配全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非煤矿山专委会成立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专班联络员。各区非煤矿山专委会要将本次行动作为落实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的重大举措,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落实专委会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清单化推进各项任务。专委会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专委会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联系包保领导按要求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专委会办公室每月至少调度分析一次三年行动工作进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尾矿库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矿山安全生产和发展需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非煤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加强对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责问责。要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利剑作用,强化对风险高、灾害重、管理差的矿山明查暗访、抽查检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矿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激励引导。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案例。加大对三年行动成绩显著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以点带面,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鄂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围绕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建立健全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应急逃生能力显著提高,工贸行业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和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同比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1.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要求。《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对已建成但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贸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38号),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2.加大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力度。按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要求,及时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岗位现场作业风险。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推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通过全省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管控平台,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企业,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
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型等高风险场所;电气焊,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的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行动
5.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各地要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2024年联合保险公司以安责险助力全市高温金属熔融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
(四)开展科技兴安和创新示范行动
6.推进安全创新成果示范运用。组织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和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给全市企业做标杆。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7.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对金属冶炼、煤气、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2025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工贸企业将重大安全风险辨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各地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辖区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9.开展岗位“四知卡”行动。指导督促工贸企业根据岗位特性、风险制定“四知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每个岗位员工要熟知岗位制度、岗位生产流程、岗位风险和紧急情况下如何应急处置的办法,做到安全生产心中有数,遇突发情况应急有方。
(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0.精准严格规范执法。各地按照《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要综合运用部门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11.持续推进指导帮扶行动。各区选取1至2家中小微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帮扶活动。三年治本攻坚期间,持续开展有限空间帮扶指导工作,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2025年,根据省厅安排部署开展第二轮“三千帮扶”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工贸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执法案例、行刑衔接案例、“一案双罚”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监管执法。治本攻坚行动期间,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综合施策。各地要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推动群防群治,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鄂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开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强力实施“12345”行动计划,围绕企业法定职责1条主线推动全市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突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个重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夯实3类人员全员岗位责任,指导全市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场景化、全过程、全工艺、全链条”岗位责任制;督促全市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这4类体系建设;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等5个提升。督促全市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12345”行动计划,创建一批示范企业。二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全市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升现场实际操作能力。2025年底前,在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全部按照条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项目建设、银行信贷、融资、用地、税收保险、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政策优惠。
(二)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一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压实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责任。2024年底前,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二是做好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每年对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三是深入开展石油化工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的宣贯培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和动态清零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1次安全检查,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溯源整改要求。四是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制度。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和自查自纠档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到实处。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风险分层分级闭环管控机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办、定期跟踪、执法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于未开展隐患排查或者对排查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三)实施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持续开展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专题培训,落实《省应急厅关于深刻吸取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7”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检维修和高风险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应急发〔2023〕32号)要求。将特殊作业、检维修、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的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底前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和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强化变更管理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变更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变更行为。三是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四)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严格行业准入。组织对2021年以来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发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严查未批先建、边报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危化品项目试生产前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管控现场答辩,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试生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方责任,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过程控制,严格台账资料核查。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实施差别化政策,严格产业准入,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融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025年底前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以专家指导服务为契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突出、作业环节管控不力、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加大通报、督办、约谈、惩处、曝光力度。
(六)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和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一是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指导,持续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新建高危工艺项目原则上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并按照全流程自动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二是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宣贯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2024年底前,油气储存企业全面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完成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改造提升。
(七)推动安全管理体系水平提升。一是积极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念,组织开展专题宣贯。持续扩大“12345”安全管理法应用覆盖面,印发相关工作指南。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督促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鼓励企业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关,遴选一批安全基础好的企业,打造2-3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三是落实落细安全监管人员联系化工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联系帮扶指导。
(八)持续提升化工专业人员素质。一是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4年完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站负责人员培训。二是加强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推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对危化品重点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强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重点企业安全部长参加省厅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深化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
(九)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2024年底前,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十)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安全举报制度。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省内较大事故在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人人撰写心得体会,并用于实际工作中。畅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十一)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动态掌握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醒。持续整治零售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异地储存和向个人出售超标、违禁、假大空的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等违规行为。推动落实基层政府“打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危险化学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专委会汇报治本攻坚情况,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鄂州市公安系统民爆领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措施”、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委托下放,进一步压减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切实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导各地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督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爆炸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托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民爆物品末端管控模块,紧盯民爆作业点、储存库、运输线、从业人员四个生产环节,采取督促民爆企业现场拍照、录制视频等留痕方式,加强末端环节监管,切实解决钻爆分离、三员不到场、监理缺位、违规操作、违规寄存等问题隐患。
3.持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依托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全市民爆行业专家库,加大专项督查频次和力度,随时抽调专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四不两直”开展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制定废旧炮弹安全处置工作规范,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全面推进民爆物品储存库视频监控接入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巡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享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线路、定位等数据,实时掌握运输民爆物品运输途中动向,切实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4.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以新一轮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机制,会同腾讯、阿里等互联网企业,不断建立完善涉爆数据模型,研判突出非法制贩、网上贩卖等重点犯罪,强化线索摸排、专案经营、抽丝剥茧、集群攻坚,会同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健全重奖举报制度,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5.全力压减非法涉爆物品存量。会同应急管理、军队等部门,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每年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会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强化对飞机、列车、船舶、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运爆炸物品。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强化出市入京入疆通道查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毗邻市区域执法协作,重点加大对过境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盘查力度,严格通道查控,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6.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办材料,重点检查承办方是否符合申办资格,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会同文旅、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举办活动时,要部署充足警力,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科学设置无人机反制力量,严密低空防控,确保核心区空域绝对安全;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和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现场交通秩序管控,及时引导车辆有序出入和停放,保证现场交通畅通,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7.强化大型活动风险防控。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依据活动规模、规格、内容、观众人数、场地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科学评估、等级评定,量身定制安保方案,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对风险评估过高的,坚决取消活动。对有一定风险的活动,会同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实地踏勘、排除隐患。对评估有狂热追星效应的演唱会、有冲突苗头的足球赛等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类活动,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适当控制活动规模。对大量群众集中进场的活动,增加活动现场入场口和安检点数量,有条件的可实施远端安检、集体带入。针对大型活动中不可预估的突发情况,及时启用应急预案和相关替代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8.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汇总梳理各地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期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评估安全风险,研究对策措施,严密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拥挤踩踏、暴恐袭击、上访滋事等紧急情况,逐一制定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岗位和人员。加强各类不同形式的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预案演练,强化部门间、警种间的协作配合和磨合,确保遇突发状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督促落实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方等“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9.深化大型活动信息化建设。在全市重点活动场馆推动3D建模,在每个场馆建设集视频监控、流量计数、高点摄像、人脸识别、车辆卡口、WIFI嗅探、RFID嗅探、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公共广播、现场安检、实名管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三维实景”建模。对活动现场的检票口、安检口、出入口等重点区域、道路、部位等各类实时数据接入系统,结合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所有元素“一图展示”、异常指数“实时显示”、安保力量“一键调度”,实现安保工作智能化、集成化、可视化、扁平化指挥,不断提升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科技含量。
10.推动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明确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管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职责,将大型活动的执勤警力从劳务型向督导型转化。狠抓主体责任,对承办单位安保力量到岗到位以及引导标识、活动流程、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狠抓硬件建设,对场馆安全容量、监控设备设施、应急广播、隔离护栏、水电气热保障逐一规范。要狠抓准入资质,明确参与活动安保公司的准入标准和条件,遴选具有专业资质的安保公司参与活动安保工作,以“民辅警为主”向“社会力量为主”转变。狠抓协会作用,指导会展业、演出业、保安业等领域及球迷、歌迷协会,协助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整体水平。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依托交安委、联席会等平台,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目标考评体系。
(四)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机制。2024年至2026年研究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画像制度并运用实施;加强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针对高风险运输企业组织各辖区大队开展隐患整改、上门约谈达100%;推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对高风险运输企业通过停工停产、暂停业务办理等多种方式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制度。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
(六)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公路客运货运和物流园区交通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各大队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执法。
(七)建立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合成作战机制。充分发挥多警种协作优势,形成交警、指挥、政工、保障、督察、刑侦、技侦、网安、科技、派出所等多警种协同作战、快侦快破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警种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认真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按条线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强化标准引领。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细化提升本地区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的地区,要加紧制定出台;已出台的地区,要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及时补充完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本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标准),共同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三)完善科技保障。要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构建全息感知体系,推进大数据赋能实战应用,着力破解单纯依靠人力排查效率低、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型科技装备,切实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工作质效。
