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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安字〔2020〕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期:2020-06-23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专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我市“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解放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任务。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地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体验基地建设。三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对已落实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四是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推进化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和落实。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风险主要内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处置整改措施。取证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全面应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监督落实企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大力推进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三年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强化日常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能力。六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梳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周延性、缺失性分析评估,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鄂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开展19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级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1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已淘汰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和进园入区;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任务;2020年7月底前,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治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限制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红色、橙色”企业新建扩建项目;核实危化品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禁止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四是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 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五是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六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开展“制度落实年”主题活动,推进安全设计复核五项制度落地;全面推广岗位“四知卡”(知岗位风险、知岗位责任、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非常规安全作业清单管理法、重大事故隐患成因溯源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七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制定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具有化工类专业背景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比重;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底前,三、四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接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入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存在的设计评价打包、转借资质、设计评价力量与评价设计任务要求不匹配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实施失信惩戒;大力探索“政府引导、一企建队、多企协建、资源共享”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非煤矿山矿业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规范采矿秩序。二是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按省厅计划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批准范围开采、未批先建、不按设计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违规运输使用火工品、使用淘汰禁用生产工艺或设备、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占比30%以上,加大地下矿山中毒窒息、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四是深化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成果,认真落实省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原则,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五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监管水平,2022年底前全面运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地下矿山、尾矿库和大型露天矿山基本实现远程监管。(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三合一”等老旧场所及彩钢板、电动自行车、校外培训机构、民宿业等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高风险场所领域,落实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开展三年整治,督办整改一批严重、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二是民宗、教育、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旅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内容,结合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四是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市、区建成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五是全面推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综合交通。一是完善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继续完善“45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本完成区乡道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保障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身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六是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七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八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九是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作业行为;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舰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十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鄂州海事局、鄂州火车站、民航湖北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湖北机场集团、武汉地铁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化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对变形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变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加快变形拖拉机报废淘汰。三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除隐患行动。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不断扩大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应用面。(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渣土、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二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信息库,提高监管效能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推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五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六是督促各地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官,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督促各地严格在建工程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监管。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七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依托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对已建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组织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与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大力宣传《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 “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严禁批发企业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和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零售经营店(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时在线视频监控建设,2022年底实现市、区实时在线监测安全监管并省对接,督促经营单位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录入条码信息。(市石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新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现场混装炸药车,按照《关于加强现场混装炸药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强力推广应用电子雷管,不断提升民爆物品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危爆物品用户实名信息数字化、自动化采集模式,实现爆破作业末端环节全程化、动态化、规范化、可视化、闭环式管理。(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公安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构建完善8大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地方标准,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可追溯体系,推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四是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五是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推广应用963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六是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标准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按照全省计划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推动《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部署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健全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 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燃气行业市场秩序。四是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市城乡建设管理(含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住建局) 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工业(冶金、电力)安全整治。一是引导传统制造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工业(冶金、电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按要求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三是根据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和生产线。四是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五是整治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设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未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六是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七是加强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统调火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八是加强统调电厂、220KV及以上主网电力设备安全管理。九是加强供电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经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海关和机场安全整治。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加强机场建设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鄂州海关、临空经济区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在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下,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学校建筑物安全整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属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违规改建校舍的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三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校车驾驶员管理,落实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四是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实施精准监管、整治。五是加强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学生食堂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升级,改善学 校食品卫生环境。六是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防范溺水及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市校园(含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教育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医院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火灾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监控。二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按要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三是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卫健委)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油气长输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督 促管道企业及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实现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提升管道本体安全水平。二是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管段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整治,防范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迁改线和交叉穿越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隐患。加强管道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管道安全事故。三是加强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提高项目选址规划水平。推进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宣传,增强管道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四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应急演练。推进管道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旅游安全整治。一是整治景区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等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活动标准及规范。二是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缺失问题,加强旅游景区小型游乐设施及吊桥等新型设备以及自驾游、乡村游等旅游交通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活动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大型文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安全预警、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四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应对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市文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商贸(成品油)安全整治。整治加油站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配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落实,健全完善规范统一安全标准要求。清查整治商贸物流、货物仓库存储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地质灾害安全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推进实施七大工程,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度,持续推进监测网建设,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加强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模型研究。按要求推动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能力建设,建成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基层一线从业人员提升能力;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考核。二是加强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市交通沿线、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 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选址,尽量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交通建设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保障交通沿线地质安全。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的监管。加强对农村住房、移民搬迁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村居民点、易地搬迁点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采取安全经济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区),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加强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加强新建旅游景区的选址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新建景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五是加强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工程选址安全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工程建设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牵头单位: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自然和规划局)

