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安办字〔2017〕86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宣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街办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关于加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宣传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5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助力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进行。通过活动开展,形成宽领域、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态势,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推进工作、震慑非法违法行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的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宣传重点
(一)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道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旅游、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二)深入宣传专项行动的积极成效。报道在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报道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被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安全隐患得到消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的情况。
(三)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执法检查设置障碍,甚至阻挠、拒绝执法的地方或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重点曝光。
(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理念。及时反映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对专项行动的积极反响,结合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自身安全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在《鄂州日报》开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在行动”专栏,进行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系列报道。跟踪报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专项行动中的反面典型案例。
(二)在鄂州广播电视台制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益广告宣传,在电视屏幕下方播放滚动字幕。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在行动”系列报道,采取深度报道、现场直击、人物访谈等方式,及时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三)在鄂州市安监局网站开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栏、专版和飘窗,全面、及时、深入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跟踪报道重大隐患督办落实情况等。
(四)加大宣传12350举报电话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利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短信平台和市安监系统微信群、QQ群发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动态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开发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分工配合协调,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宣传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2、各区(开发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国家、省级及市级媒体的报道采访给予协助和支持。
3、各区(开发区)、街办、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要及时与市安监局宣教科联系,主动提供新闻线索,配合新闻报道工作,曝光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4、各新闻媒体记者要严守宣传工作纪律,对于重大、复杂、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报“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查办公室”审核把关。
5、各区(开发区)、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宣教科(联系人:主艳萍、陈梦馨,电话:3205309,邮箱:179068843@qq.com、494539169@qq.com)报送工作动态、新闻线索、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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