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启动以来,我市各地、34个行业系统细化了2024年408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安办结合国、省要求,对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再分解。从上半年情况看,有些工作没有按进度计划完成,如“在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导企业建立自查自纠档案”等。请各区、开发区和各行业系统对照《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明确下半年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一项一项抓紧落实,做到今年工作今年毕,决不允许出现倒挂欠账。
市安办将对各地、各行业系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量化目标任务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
鄂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
量化目标任务
内容 |
重点工作 |
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
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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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
阶段性目标 |
到2024年底,治本攻坚行动涉及的十大行动、27项任务、111项具体工作 |
1.行业领域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
2各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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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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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风险建档率、标识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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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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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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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提升行动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12345”行动计划要求覆盖率100% |
7.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8.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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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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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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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所有行业所有企100%建立健全并落实覆盖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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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有行业所有企业100%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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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
13.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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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将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条件100%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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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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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
15.矿山、危化、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100%参加专题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
加强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 |
16.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证上岗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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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集中培训,参训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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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提升行动 |
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
18.在所有行业领域100%推广实施国家修订、新颁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9.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100%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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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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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源头管控 |
20.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 |
21.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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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
2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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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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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自查自纠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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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10人以上企业试点开展风险自评,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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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区安全风险图谱 |
26.建立专家、企退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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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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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
28.建立市区两级隐患管控中心和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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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市、区安委会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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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健全政府督查、部门抽查、街道排查、第三方协查、企业自查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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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实行倒查追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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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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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市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管控平台 |
33.建设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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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逐条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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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运行管理规则和机制,统一表单格式和数据标准,实现全量汇总、信息共享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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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
36.建设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平台 |
37.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水利、消防、钢铁等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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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实现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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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 |
39.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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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尾矿库闭库、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行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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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生命保障工程 |
41.开展电梯、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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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学生宿舍等消防安全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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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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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
43.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44.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要求作为抽考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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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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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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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培训管理 |
47.细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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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48.建立“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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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
49.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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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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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推动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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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作为主流保险机构安责险费率规章的必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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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区、乡完善本级队伍装备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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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
54.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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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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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用身边的违法违规执法案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专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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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规范严格精准高效执法 |
56.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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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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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等手段,定期通报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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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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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立健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进行约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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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举报 奖励力度 |
61.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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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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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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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
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64.推进“案例教育法”、安全宣传“五进”、敲门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打造一批特色“五进”样板 |
6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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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警示教育 |
66.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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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结合近年来省内外的重特大事故在市直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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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 活动 |
68强化与教育、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互动,分类开展安全应知应会培训、竞赛、宣传、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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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深化平安交通、平安农机、平安景区、青安岗等示范创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争优创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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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行业专项整治 |
落实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 |
70.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经济模式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初步形成覆盖全面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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