(三)深化4项行动。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培训主体责任,鼓励高危企业员工通过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力争三年内将高危行业企业的在岗员工全部轮训一遍。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三年达标创建活动。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对全市特种作业考点进行现场核定,经核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考点工作,关闭该考点考核系统接口,督促考点提档升级,不断提高三类岗位人员考试的公信力和含金量。通过推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规范条件的,不得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各三类岗位人员考点将不再接受该机构的报考申请。以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的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轮训。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计划网上制订、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指导,做到执法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三是加大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监管,利用在线监控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执法”。

3.安全生产媒体宣传行动。一是加强媒体协调。积极协调联系市内主流媒体和系统内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二是开设专题专栏。在《中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鄂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举措、进展、成效,深入挖掘和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适度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三是策划系列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组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题采访,推出系列报道、常态通报,回应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四是强化公共宣传。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营造安全生产随处可见的良好工作氛围。

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按照紧贴实战需求,着眼补齐能力短板,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演练能力,熟练掌握实兵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法技巧,从根本上扭转不会组织、只演不练的现象。二是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组织对市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速推进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日常机制的建立,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航空应急救援演练。具备条件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航空器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的模式,通过演练提高航空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发挥市级应急演练示范效应。在三年行动期间,以市政府名义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高质量的市级应急演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四)着力推进4项重点工程。

1.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一是严格技术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二是加强危桥安全管制措施。对于已明确为危桥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采取限载、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在危桥改造后,桥梁养护部门要积极探索桥梁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三是加强超限超载管理。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加强超限超载管理,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将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与省市补助规模挂钩,对于超限超载治理不力的地区,将核减省市补助资金。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市、区政府将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现有 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市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以上企业于2020年底前应完成现有装置自动化程度符合性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 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先进适用地压监测技术,加强对采空区安全稳定性的监测监控。新(改、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在产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对采空区实施管理,严防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认真落实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新建尾矿库鼓励实行干式堆存法,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 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全面运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系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实现远程巡查及防控。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接入系统,明确各级在线监管职责,建立分级监督和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以上实施方案由市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市政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领导小组成员:市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鄂州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专治办”),专治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工作组:专治办下设综合组、督导组、联通组、宣传组(人员协商待定),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调解决三年行动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各工作组具体工作;加强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约谈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1.联络员制度。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交流相关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联络员工作。 

2.工作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各市直牵头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度,每半年综合通报一次全市推进情况,并在有关媒体摘要刊登。

3.工作例会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总结前段整治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中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就某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4.约谈督办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按隐患等级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5.执法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6.社会监督制度。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通报工作进展,曝光隐患问题。组织有关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7.巡查考核制度。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每年督查一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四)实施方式。

1.市安委会统筹抓总。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紧整治工作的2个专题、19个行业领域、4大专项行动和四项重点工程,深化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市、区、乡、村(社区)和各类企业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2.专委会分线分行业抓落实。各成员单位是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委会牵头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各专委会主任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市安办;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3.各区、开发区属地抓具体。各区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

4.企业自主管理自查自改。中央及省属、市属企业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5.精准管控风险隐患。推进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项目化、具体化、社会化,助力企业把双重预防措施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引导企业突出抓好“三危”(危化品、危险源、危险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确认”等安全专业专项管理,真正把岗位风险管控作为落实企业自主管理、提高员工自我教育的有效抓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社会手段、社会力量,将所有企业、经营单位、社区、村组的风险管控全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网格化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来解决专业问题。

6.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建设,帮助企业提升“管理自主、思想自觉、行为自律”为基本内容的安全文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四、时间安排

我市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6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区和部门、各企业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和省市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中央及省属、市属企业要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审定。行业领域专项方案须经各专委会主任签字后在6月底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安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及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翻箱倒柜,挖地三尺,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各级各部门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市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特殊时期、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9月至12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和各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市安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区和部门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全部工作落实到党政部门、监管部门和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员工,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把督促企业自查自改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工作统筹。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基本盘。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19项专项治理为载体,突出专项行动的经常性、制度化和震慑性,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铁心、铁腕、铁面、铁规”要求,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的“好人主义”,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二要扎实有力防风险遏事故。要紧盯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苗头,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三要精准有效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规定,有效组织开展中央驻鄂企业、市管企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执法部门要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更大功夫,实行远程监控、线上监测和现场抽查有机结合,坚持分级分类差异化安全监管,加强对基层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要有力有序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细抓实重点风险防控措施,立足防大汛、灭大火、抗大震、救大灾细化力量、物资、预案等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纪律,及时准确报送值班信息,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准确、及时、有效处置。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市领导负总责,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委)统领、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委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