(四)推动落实责任。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先进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对重点任务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督导帮扶、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补齐短板漏洞。
鄂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基础。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全过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处置“五到位”,持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切实落实各级安委会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把校园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提升校园安全标准规范
3.制定出台校园安全标准规范。2024年,出台《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手册》;2025年前,出台《鄂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指南》;2026年前,对照省教育厅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教育培训演练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经费物资保障体系。
4.修订完善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根据《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全省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暂行)》等文件要求,建立校园安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检查—反馈—整改”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治质效。
(三)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建立校园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机制。持续落实“平安校园”创建“四个一”活动,对照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3项重点工作,督促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本地本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原则,邀请消防、住建、燃气、食品、卫生等领域专家开展校园安全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提高校园安防实效。
6.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2026年前,鼓励通过学校消防监督员培训、优先接收退役消防官兵、招聘消防专业人才等方式,等配齐专(兼)职消防员,督促学校建立学校小型消防站,强化学校应急消防队伍建设。明确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室、配电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逃生通道堵塞、安全标识不足、灭火器过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动火用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敷设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电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校园消防安全意识。从2024年起,鼓励改建、新建学校各相关场所时,安装烟雾感应报警设施和自动喷淋装置,逐步建立安消一体智慧消防系统。
7.加强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危化品管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实验室专人专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校内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等危化品的管理情况,并落实检查登记。按相应管理标准规范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确保危化品专车转运、专室存放、专人操作、专业废弃处置。
8.定期开展校舍和在建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学期前后和重要时间节点,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对所属学校校舍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在建工程,可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隐患监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各地各校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纳入年度建设规划,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各新建、改建工程,各地各校要严格履行建设手续,严格按国标施工,并做好建设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9.规范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协调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春、秋开学季分别开展一次校车安全管理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对校车日常管理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依托校车监控平台,加强校车运营的动态监管,重点整治“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吸烟、接打电话”等不良行为,规范校车运营管理。常态化落实上下学期间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签订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辆进入校内接送学生,构建家校双联互动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对照省建设规划,加强校车监控平台建设,2025年,推进校车安全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校车覆盖率达95%,探索鼓励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和红外生命探测装置,强化信息化校车安全保障措施;2026年,按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集约化、规模化校车运营模式,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整合校车公司,集中校车资源,调整运营布局,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10.扎实开展防溺水防欺凌专项治理。完善防溺水工作闭合回路,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短信温馨提示等开展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针对重点水域和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适时开展排查、巡查,降低学生溺水发生率。积极拓展防溺水疏导渠道,2024年起,推动建立以乡镇为单位设置简易游泳池、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依托有资质的游泳场馆开展暑期游泳夏令营等形式,丰富学生暑期生活,拓展学生防溺水疏导渠道。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工作,组织各法治副校长进校履职,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每学期开展防欺凌专项治理,完善学校防欺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
11.严密开展校园大型集会(研学)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大型集会(研学)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督促各相关学校在组织考试、开学、毕业(散学)典礼、跨年活动、运动会、外出研学等集体活动时,制定安全保障预案,严密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大型集会(研学)活动安全。
12.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省统一部署,2024年,集中整改一批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隐患。推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落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落实学校食堂、操作间、食品储存间、分菜间等场所及设备餐具清洗消毒。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抓好食品留样,确保学校食品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2025年,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亮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例,推荐选树一批“样板食堂”“营养健康食堂”。组织各地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学校食堂服务保障水平。按省统一部署,2026年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构建“共商、共查、共改”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工程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13.深入开展学校周边安全区域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对相关实体店开展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集中开展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内5种实体店(网吧及娱乐场所、彩票销售点、烟草专卖店、成人用品店、酒水销售店)的清理退出工作。2025年,开展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示范校建设活动,对安全区域内5种实体店清理的学校,由县级校安委会挂牌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示范校。2026年,开展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对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较好的县市区,由市级校安办授予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示范县(市区)称号。同时,持续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围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问题、校园周边文化秩序问题、学校周边违规经营问题、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学校周边违法广告问题、校园周边违法建筑、校车安全问题、涉校矛盾隐患等八类重点内容,以“五个一”(召开一次动员会、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一套工作台账、开展一次暗访督查、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水平。
14.加快推进平安校园智能化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对照省统一规划部署,加快推进市教育局校园安全指挥中心二期建设。2026年前,完成市、区、校校园视频监控信号汇聚接入、平台等保、密评、扩容和国产化替代等工作,基本实现平台监控调度功能,为对接省综合监控预警平台打下基础。对照省“校园安全监控、明厨亮灶视频汇聚”标准,督促各地各校持续推进校园安全智能化应用,2025年,积极实现校园视频监控、明厨亮灶视频信号与省平台对接;2026年,全面建成全市校园智能化监控预警平台,实现校园安全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精细化。
15.大力提升校园安防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持续推进校园安防“四个100%”建设(校园封闭式管理100%、专职保安配备100%、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100%、护学岗设置100%),持续推进校园“七防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年度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优秀案例评选,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水平。
16.建强校园安全工作队伍。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队伍定期培训工作机制,2024年-2026年,采取分层、分级、分领域组织的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科股长培训。各学校定期组织对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后勤从业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保证教职工、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健康上岗的信息筛查、检查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放心人”参与校园工作。
17.加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校园心理工作制度。完善专职(兼职)心理辅导员培养机制,确保各校有专职(兼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完善家校、师生定期联系沟通机制,重点关注离异家庭子女、重组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变故学生等群体的思想情绪波动,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解决,扎实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健全涉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各校定期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同属地平安办、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力做好重点人的包保稳控工作,妥善化解处置涉校涉师生矛盾,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18.推动建立校园安全信息平台。按省统一规划,2024年,逐步建立全市学校安全专报制度,组织各地各校定期做好校园安全信息上报,加强安全信息分析、汇总,及时研判安全形势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安全防范的措施建议和整改方案,督促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地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026年底前,搭建市级教育安全信息传播平台和校园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安全工作学习研究、沟通交流和信息报送。
(五)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19.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教育课时、内容保证措施。督促各地各学校严格落实《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课程,针对“开学季”、“离校前”、“考试季”、“酷暑季”等重要节点,开展消防宣传、交通安全、心理疏导、防溺水、防灾自救等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20.常态抓好应急演练。完善更新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定期演练制度,依托市区等学生实践基地和各学校现有场地,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流行病疫情防控、自然灾害规避、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有力推进。
(二)提高思想站位。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为党委(组)加强校园安全、打牢安全基础、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抓手,切实开展落实好。要建立健全相应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物质投入,加强责任倒逼,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三)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强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一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要加强统筹,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定期组织本地校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各专业领域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要加大工作投入,全面提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基础,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至2024年6月起,各地各校分半年、年度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2026年12月前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至市校园安委会办公室。
鄂州市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邮政快递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邮政快递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六项重点任务,全市邮政快递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链条排查整治邮政、快递企业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及寄递渠道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继续保持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零发生”,2024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得到落实,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风险,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实施行动。各寄递企业要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实施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2025年底,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的要求,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寄递企业要深入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落实,持续开展“四不”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企业作业场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局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执行力度,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至少开展1次检查,深入开展“两个全覆盖”自查排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部署开展寄递安全整治行动。市局狠抓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大力推广智能安检设备,强化对寄递渠道涉枪渉爆(含烟花爆竹)、易燃品、危化品、毒品、烟草等禁限寄物品重点整治,严防各类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控水平。
(四)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行动。市局配合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二期)工程建设,持续强化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深入推进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建设完善末端网点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指导企业积极应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大力推进智能安检系统、安检机联网系统等技术成果应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市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平安寄递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安全培训支撑。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安检员持证上岗要求,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平安员队伍建设。
(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市局、各区邮政业发展中心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市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邮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内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排查。市局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责任。市局、各区邮政业发展中心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把行业涉及消防、交通运输等专业性强的领域纳入属地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开展多种形式联合执法。
(三)严格执法问责。市局将对各区和各寄递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约谈、行政处罚,严格执法问责。
鄂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省自然资源厅安委会《湖北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执法检查,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全力保障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中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情况;用地审批中加强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山日常巡查,依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出现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协调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于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力争早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做好废弃矿井封堵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三)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执法检查。以全市“三级巡查、三级督查”制度为抓手,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重点排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管理。坚持依托“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点施工区域的检查,督导地质勘查、测绘资质单位定期自查并长期坚持,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无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做好城镇燃气项目的选址审批工作,配合开展城镇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燃气管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合规性排查。
(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配合做好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自然资源厅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专题研讨交流、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治本攻坚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
(三)强化监管检查。加强部署,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未批先建履职不到位、涉矿违法查处不到位、应立案未立案执行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开展源头排查、精准打击、系统治理,消除风险隐患苗头,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
鄂州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我市林业行业森林防火等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扎实推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我市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根据省林业局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使全市各级林业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和安全工作从业人员受教育培训率100%;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森林火灾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全市国有林区林火阻隔系统密度达4.08米/公顷;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率达45%;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野外违规用火惩处和举报奖励机制全面建立实施。
(二)年度目标
2024年,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能力;完成4个林场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国有林场视频监控与无人机巡护项目建设,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覆盖率由20%提升至35%;积极谋划、申报国债项目,向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申报新建和改造森林防火通道120.77公里,新建生物隔离带34.11公里,覆盖重点林区、重要路段,全市林区防火阻隔系统由2.38米/公顷提升至4.08米/公顷;制定出台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参观鉴学,积极探索打通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2025年,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负责人参加培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技能提升演练,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在全市全面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形成市、区、乡镇、村、护林员五级网格管理模式,全面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覆盖率由35%提升至40%,建立和完善以水灭火设施项目建设。
