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国家矿山局湖北局对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督察建议,深刻汲取周边矿山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鄂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涉矿镇应急办主任和矿山业务监管人员,9家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负责人等共计30余人参会。
会议集中观看了非煤矿山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对全区已复工复产的5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试卷考核,重点考核企业负责人法定职责要求、两办《意见》、《硬措施》、国家矿山局重点工作部署等,现场改卷,现场通报结果,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试卷考核均合格。
会上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城区非煤矿山攻本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点文件。并通报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国家矿山局湖北局检查全区2家矿山企业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根据上级督察指导矿山企业反馈的问题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对3家生产经营单位和2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立案和行政处罚,共处罚9万元。会议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集中谈话,对鄂州市鄂城鸿发铁矿进行约谈。
会议强调,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将责任传导至一线岗位员工,形成责任链条;要及时研究解决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并按要求报区局备案。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两办《意见》、《硬措施》等重点工作部署内容,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有效解决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格、“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四是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矿山企业要及时评估修订预案和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逃生演练,加强应急保障,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据实增补、更换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
供稿:鄂城区应急局 胡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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