1.鄂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鄂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鄂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鄂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鄂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鄂州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鄂州市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鄂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鄂州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鄂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鄂州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鄂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鄂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鄂州市工业(冶金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鄂州市海关和机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鄂州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鄂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8.鄂州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鄂州市商贸(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1.鄂州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2.鄂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3.鄂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4.鄂州市安全生产媒体宣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5.鄂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6.鄂州市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7.鄂州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8.鄂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9.鄂州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鄂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切实推动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其纳入党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体验基地建设。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

(三)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对已落实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四)推进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

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推进化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规划落实。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措施》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重点充实区、乡镇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 5月至6月中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 6月下旬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本专题进展情况,2022年 12月对本专题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督导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鄂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履行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要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跟班实习和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岗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和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应当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加强企业达标的入口管理、达标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风险工艺、设备、物品、岗位、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预警管控措施。高危企业要在2020年底以前,其他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企业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在高危企业全面开展员工身边无隐患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工艺系统、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推动形成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氛围。对地下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机制。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停产。对重大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地方,一律通报并约谈监管部门负责人。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纠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2022年底前,企业隐惠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符合规定情形,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应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应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信息,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及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联合激励规定。对应上报不上报(含不及时、不规范)、应惩戒不惩戒、应激励不激励的,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淘汰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不具备服务资质的企业,同时也要筛选一批技术力量强、管理规范、服务好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遵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有序推进我市安责险工作方案落实。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建立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实现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 5月至2022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 5月至6月中下旬)。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具体事项,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采取区、乡镇普查、市级职能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深入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要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导,突出抓好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要总结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本专题进展情况,2022年 12月对本专题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账销号。要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根据进度安排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管理。

 

 

 

 

 

 

 

 

 

 

 

 

 

 

附件3

 

鄂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遏制较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各地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风险管控,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标准,2022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有毒气体,易燃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外地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各级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外溢风险管控。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确保安全风险受控。各地区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及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城镇燃气、给水、废弃危化品处置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和参照有关法规规范组织企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禁止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确实做到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各级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管理制度,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所在辖区应急管理局、葛店开发区安监局、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202010月底前完成对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逐一再核查工作,生产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储存经营企业由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组织核查,核查结果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市 应急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限制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红色、橙色企业新建、扩建项目,限期整改提升,纳入省、市、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三级重点防控和监督范围。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岗位责任制和承诺公告制。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全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鄂州火车站、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安全管控。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一步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完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加强涉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和城镇燃气、给水、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对已建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经信、公安、住建、交通、鄂州火车站等配合)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0年底前应完成现有装置自动化程度符合性评估,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企业和人口密集区加油(气)站储存罐体应符合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面向人口密集区方向的加油(气)站,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抗爆墙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8.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各地要对列入《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中的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排查,凡在计划名单内还未按期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尚未列入计划名单内的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生产。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0年底前企业应启动评估准备工作。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

9.推广先进方法技术和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鼓励加快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2022年底前,全部淘汰现有间歇式生产装置。(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年行动。制度落实年为主题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案体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复核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对岗位风险、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等能力的应知应会。推广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设备档案管理、事故隐患排查、非常规作业项目清单等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1.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试行)》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坚持逢训必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且未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未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作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经过职业教育培训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把上年度发生事故、有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作为重点,始终保持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市监察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将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要素有机融合,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融合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未经安全审查开工建设、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开展涉危小作坊小微企业摸底排查,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6.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提高具有化工类专业背景知识的安全监管人员比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将赴企业岗位实训纳入培训课程,新入职人员岗位实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补齐岗位实训短板,科学规划进企岗位实训时限,确保提升行动期内各级在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岗位实训后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17.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应急管理部和省厅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广线上视频监管等新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实现与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将安责险费率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挂钩,选择部分高风险企业开展试点。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存在的设计评价打包、转借资质、设立的办事处力量与评价设计要求不匹配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强化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中下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实施。20206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2020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阶段性目标。要及时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并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并于202211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地区要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每年底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提升行动成果,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附件4

 

鄂州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持续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2座以上;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和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100%、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30%以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地下矿山、尾矿库和大型露天采石场等基本实现远程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国家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及时收集汇编国家和省级层面新修订的涉及非煤矿山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贯工作机制。