2026年,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负责人参加培训,实现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负责人培训教育全覆盖;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覆盖率由40%提升至45%。完成市级森林火灾预警及指挥调度系统项目建设,全市森林防火预警能力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林业行业教育培训行动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活动,对全市林业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从业人员,以及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教育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座谈讨论和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推动实现全市林业系统相关单位只要负责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积极抓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市干部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开展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宣传行动
将防火宣传教育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以考核来促进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真落实,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提高民众参与率,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市林场分布广泛、分散,多与乡村、农地及其他用地相交错等实际情况,通过出动宣传车、利用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单(册)、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制作专题节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森林防火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三)开展森林火灾和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集中力量清理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和毗邻区域的森林火灾隐患,重点对城市面山、林缘山边、林区道旁,村林交界、坟墓周边的可燃物进行及时清理,严格管护防范野外施工动火、传统祭祀用火、入山旅游生火等活动带来的违规用火隐患;聚焦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分析研判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督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跟踪问效、限期整改、按时销号,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闭环,实现动态清零。
(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
通过整体谋划,建强基础,补齐短板,把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作为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的治本之策。通过建立和完善林火监测监控系统、以水灭火设施项目建设、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努力实现全市防火阻隔系统密度的提升,将国有林地路网密度提升9米/公顷;完成两个市级物资库建设,充实沼山林场、白雉山林场物资库建设,全面夯实全市森林防火基础。
(五)开展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行动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LY/T5009-2014)《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拓展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路径,采取“以钱养事”、购买社会服务、吸纳社会消防力量、部门协同联建等多种模式,持续充实壮大森林防火专兼职队伍力量。国有林场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组建一支不少人10人的兼职消防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加大物资装备配备,强化针对性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演练,规范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基层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能力素质,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能管用。
(六)开展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行动
全面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按照《湖北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方案》要求,科学划定市、区、乡镇、村、护林员五级森林防火网格,借鉴其他地区网格化管理经验做法,探索形成符合鄂州实际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网格化基础数据集成应用,网格区域矢量化,网格管理人员信息、任务上图公示,接收监督。优化林长制森林防火考核评分细则,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将防火网格化管理纳入考核指标,引导各区优化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系,聚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包片督查,积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切实推动“末梢见效”。推动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七)开展规章制度建设行动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林区违规用火惩处和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举报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实现森林防火违规必罚、举报有奖、奖罚分明。印发《森林防火包片督查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森林防火重点县巡查督导力度;组织编制鄂州市森林防火“十五五”规划,积极抓好规划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国有林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局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及时研究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市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分局要聚焦制约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激励问责。采取正向激励,注重总结提炼开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曝光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分局、国有林场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行动总结报送至市林
鄂州市气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鄂州市气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气象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人工影响天气、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气象保障服务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效能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气象安全生产全员责任清单全覆盖,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健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体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市局相关职能科室每年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实地督查,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综合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市、区两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带队开展检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全市气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业务科、梁子湖区局)
(二)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风险隐患排查标准化水平。2024年,组织全市气象部门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点排查规范》要求,分析梳理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开展隐患排查。(责任单位:业务科、人影中心、梁子湖区局)
(三)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精准执法。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全市管辖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在监管执法中充分参考专业意见,提升执法专业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配齐建强市、区两级气象执法队伍,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中的应用水平。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审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升放气球资质认定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探索建立健全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梁子湖区局)
(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技术更新。加快推进高性能火箭等更新列装,提升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建设。实现全市弹药、装备物联网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业务科、人影中心、梁子湖区局)
(五)强化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加密地面气象观测站网,提升强对流天气监测能力。完善强对流综合监测业务,开展强对流天气分类识别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推进应用基于多源资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短临预报预警技术,进一步提升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性。应用应急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平台,实现基于通信大数据的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责任分工:业务科、气象台、保障中心、技术中心、梁子湖区局)
(六)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部门联动。依托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业务,确保气象服务突出风险、明确影响,为做好防灾调度、降低风险隐患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会商机制,强化灾害风险的协同研判,明确风险影响的区域,及时预警,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同应急管理、林业、交通、能源等部门联合会商、协调联动,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降低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业务科、气象台、技术中心、梁子湖区局)
(七)夯实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观测业务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规范培训。对气象观测铁塔开展定期巡视、维护和维修,增强铁塔安全性能。针对气象观测铁塔等重要观测设施设备的供电、防雷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整治,健全问题台账,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完善观测业务安全运行应急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突能力。(责任单位:业务科、保障中心、梁子湖区局)
(八)探索开展气象台站安全管理示范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台站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台站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台站安全管理实效。(责任单位:业务科、气象台、保障中心、梁子湖区局)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全市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全省“工匠杯”人工影响天气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业务科、人影中心、梁子湖区局)
(十)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强化气象行政执法理论和技能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防雷与升放气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气象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执法行为规范的线上和线下培训活动,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学习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梁子湖区局)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积极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业务科、人事科、气象台、机关服务中心、梁子湖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督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和职责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抓好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评估,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和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
(二)细化落实举措。梁子湖区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将定期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全市气象部门整体工作情况。全市气象部门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市局将定期对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局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列入对全市气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责任落实。全市气象部门要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督查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约谈、通报,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鄂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特种设备相关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更加高效,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持续优化,智慧监管手段普及应用,基层监察和检验队伍能力明显提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加大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抽查考核力度,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强化现场技术能力审核把关,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
3.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参加全省电梯安装、维保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大赛活动。优化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设智慧叉车平台,推广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5.开展锅炉安全提升活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6.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促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7.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推动工业氧气瓶制造单位新生产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要求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建成并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氧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
8.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存在的风险,推动化工企业结合设备风险特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实行闭环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9.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10.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整顿,切实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排查,有效防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挂证。配合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电子化,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使用和管理。组织参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技能竞赛,支持鼓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
11.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坚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公益性和完整性,突出支撑安全监察的首要职责。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更新、改造一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装备设施,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开展特种设备监察能力提升行动
12.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配合省局开展《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推进《鄂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送审,力争2025年颁布实施。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规范》及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等主责主业事项标准化建设及内容推广应用,指导基层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管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履职。
1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A类、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考尽考”。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灵活运用“以训促学”“以赛促学”“送训上门”等举措,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专业化、职业化。
14.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智慧化。一是推进全市特种设备逐台赋码监管。深化省局“三网一中心”系统应用,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全环节数字化管理,以赋码方式把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过程进行贯通,有效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数字化水平;二是持续推进电梯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电梯养老保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应急处置”平台应用,实现全市在用电梯应急处置全覆盖。
(五)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5.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将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防爆灯具、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通过企业自查、监督抽查、全面排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6.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
(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7.加强前置审批监管。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前置审批的,依法依规不予登记注册。
18.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制售伪劣“瓶、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每年选择燃气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的1—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19.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七)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20.落实CCC认证活动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认证实施机构及CCC认证有效性抽查的部署要求,严密组织好省局分配的检查任务。充分利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跟踪掌握本辖区内的认证情况,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认证活动见证检查等方式,开展好CCC认证活动的检查,提升CCC认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发挥好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
(八)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1.积极参与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制修订。落实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奖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机构主导、参与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有关业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市局已制定2024年度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区局、分局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积极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全覆盖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系统应用,完善系统功能,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区局、分局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局、分局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要强化正面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鄂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2025年底前,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2026年底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各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1.坚持依法施治。认真学习研究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推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办二十条铁办法。
2.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管理,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完善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集中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如实记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档案,提升每个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持续保持高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集中培训,举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逐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加强全员教育。2024年,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内容列入各类医院院长及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
(三)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
6.严格准入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消防有关法律强制性许可,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7.严格标准验收。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科研管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争创(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相关达标评比或者绩效评价挂钩,推动各类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与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通报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
