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修订背景历程、新旧《安全生产法》对照表整理如下,供各地、各行业部门学习参考。
附件:工作指导书13:安全生产法修订对比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编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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