2.按照国家、省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基本规律,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规定,切实提高规模化建设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相互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实行总量控制,按照省厅计划全市尾矿库严格控制在3座以内。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严格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在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准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按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的,依法予以吊销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超开采服务年限且未履行相关延续程序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整顿关闭对象。计划到 2022年底全市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座以上。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及非煤矿山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火工品使用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联动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公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帐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的督导,促进矿山企业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 2022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100%,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占比30%以上。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开展“学法规、明职责、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企业重制度、敬规则,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加大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推进逢训必考常态化,促进安全培训效果。

4.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我市地下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在产地下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治理采空区,严禁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到 2022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并运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所有非煤矿山基本实现远程巡查及防控。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突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紧盯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供配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乘载人数超30人(含)提升罐笼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推进程潮矿业公司等大型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 5月至6月下旬)。按照市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各自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底)。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对本辖区、本企业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级非煤矿山专委会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加大专项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非煤矿山专委会、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 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近三年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和突出问题;将三年行动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公安、财政、电力等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监管服务,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或企业的精准指导服务力度。加大对在线监测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和操作使用,强化互联网+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开展示范引导。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各企业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深厚氛围。注重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总结三年行动中各地和各企业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的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推进工作有序展开。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得力的相关区、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5

 

鄂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五类重点场所治理、六类突出风险化解、四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等“五大工程”,通过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责任链条更加紧固。不断健全消防安全明责、落责、督责、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规定、考核办法、警示约谈等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生命通道更加畅通。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消防问题。

——重点场所管理明显改善。突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老旧场所、危化品企业、农村等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治理,通过隐患整改、管理能力强化,2022年,实现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消防突出风险逐步化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化解电动汽(自行)车、易燃可燃材料、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民宿行业、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等消防安全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安全基础有力夯实。结合城市旧改、棚改、乡村振兴战略等,科学编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城乡抵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优化。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程。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新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健全落实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半年研判部署消防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市、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修订明确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宏观指导、监督执行、综合协调、调研分析等作用。市级每半年、区级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村(社区)每周组织对本辖区进行至少一次实地检查。敏感季节和重要时段必须进行排查检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内容。市级政府对1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亡人火灾的辖区政府、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行业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市、区级政府建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造成亡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延伸调查,落实火灾事故“一案三查”责任。

2.深入推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健全消防工作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能。公安、消防建立“警消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明确在火灾防控、火灾调查、灾情处置等方面的会商研判、移交转办、联合执法的沟通渠道和固定程序。2020年,教育、民宗、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地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引导火灾高风险场所安装电气安全监控系统,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继续加强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消防控制室星级创建率达90%、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在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探索推行消防职业经理人制度。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半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全部实体规范化运行。

(二)集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落实划线标识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对2020年11月前未完成的,由属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车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40”工程内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整体与区域相结合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组织改造。

3.优化停车资源使用。城管、公安、住建、交通、规划、发改、人防、财政、宣传等相关单位组成鄂州智慧停车工作专班,出台《鄂州市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对周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有条件的可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4.强化规划建设保障。市、区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尤其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区域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40工程”指挥部在组织老旧小区改造中,强化整治已挪作他用的规划停车位,推动在不侵占基本绿化前提下适当增设停车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5.健全联合执法机制。2020年,市、区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推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对违停行为的取证;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集中开展五类重点场所治理工程。

1.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年依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维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整改。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依照标准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2020年,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提请政府重点督办解决高层建筑严重问题。对在整改资金筹措上确有困难的,各地住建、房管等部门从房屋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加强统筹,确保2021年基本整改到位;2022年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消防法律、技术规范等要求。

2.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书面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全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开展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市部署开展沿街商铺消防安全“除患攻坚1号行动”,公安、综治、消防实地采集沿街商铺火灾隐患信息,采取大数据分析研判,指导街道乡镇落实排查整治、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区级政府针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房、胶囊房、家庭生产加工作坊、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等老旧场所,明确街道乡镇排查整治、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市、区级政府及住建、规划等部门结合 “40工程”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显著位置张贴小区消防设施分布图,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市、区级政府每年将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严格督办整改。电力、市政、水务、燃气等单位依职责强化对老旧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消火栓供水等的管理、维护,加大对产权人、管理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城乡社区、老旧场所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4.开展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结合“四类”村庄和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区级政府有计划地组织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结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完善乡镇以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针对现有的“五保户”、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发动基层群干落实“五个一”关爱行动(建立一份底数清单、开展一次培训指导、进行一次隐患整治、开展一次入户宣传、明确一家邻里关照)。因地制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开展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危化品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在地方危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市、区级政府明确辖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和职责,确保责任不落空、无空白,组织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托地理或地形优势,科学设置消防救援站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库室,防止爆炸事故冲击波对队站的危害。2021年,消防救援机构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一场一册”基础台账,掌握危化品种类、数量、危险性及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四)集中开展六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工程。