10.落实常态排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年通过交叉互查、联合多部门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日常自查检查、定期专项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跟踪督促辖区内各类机构消除安全隐患。
11.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深入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明确易发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机构、场所、部位和设施设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关口迁移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环节,落实领导分片、分点包干责任制,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人,加强督查检查和暗访暗查,严格督办考核和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六)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2.坚持规划引领。抓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医疗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13.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各级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七)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14.突出工作重点。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
15.促进能力提升。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组织领导
市卫健委主要领导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在市卫健委领导下,成立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健委各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区卫健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建立工作制度。建立联络员、工作通报、约谈督办、警示建议和巡查考核制度。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交流相关信息。每月3日前,各区、各医疗机构向市卫健委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市卫健委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各区、各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区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三年行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落实投入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室(股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切实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三)促进职业健康。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和诊疗康复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拓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媒体发力,聚焦行业重点,加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卫健委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市卫健委办公室。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牢红线、不破底线,紧盯重大风险源、重要事故致灾因素,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对“两个清单”进行细化,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每一名从业人员。
2.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与公安、交通、住建、自规、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3.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人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每年开展的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
4.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同时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5.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努力达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标准要求。
6.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每年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思想认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三)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7.全面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深入学习贯彻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即将出台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检查事项。
8.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督促本地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自查自纠制度,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和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督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9.加强《鄂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贯,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及时发现、积极举报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10.借助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购买安全专家服务,提高监管质效。
11.注重发挥安委会和旅游专委会协调机制作用,深化与自规、交通、水利、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
12.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没有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13.各级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4.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落实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规定,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20号),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15.指导各地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
16.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17.在各级安委会和旅游专委会协调机制下,联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18.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六)突出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整治
19.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汛期、暑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的实际,主动对接公安、自规、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强降雨天气和地质灾害等各类防范应对工作。
20.对景区内玻璃吊桥栈道、威亚、浮桥、山地车、高空秋千等高风险游乐项目和剧本杀、研学游等新业态游乐项目,加强实地督导检查力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应对质量。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
21.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五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2.加强旅游安全提示,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景区和文化场所的户外大屏、标语牌、橱窗灯箱等,定期投放旅游安全防范常识,引导游客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量力而行参加游乐体验项目,提醒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不断增强“人人都是自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八)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
23.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扎实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各区文旅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考评验收,并通报命名一批达标平安景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平安景区示范式创建,并从中推荐一批参加省级平安示范景区评选创建。
24.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适时对投诉较多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等处理。通过正反典型引领警示,不断促进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行业管理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负责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各科室各单位于每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所管行业领域上月工作推进情况。行业管理科定期提请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总结前段整治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升站位,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动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加大安全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督促相关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强化正向激励,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三年行动,确保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格局。
鄂州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更加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更加完善,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每年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单位检查巡查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做好辖区内各级文保单位的定期巡查排查工作,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学习。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文物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市文物安全教育学习,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重点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督促指导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属地文物博物馆单位强化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二)健全文物安全规范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文物局即将发 布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 工、验收与效能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控烟 控火指导意见》,指导各区文物部门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 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 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鼓励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平台、传单海报、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四)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省厅建立的全省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要求,结合全市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实现抽查全覆盖。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察督办、实地核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 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的,加强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六)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节假日期间,对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七)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分管负责同志主要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及时研究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 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 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 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固化提升。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鄂州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湖北省体育局《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更加规范有序,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体育场馆及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安全基础不断牢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辨识、排查能力及执法意愿全面增强;持续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体育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经管安全、管业务必经管安全、管生产必经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主要责任、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体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每季度组织在全市体育场馆和从业场所进行安全督察和抽查。督促各区加强对社会体育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隐患自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和督办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责任人每月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运动项目技能、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等方面的体育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高危性体育项目、重大赛事组织方案评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控技能培训,组织重要体育场所进行消防演练,提升体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防控能力。
(三)加强体育场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明塘体育场开放服务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场地开放中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运行设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公共体育场馆定期开展器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情况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制,及时果断采取暂停、延期、闭馆等措施,坚决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摸清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底数,分类指导社会体育场馆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机制,对游泳、滑翔伞、汽摩运动等高风险项目设施,在常态化开展安全监管的同时,对每次举办赛事前要开展器材设施、消防设施及场馆设施进行检查评估,条件不具备的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责令暂停或取消比赛。
(四)加强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省体育局《湖北省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组织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体育赛事“1+1+N”模式,重大体育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及运营服务方,都必须按规定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赛事活动组织方案、赛事活动应急处理方案、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方案、赛事活动医疗保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组织赛事活动。加强对一般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失的要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处理和医疗保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会同公安、交通、应急、卫健、城管等部门建立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安全责任。
(五)执行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制度标准。广泛开展体育总局《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标准(2023版)》宣传,用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标准指导各地体育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重大赛事各项制度和方案的制定和规范。
(六)提升体育行业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全省体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会同文旅、广电行业一起每季度开展体育领域监管事项的双随机检查、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紧盯高危性体育项目、高风险体育赛事开展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组织体育执法培训、提升体育执法、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各区开展社会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安全硬件不达标、消防设施不齐全、运营服务不规范场所,责令整改、暂停和关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体育和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行管科、体育科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三年行动进行具体分工和部署。局专班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统筹推进。各级体育部门、局属体育单位对标全省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三年具体行动方案。各区和局属体育单位行动方案于2月15日前,报局体育科。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省体育局、市安委会工作总体部署,每季度开展安全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和检查调研。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要求,对重要场所、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强化整改督办、责任倒查等措施,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体育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落细落实。
鄂州市广电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广播电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督导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安全规章制度。明确与安全播出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防护要求,强化广播电视网络系统风险排查和技术检测,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测评整改闭环管理,及时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持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加强安全播出事故事件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事故处理工作。
3.重要保障期期间,部署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各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播出检查,排查风险隐患。
4.监管平台做好监听监看工作,保障播出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常态化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制定和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本系统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识形态导向安全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我市广播电视安全。
3.本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件事故或者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使事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降低事件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专项检查措施
针对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多发等重要时期,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1.检查对象:
市融媒体中心、湖北鄂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微波站、梁子湖区无线地面转播站、华容区无线地面转播站。
2.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应急处置和管理情况。
(2)安全播出工作。包括重点检查广播电视信号源、电源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工作情况,防范网络信息系统恶意攻击、篡改等事件;重点检查高山台站的塔桅、机房、基础设施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播出事故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
(3)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重点现场检查防暴恐设施、消防器材、安防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必须管得住管得好的思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播出责任制、网络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广播电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领导干部必修课程,确保我市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网络安全和设施安全。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播出单位要聚焦关于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与网信、公安、应急、气象、水利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广播电视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纪律规矩,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快速上报制度、重大活动协调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高效有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播出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察,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践行“先行区、当示范”的目标要求,以实施“两个目标、十大行动”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聚焦“火、爆、塌”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乱、缺、慢、弱、虚”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责任落实。既要看到容易发现的问题,也要有效地找出不容易发现的问题,更要想到意想不到的事情,立足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推进专人管理、部门监管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
3、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通过分析规律特点,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者履职,突出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电房、发电机房、播出机房、演播厅等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把安全责任措施压紧压实到每个部室,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坚持上下协同、部室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部室自查与办公室、行管保障部督查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各部室责任落实,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 “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专项行动,中心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五项常态化工作和全员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贯穿始终,坚持部门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2024年至202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2、阶段性目标。(1)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全中心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治本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迅速启动专项治本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排查攻坚。各部门要在重点场所(1#2#演播厅、指挥中心、新闻直播室、电视机房、电台机房、电梯机房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中心各部室对这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反复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逐项明确攻坚任务、攻坚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中心组织全面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扎实推动专项攻坚取得初步成效,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3)巩固提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勇闯深水区,敢啃硬骨头,着力整治一批反复出现、反复治理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对照专项治本攻坚行动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应改尽改。 到2026年底,通过一年巩固提升,全面总结中心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群防群治格局初步形成。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中心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按照安全是责任的工作理念,督促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职责,落实中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求,不断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配套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薪资福利、职务晋升挂钩,推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在岗在位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检视分析,及时整改问题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中心要不断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档案,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动态管理,逐级落实管控组织、制度和应急措施,实现管控目标要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规定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主要负责人对中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在重要点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让可能受影响人群掌握风险的基本情况、应对方法及避险疏散路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解落实全岗位排查责任,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保证隐患可控在控,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水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底线思维。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持续推进中心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健全中心督查、办公室等联合抽查、行管保障部排查、各部室自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重点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五)开展员工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因地制宜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制作播放典型事故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提升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加强中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工作,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中心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成立中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邓冰担任,副组长为安全生产执行部门行管保障部部长徐继刚,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鄂州市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办公室”(简称“攻坚办”),攻坚办设在行管保障部;“攻坚办”具体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中心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室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办公室职责:承担中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三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部室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约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完善落实制度。中心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法规制度和规程规范的执行落实。
(三)注重典型引路。中心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树立正面优秀标杆,通报重大事故案例,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中心安全水平。
鄂州市通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基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湖北省通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隐患治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化解通信建设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整治。市经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督导通信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相关责任。各企业全面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物资到货检测,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整治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空的行为;杜绝租用、使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等设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的现场管理以及安管人员现场监督,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整治。市经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督导通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安全相关责任。各企业严格落实网络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规章制度,保障网络安全运行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加强对代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代维单位;加强平台运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全面贯彻5G网络建设运营相关要求,有力保障5G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市经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至少组织1次通信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高层建筑、机房、油机房、营业厅、仓库、食堂及其他人员密集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火灾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坚决杜绝因通信业生产、施工、发电等原因引发火灾。
(四)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企业紧盯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并建立台账,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成效。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业完善网管系统功能,提升网络运行监控能力和故障定位能力,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精准性。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和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各企业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保障预案的可实施性,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市经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培训,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各企业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及通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宣贯培训,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利用公众号、短信息、广告屏等形式,面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各企业要全面提升通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将外包人员纳入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鼓励企业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演练、比武、竞赛等各类活动,打造高水平通信建设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省通信管理局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治本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各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行动计划,推动治本攻坚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机制,将安全责任传递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
(三)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指导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协商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鄂州市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开展军工、民爆、民船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军工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科工安〔2023〕452号)《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信厅安全函〔2023〕33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9100-2022)《民用船舶制造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教育,总结前期全市军工、民爆、民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力度,引导企业贯彻执行。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军工、民爆、民船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场所和环节,系统开展“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民爆行业“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民船行业“三高一密”(高压电路、高空作业、高危险源、密闭空间)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区每月实地检查制度,加强联合巡查、“四不两直”暗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持续开展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军工安标审核流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问题监督整改;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每年开展1次民爆销售企业、船舶建造企业全覆盖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民爆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达到标准化一级标准,2026年底前民爆销售企业整体达到标准化二级标准;民船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推动科技兴安,不断提升军工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淘汰有毒有害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持续推广数字化成套工艺、不敏感火炸药、安全弹药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整治高危工序、优化工艺流程,完善手工危险作业工序、军工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实现人机隔离的改造方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高危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动实现军工危险化学品固定危险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不断健全远程监控、数据存储备份、“三违”行为智能识别等功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构建军工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逐步对接军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型号项目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化达标等态数据,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数据模型,完善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定期诊断并预警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隐患。
(四)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民爆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探索5G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在民爆生产、运输、储存过程控制环节的应用,推进民爆生产安全监管新模式,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序推进民爆行业老旧生产线淘汰及升级改造。及时淘汰更新达到安全使用年限民爆专用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延长安全使用年限的至多延长一次,并且延长年限不超过两年。
(五)提升船舶建造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技防水平。深入开展船舶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2024年底前对取得一级船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试点,在2025年底前实现省内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全覆盖。鼓励规模以上船舶修造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的目标要求,打造船舶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路径。
(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加强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军工、民爆、民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组织军工、民爆、船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应急管理和处突能力。组织制定我市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预案评估,健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联动、组织指挥和现场处置能力,切实消除科研生产现场风险隐患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严密动员部署,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行动计划,推动治本攻坚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积极落实治本攻坚行动各项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社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法规政策制定,在信息发布、技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相关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标准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增强服务行业发展能力。
(三)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国防科技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协商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四)推动责任落实。推动压紧压实部门和企业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双随机”力度,按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科研生产一线聚焦发力,确保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现场岗位。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先进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导,对出现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
鄂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放火防灾管理制度落实更加有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不断深化,技术应用水平不断增强,形成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浓厚氛围,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理论教育。全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树牢安全理念,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组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学习教育有效覆盖。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剖析事故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责任单位:干部科、办公室)
(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演练。要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讲活动,拓展宣传方式、扩大普及程度,提升知晓比例。积极选送优秀安全生产及应急普法作品参与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围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专项活动,通过集体培训、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职工、家属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作安全生产专题资料,讲解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系统安全事故应对能力。(责任单位:普法科、办公室、社矫科)
(三)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点关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仲裁委等人员密集区域,接续开展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覆盖范围内“新业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消除监管盲区。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工作的积极作用,精准运用“四不两直”、“飞行点穴”、明察暗访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杜绝整而不改,提高风险隐患整改质量。具体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队检查,对于排查不力或查而不改的行为按照事故对待并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办公室、公法科、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
(四)聚力构建安全生产法治防线。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制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相关制度规范研究论证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明确各区精准执法检查对象,结合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细化重点检查内容、组织交叉执法检查,开展市级专项执法抽查。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发证程序、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立法科、复议科、执监科)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办公场所消防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降低源头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加强老旧场所消防设设备改造和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办公室、公法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负责此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工作专班,由局办公室、干部科、立法科、复议科、执监科、公法科各安排1名同志组成,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单位(科室)要全力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加大安全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加大消防安全设备更新和投入力度,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筹规划、切实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局工作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对搞形式,走过场、措施不实等行为,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重视、不积极,不能按要求切实部署、落实整改、规范提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鄂州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湖北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对象避险逃生能力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市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建立“机构全面自查自改+区级全覆盖检查+市级督查专班抽查”模式,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专业化排查检查,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公开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三)推动重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根据常态抽查检查情况更新台账,落实闭环整改、销号管理、动态清零要求。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机制。结合2024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政部即将出台的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省民政厅计划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的宣贯力度,总结全市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汲取典型事故案例教训,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优化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指导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五)分层分类组织安全培训演练。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对各区(经开区、经济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各区(经开区、经济区)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 1次全覆盖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每年至少组织 1次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各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能够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 C级和 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对在建项目工地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治理行动,开展关于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行动。
(七)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十四五”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支持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各区(经开区、经济区)民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筹划、专题动员部署,并强化组织实施全过程的检查调度,以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协调推动;机构负责人必须主动尽责、一岗双责,种好“责任田”、打好“团体赛”。市民政局将适时进行通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建立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安全监管人员重点任务清单、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按计划展开、按时序推进、按要求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和关键性、瓶颈性问题,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水平。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问题警示曝光力度,营造安全生产、依法运营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将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鄂州市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压实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基础,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按照《湖北省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有关要求,鄂州市油气输送管道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成员单位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专委会成员单位联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管道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能源企业制度建设,特别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化,电力“人防、技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管道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实施管道保护责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管道保护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管道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效;督促管道企业完善管道保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清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推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管道保护监管能力;健全完善专委会成员单位协调督办、联合检查、定期会商、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
二是实施提升管道本质安全行动。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要求,督促管道企业建立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完善管道信息数据,保持管道全生命周期信息完整;按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评价全覆盖,落实管道内检测、缺陷响应和修复,确保管道本质安全。管道企业高后果区台账及管控措施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三是实施管道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管道企业要切实完善落实巡线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报送专委会。强化隐患整改督办,专委会按照“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督促管道企业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严格按照程序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是实施管道保护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管道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级每季度、各区每月组织开展管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特别是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油气消费高峰期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管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每年组织开展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管道保护监管能力。
五是实施管道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行动。督促管道企业进一步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管控,防范应对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妥善处置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风险。2024-2025年重点针对油气管道与河流、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交叉穿越、相邻相近安全保护问题,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究,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交叉穿越和迁改线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风险隐患。
六是实施提升管道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行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健全上下协调、政企联动、快速响应、落实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市内管道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完善维抢修资源区域布局和资源共享,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人员储备,充实维抢修器械配备,提高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实施管道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提高新建管道路由选址的科学性,从源头加强风险隐患管控;每年组织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管道保护知识,推进管道保护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管道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
(二)推动电力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电力企业建立科学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尽职尽责。
二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标准学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加强电力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三是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2024年底,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全市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对进展缓慢的将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
四是巩固电网安全防御体系。按照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开展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和大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持续提升系统运行机理分析和安全风险分析的准度和深度;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设备状态管控,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五是加强电力重点领域监管。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力质监工作,加强对电力质监工作的考核,完善质监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是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电力行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集中培训;推动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七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电力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能源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实。各区、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见实见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跨部门联合检查,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强化跟踪监督和工作指导。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约谈、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鼓励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专委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道建设与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交通运输等规划的衔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与管道安全保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追责问责。对治本攻坚行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得力的,及时约谈、通报有关责任负责人,督促尽快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鄂州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湖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省商务厅《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以下简称“四进”),促进全市商务部门和商务领域行业企业切实提升安全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商务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牢牢守住安全底线。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四进”工作情况,2025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2026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为推动鄂州市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理念要求“四进”工作
1.发挥行业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等相关“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促进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
2.提升产业政策促进效果。在市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对考核期内因监管不力导致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减扣相应分值。在老字号示范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城区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国家级示范步行街培育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3.完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编制《鄂州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市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宣贯,指导商务领域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加强行政许可安全规范。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对报送商务部审批或备案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活动,查验主办单位是否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要求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提供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在行政许可执行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二)开展商务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学习贯彻《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加强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力量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避险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研究制订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并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逢节假日、重要活动日等节点,全面深入开展1次安全检查巡查,经常性制度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区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聚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重点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餐饮、住宿、展览、拍卖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商贸行业场所消防管理、燃气使用、水电线路、油气管道、防火防雷防爆、防人员踩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制度措施。要聚焦重点时段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要时节,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要加大对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报废车回收拆解等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要立行立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7.积极配合监管和执法部门排查整治。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湖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商务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商贸行业及经营场所(含“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建筑安全等各类突出问题,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住建部门深入推进用作商贸企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8.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级商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强对商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工作。在积极配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商务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在各级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自贸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委会等协调机制下,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底前初步建立配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工作机制常态化,2026年底前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开展全市商务系统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
9.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组织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各区商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全覆盖。指导各区商务部门组织开展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10.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商圈商街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扩大社会化宣传和应急科普覆盖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外卖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向餐饮等市场主体发送安全工作提醒,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性强化警示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各级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商务部门要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坚持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调研、同检查、同考核、同培训,加强对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市商务局每半年对各区商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安全投入。各区商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足额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将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安全检查、指导服务等费用纳入其中,切实做好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区商务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科技支撑。各区商务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支持有关行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鄂州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农业农村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使农业农村系统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有长足的进步。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揽子措施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农业农村系统要结合《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本方案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级、监督下级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蔬菜生产服务中心、市农村能源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站、局渔业渔政科、农机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经管科、产业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教与信息科等单位(科室)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负责人安全意识。深入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创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农业农村系统要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多措并举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地教育培训情况指导,及时组织专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依据农业农村部渔业、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新问题、新风险,对标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切实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三)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动态清零。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3年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清零,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底前消除存量。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 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地方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四)规范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完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大对畜牧业、渔业、农机、农药、农村能源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农业农村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持续推动渔政执法艇、农业机械到期年检、维护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农业农村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五)促进安全素质效能提升。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等活动,压实畜牧业、渔业、农机、农药、农村能源等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日常宣传工作,在重要农时、重点时段定期宣讲农业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暨疏散逃生演练,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狠抓安全生产帮扶和精准执法。深入运用农业安全生产“飞检”经验,结合“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提级办理等形式,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农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系统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形态,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农业农村系统要大力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氛围,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事例,纵深推进工作。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确保安防人员制度、设施设备等到位。要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快、举措实、成效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畜牧业、渔业、农机、农药、农村能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等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加强工作督导。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结合平时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督办、重要节点暗查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开展责任倒查,树立结果导向,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细落实。
鄂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根据湖北省和鄂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生态环境领域无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向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处置“五到位”,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尽职尽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各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二)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基础
3.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根据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重点项目、重要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开展环保、安全风险辨识,必要时联合会商,形成监管合力。
4.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时,积极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5.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项目审批、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数据库,梳理、共享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共治。
(三)提升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6.深化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8.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扎实推动整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和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危化品港口码头及仓储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收集违规收集、堆存、私自填埋、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落实《鄂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切实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
10.强化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范。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源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开展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使用。严肃查处辐射防护措施不落实、设备长期带病运行、辐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应急设施设备缺失等突出问题。
11.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管。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污染物处置达标等情况。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关键岗位人员应急培训、环境安全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进行评估论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储备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完善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检验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方案的可操作性,锻炼队伍实战能力。
13.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信息灵、反应快、措施准、工作到位”的要求,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从人员队伍、装备物资、技术支撑等多方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鄂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时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
(三)强化风险整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检查督导。结合汛期、重要敏感时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鄂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鄂州安字〔2024〕4号)总体要求,结合鄂州市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全市供销社系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预防消除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符合供销社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体系、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下简称“四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2024年底前,初步形成“四体系”基础框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存量;
2025年底前,着力完善提升“四体系”运行水平,有效遏制事故隐患增量;
2026年底前,有效形成“四体系”常态化运行机制;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1.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班子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好职、尽好责,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2.市、区供销社分层分级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活动,做到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体系
1.组织各区社及社有企业学习行业部门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标对表研究行业领域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促进提升排查整改深度和质量。
2.建立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下简称“四个重点”)安全风险管理机制,2024年,组织各区社及社有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调研摸底,形成“四个重点”目录清单;2025年,组织各区社及社有企业针对“四个重点”目录清单,逐一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形成符合供销社实际的安全风险隐患源头管控机制。
3.健全完善各区社及社有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区社及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1次安全形势研判,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判,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追责。
4.全面排查资产安全隐患。持续深入开展社有资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房屋装修改造、改变或破坏原主体结构造成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5.完善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由市社安全保卫科负责隐患整改督办,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对整改进展缓慢、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个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对安全风险长期高位运行、管控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三)健全完善安全防控体系
1.推动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指导社有企业严格执行消防行业领域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淘汰标准,加快消防老旧设施设备安全改造。2024年底前,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以及老旧仓库、厂房、学校改造,推进“九小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2026年底前,结合消防智能系统进行科技应用,有效提高老旧场所的消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2.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对超市、加油站、学校、农资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消防安全。
3.形成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采取“逐户销户”的排查方式,强化对集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形成资产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未雨绸缪持续深入开展社有资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房屋装修改造、改变或破坏原主体结构造成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5.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发动内部员工和社会群众及时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各区社及社有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实行“一案(事)双查”。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1.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有关行业领域要求,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农资、茶叶等三家协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突出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依法合规、案例警示等教育培训,按照有关行业领域要求,落实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确保教育培训效果。
2.聚焦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全市供销社机关和社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
3.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激励,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市供销社安全宣传“五进”,在关键显眼位置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或利用电子屏、自媒体播放发布主题海报、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力争推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领导
市供销社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子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强化检查指导。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立足实际,细化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严查严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形成全员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社将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时“一票否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社及社有企业要及时收集、梳理、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社安全保卫科。各区社及社有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3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
鄂州市市属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务实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政府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市属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明显增强。找准影响本质安全的短板弱项和根本对策,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本整治,逐步减少产生问题隐患的因素,推动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市属企业深化隐患攻坚、强基固本、效能提升三大重点工作,树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统筹推进六大攻坚专项任务、五大基础建设任务、四大能力提升任务。
(一)突出重点推进隐患攻坚
1.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根本整治。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学习行业部门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标对表研究行业领域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2024 年底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市属企业集团总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建立重点领域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5年底前组织重点领域所属企业试行制定较大隐患目录清单,促进提升排查整改深度和质量。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市属企业要掌握所属出资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风险可控在控、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2.推动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严格执行消防行业领域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淘汰标准,超设计年限、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报废,加快消防老旧设施设备安全改造。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台账,2024年底前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将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燃、电、热等民生问题的场所改造完成,按标准配齐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淋、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升级微型消防站等;2026年底前结合消防智能系统进行科技应用,有效提高老旧场所的消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3.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市属企业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中心组学习、编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一次事故反思谈感想等活动,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二)狠抓基础推进强基固本
4.强化基层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基层安全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开展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依法合规、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机理分析等教育培训,并注重培训的方式方法,确保达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实际效果。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2024 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标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能力标准、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责到位标准等。严格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5.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25年底前在原有事故考核基础上,推动将过程评价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赋予一定权重。建立任务跟踪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分析评估和即时检查;通过进一步的总结反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6.加强安全责任倒查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未遂事故事件、重大事故隐患等进行责任倒查。成立内部专家调查组,限期形成调查报告。要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置情况;查清责任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罚问责建议;查实是否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整改、不彻底造成责任事故。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三)统筹协调推进效能提升
7.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督促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深化构建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风险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吹哨人”监督预警机制。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利用事故树、事件树等专业工具,剖析事故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准确致因,尤其是突出在不同阶段采取阻断控制的预防措施;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8.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参与重大灾害抢险救灾的市属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推进市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联动加强市属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国企责任担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属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动有关任务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子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本方案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属企业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表率。
(三)强化服务督导。市政府国资委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力量,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示范引领。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各市属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工作任务走深走实,力争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考核问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进展情况,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进行整治纠正,对工作履责不力、重大隐患悬而不决的约谈督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鄂州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水利厅《湖北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市安委会《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鄂州安字〔2024〕4号)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整治行业重大风险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二十条措施和省水利厅十四条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职责分工,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组织
成立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走深走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斌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进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与建设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统计分析、情况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专班,设立专职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系统基层应用。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不断加大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做好水库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修编,科学精细开展水库防汛调度。推进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闸、水库、泵站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持和鼓励水利工程运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三)加强供排水领域安全管控。夯实供排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排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供排水厂及供水管网运行管护,强化对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以及值班值守监督检查。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制订“六项机制”全覆盖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2024年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推动岗位标准化作业。2026年底前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明确自查自纠的内容、方式、周期,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自查自纠档案,记录自查自纠过程和结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全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七)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鄂州市公司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局(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持续改进,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全员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减少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由安全管理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三年内同步开展“五大治本攻坚行动”,即:“安全生产责任夯实”治本攻坚行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基”治本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应对”治本攻坚行动、“全员安全意识素质提升”治本攻坚行动、“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治本攻坚行动。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往年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物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夯实”治本攻坚行动
1.夯实党管安全政治责任。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定期安排安全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组书记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心得体会,每年定期面向干部职工讲授一次安全生产公开课。(配合部门:党建科,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2.压实企业安全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他领导每季度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重要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配合部门:办公室,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市局(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烟安〔2023〕3号)为指导,重新完善梳理从主要负责人到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逐级、逐层、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岗位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予以长期公示。建立完整的责任制实施、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对落实效果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兑现,逐步构建以“零事故管奖、责任状管罚、工作绩效管扣”为导向的三位一体安全综合考核奖惩机制。(配合部门:人事科、综合计划科,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二)“安全生产管理强基”治本攻坚行动
4.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废、改、立”,编制更新制度清单,组织制度合规性评价,及时修订或出台密切联系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紧编制道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配合部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5.高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未来三年将陆续进入第五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运行,依照《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18)要求,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高质量巩固建设运行成果,带动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顺利通过第五轮标准化复评。(配合部门:各部门,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6.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加快安全数字化建设,三年内安全设备设施数字化改造,按省局要求接入全省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日常安全工作一码可查,重点安全工作数字化一图可览,“人、物、场”智能化管理一键可达,“责任清单、任务节点、落实销号”等记录一网可寻。(配合部门:科技信息中心,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7.优先保障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预算的定额及归口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外部审计,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配合部门:财务管理科、审计科,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三)“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应对”治本攻坚行动
8.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每年对安全风险变化,定期组织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辩识评估,重新确定风险类别,划分调整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有效运用并不断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建档备案、实时监控、有效预警,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构建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完善排查、治理、记录、通报、评价、改进的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严格执行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配合部门:各部门,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9.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巩固提升市局(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条款,组织专题培训全省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数据库,以历年事故大数据预警提示预期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促学,以案促改的作用。(配合部门:科技信息中心,计划时间:2025年)
10.常态化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在进一步巩固每年接受行业安全大检查,开展市局(公司)半年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省局安委办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飞行检查模式,每月随机抽调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机抽查若干基层单位(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隐患风险等情况,每季度所有基层单位(工作场所)覆盖。(配合部门:各部门,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11.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动态修订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机制,加强队伍力量、装备物资、保障措施等检查评估。不断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加强资源储备规范化管理,优化整合内外部资源统筹调用、协调联动保障机制,强化应急资源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推动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执勤人员和器材装备,跟进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灾害初期应急能力和救援水平。(配合部门:办公室,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四)“全员安全意识素质提升”治本攻坚行动
12.浓厚安全宣贯文化氛围。构建企微公告、微群提醒、案例警示、主题宣传五位一体安全宣贯模式,利用各类渠道及时推送灾害提醒、风险提示,不定期宣传安全常识。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应急处置演练、技能技术大比武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进零售户、进诚信自律小组、进帮扶户,营造“人人学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护安全”的浓厚氛围。(配合部门:学会,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1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常态化推进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全面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严格取证培训,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配合部门:人事科、办公室,计划时间:每年坚持)
14.突出安全专业技术支撑。加大高层次安全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采取措施鼓励员工报考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等专业资质。推动安全工程师评聘向物流中心、基层单位延伸。(配合部门:人事科,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五)“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治本攻坚行动
15.消防火灾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全面清查建筑消防隐患,不留死角排查消防通道堵塞、建筑耐火等级不够、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错误等问题,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有效、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系统梳理解决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存在的问题故障,确保完好有效。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限、无接地无漏电保护、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格落实电气安全管理,强化设备设施检维修时的动火动焊管理,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合部门:各部门,计划时间:2024年底前)
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清零。突出行为管理,深入开展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整治,注重驾驶员行为养成和行为控制,每年进行职业禁忌体检。突出车辆管理,根治安全隐患源头,坚决淘汰或停用双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无安全保护车辆。突出道路环境管理,关注特殊气象条件、特殊区域和危险路段,注重车辆车载动态监控、预防疲劳驾驶等科技手段和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加强远程监测、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突出制度管理,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制度,着力解决车辆安全管理台账不完整、技术档案不规范,用车审批及“三交一封”有漏洞等现象。(配合部门:卷烟物流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归口部门,计划时间:2024年底前)
17.闲置出租资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分类分级完善闲置出租资产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措施,挂牌公示。定期对闲置出租资产安全现状评估鉴定,及时纠正违规改变构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加强出租物业管理,查验承租方安全资质,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收回,切实化解法律责任风险。对预出租的闲置资产,要从承租方源头控制风险,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签订独立的安全管理协议。把闲置资产和出租物业作为重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及时督促并主动参与整改,切实避免管理漏洞,避免以租代管、租而不管等现象。(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务科及相关归口部门,计划时间:2025年底前)
18.相关方安全事故隐患清零。严格落实《湖北省烟草商业系统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完善相关方清单台账,依法依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归口部门的监管责任,分类分级分专业加强管理。完整保存安全协议、资格审查、告知交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记录文件。整理重点相关方的现场监督、隐患排查清单,实施照单监管、照单排查。安全管理部门和归口部门定期组织重点相关方安全绩效评价,实施“一年一方一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再次选择相关方的主要参考指标。(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范部门及相关归口部门,计划时间:2025年底前)
19.物流配送安全事故隐患清零。结合市局(公司)物流中转配送安全生产风险特点,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安全、岗位标准化作业、消防安全、防盗防抢、高风险作业及相关方六个方面,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控,精准发力、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动态消除事故隐患。(配合部门:卷烟物流中心,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20.设备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完善各类设备设施台账、安全装置清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选型和采购部门、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部门、使用部门等,规范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落实各类设备设施全过程管理及现场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技术档案,按要求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登记、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配合部门:办公室、卷烟物流中心及相关归口部门,计划时间:2026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干部职工和作业一线人员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形成全员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强化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的有利契机,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发力,努力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建立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构建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注重协调配合。主动与市安委办、应急管理等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沟通,了解当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服从管理,互通有无,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既借助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顽疾痼瘴把脉问诊、开方抓药,又借鉴行业单位和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还注重提炼创新,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亮点的安全管理措施,多管齐下,协调配合,把专项行动推向纵深。
(四)强化考核巡查。市局(公司)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日常巡查和上下半年安全大检查的重点,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加大“四不两直”和飞行检查力度,将“多通报、多发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鄂州火车站深化铁路安全基础建设
三年行动细化推进方案
鄂州站始终把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促进铁路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策,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不断推动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持持续稳定。随着技术装备不断进步、职工队伍新老交替加速、运输环境日趋复杂,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万无一失、实现铁路运输安全长治久安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全段要在全面总结既有经验做法、充分把握安全规律的基础上,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和“十四五”铁路安全发展规划,坚持“守底线、抓重点、控关键、防风险”,紧盯红线查隐患、突出预防抓整治、综合施策落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灰犀牛”“黑天鹅”事件。为全面实施鄂州站深化铁路安全基础建设三年行动,着力提升鄂州站本质安全水平,依据《武昌车务段深化铁路安全基础建设三年行动细化推进方案》(武昌车安〔2023〕40号)文件要求,结合鄂州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特别是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标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守正创新、把握规律、安全发展,加快推进本质安全进程,通过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实施,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安全依法治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构建现代化铁路安全保障体系,为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勇当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火车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现代化铁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观牢固树立,基层、基础、基本功进一步夯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高可靠安全保障体系有力有效。规章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层次清晰、科学严密,更好适应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和运输组织方式变化。设备设施质量和技防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现以优良的设备状态确保运输安全。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实现标准化的人员操作。外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管控治理,实现可防范可预警的外部环境。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明显,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高,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鄂州站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鄂州站成立安全基础建设三年行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站长 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站长
主要职责:对鄂州站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传达。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观为目标,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特别是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安全观纳入主题宣讲抓好学习教育。对标大安全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加强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完善铁路安全法治建设。深化落实安全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开展现代化铁路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加快推动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效能,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铁路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合力共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安全领域依法主动维权,有力有效维护铁路合法权益。
(二)深化技术规章标准建设。以实现完善的鄂州站运输技术规章体系为目标,强化技术规章标准建设,到2024年年底前,完成鄂州站运输技术规章重新修订,确保鄂州站技术规章体系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规范、科学严密,更好适应铁路技术装备发展和运输组织方式变化。
(三)深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以打造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鄂州站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实现职工思想素养和技能素养双提升。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选聘技术骨干纳入师资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职工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培训教材建设,构建系统完整、内涵丰富、实际实用的教学资源。突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配强安全管理干部队伍;突出治理能力训练,增强干部安全管理专业本领;突出主体专业,加强安全管理骨干人才培养;突出安全管理实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四)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促进实现标准化的人员操作为目标,深化中间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考评办法的贯彻落实,聚焦基础达标建设和创优评价引领,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激励车站不断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推动专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化班组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专业管理贯通一线,推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有效落实到岗位。按照实用、管用、简便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全面优化现场作业标准和程序,去除繁杂无效和附加多余的规定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持续提升现场安全管控能力。
(五)深化基础设备设施建设。以实现优良的设备设施状态为目标,结合每年春检秋鉴活动,全面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超期服役、状态不良的设备及时更新。进一步规范设备履历台帐,掌握自管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严格落实设备修管用制度,确保自管设备配备到位、状态良好。自管设备设施质量和技防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现以优良的设备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六)深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开展消防基础设施隐患整治,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维保,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旅客候车大厅、商铺出租屋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定期开展消防联合应急演练。深化“智慧消防”建设,提升消防安全预警监测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七)深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铁路外部环境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打造可防范可预警的外部环境为目标,深化巩固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成效,到2025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常态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环境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政府主导、部门指导、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建成,突出关键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杜绝因铁路外部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五、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6月,公布鄂州站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梳理形成制度建设清单、任务项目清单、整治工程清单,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3年7月—2025年6月,针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实施,通过现场推进会、督查指导、推广有关经验等措施,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手段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鄂州站范围内推广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深化铁路安全基础建设三年行动有序组织、高效推进,鄂州站专项行动小组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正职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鄂州站推进计划有序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明确每项任务的阶段目标、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其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由支部书记牵头;深化技术规章标准建设,由安全副站长牵头;深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由支部书记牵头;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由站长牵头;深化基础设备设施建设,由客运副站长牵头;深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由站长牵头;深化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治理由安全副站长牵头。
(三)坚持统筹推进。车站要在全面落实“十四五”安全发展规划基础上,将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分解为年度工作任务,与车务段1号文件同步推进实施。要做好立标打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突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统筹抓好施工、防洪、现场“两纪”等现实安全风险管控。
(四)做好综合保障。加强与车务段财务科联系保障三年行动相关任务的资金投入,相关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规范程序使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要做到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投入与产出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对工程化实施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预算等程序,确保工程依法合规。
(五)实施跟踪督办。车站各牵头人跟踪督导推进各项工作。车站每年要形成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总结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日前报安全科邮件。
鄂州海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海关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及《武汉海关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总体要求,鄂州海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鄂州海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安全风险,守护国门安全的能力全面加强,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持续巩固海关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二、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围绕日常运转、监管执法等方面,密切关注年终岁尾、 节假日关键期和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定期梳理风险隐患,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对账销号动态清零,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保持全链条打击危险品伪瞒报的高压态势
继续盯紧危险品属地、口岸查验各环节,避免出现口岸滞留现象,保持全链条打击危险品伪瞒报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深入推进进出口危险品检验模式改革,持续加强危险品产地检验和目的地检验。强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防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涉案危险品存储安全防范,加快涉案危险品处置速度。
(三)提升进出口危险品智能监管水平
充分应用关区“危险品检验监管”系统,对涉危企业、涉危商品加强“精准画像”。依托关区物流辅助管理系统危险品预警模块,对危险品运输、存放、作业规范性开展智能化监控,推动实现风险自动感知分析和异常情况预警。
(四)加强执法作业安全防范
严格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检查,口岸执法现场巡查,属地查检,有害因子监测等各项现场执法作业安全指引,切实保障一线执法关员人身安全。持续开展海关监管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在鄂州花湖机场口岸、属地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扩大应急演练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熟练程度和实战技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强化实案、实景、实操演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加强监管资源配置和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持保障。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深入开展实操实训应急演练,做到既保障生产安全,又保证人身、财产、设备安全。
(二)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始终坚持真防、真查、真严,持续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同步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三)强化日常巡查。根据海关总署、武汉海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抓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日常货物查验、场所巡查等契机,采取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