1.着力防范化解电动汽(自行)车火灾风险。各地安委会建立电动汽(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情况互通、联合执法机制。经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无牌无证、伪造牌证上路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汽(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简化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汽(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审批程序,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集中充电管理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汽(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着力防范化解易燃可燃材料火灾风险。住建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对已审批、已投用的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筑,督促责任单位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拆除整改,2021年,全部整改到位。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情况的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督促立即拆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着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火灾风险。住建部门严格审批物流集散基地、物流仓库等消防安全。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物流仓库、分拨中心、配送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公安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收寄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乡镇(街办)、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将设置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流企业末端网点、仓库等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仓储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强化自主管理。

4.着力防范化解校外培训行业火灾风险。各地安委会组织教育、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结合实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批。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研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设置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提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招生宣传,将消防安全承诺作为招生简章内容一并发布,鼓励学生、家长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举报。

5.着力防范化解民宿行业火灾风险。认真贯彻《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文旅、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将民宿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结合节假日需要,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村(居)委会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建立住宅改民宿房屋档案,督促业主、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民宿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宣传提示。

6.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火灾风险。市、区级政府每年按照“分级挂牌、应挂尽挂、逐年销号”原则,组织摸排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消防指导、单位自改“四维责任”,实行“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住建、规划等部门将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推进隐患整改。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并在单位张贴、悬挂警示牌,形成舆论监督压力。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到位。确实难以整改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制作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消防安全。

(五)集中开展四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统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2021年,完成“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纳入《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鄂州市“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同步编修、审批、实施、监督。结合本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乡镇完成编修。各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录并督促落实。

2.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各级组织、宣传、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将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消防救援机构制订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配合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意见。消防救援机构列出三年培训计划,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全部培训一遍。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增强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立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机制,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关联“人、地、事、物”等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各市、区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增强消防安全预警监测能力。2021年,全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2020年,葛店电厂企业专职队建成投用。化工园区积极探索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提升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加强与工程机械、水域等社会应急救援团队战略联盟合作,弥补专业能力短板。与全市高校、社会单位建立培训教学合作机制,加强全市社会救援团体合作联勤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专家智库,发挥专家组“智囊”作用。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消防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防专委会办公室夏俊0711-3350131,ezzdfhc@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分类别组织调研摸底,加强调度指挥,明确职责任务、量化标准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三城一化” 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统筹推进落实,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实效。要落实条块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健全信息互通、情况共享、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示范引领,固化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严格督导,确保落地见效。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市安委办将建立专项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听取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6

 

鄂州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积极开展交通强国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防控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体系。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力做好安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构建交通强国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安全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着力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扎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对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有关通知明确的24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进重大风险有效管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滚动开展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清零;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三)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重点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控,深化货车超载超限治理,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严厉打击水路客运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航道安全隐患,加强船舶检验和现场监督管理,严查危险化学品装卸、存储违规作业和一线人员违章作业行为;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船。

(四)着力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积极开展普通公路灾害防治,持续开展农村公路等重点部位安全提质升级,切实补齐短板,加固底板。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持续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大力提升人员安全素质,积极培育安全文化,夯实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安排,做实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任务到岗到人,加强宣传动员,确保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严格整改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切实加大专项治理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积极推广成功经验,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形成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推广各地、各行业领域先进经验、工作亮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协同联动。市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严肃问责问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对整治行动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加强工作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强化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和相关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广泛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报道,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落实方案及联络员信息表报送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1日、每年12月3日前,将月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和归档;2022年12月2日前,及时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市局领导小组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后,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洋、游红卫;电话:0711-5111107,0711-5111108;邮箱:1164832618@qq.com

 

附件:1.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 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任 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进行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蔡良智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姜俊涛 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肖 明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 浩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廖晓彬 市港航海事局总工程师、负责人

付维法 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桂锋 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负责人

 军 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

王文胜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新国 华容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柯文忠 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卫斌  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局长

涂赤红  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付晓辉 局运输安全科负责人

谢金春  局工程科科长

李玉娟  局法规科科长

张江红  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周向东  局办公室负责人

胡毅强  局财务费收科科长

   局计划科科长

   局工会副主席、妇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付晓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洋、游红卫为联络员。

 

 

 

 

 

 

 

 

 

 

附件2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级党委(党总支)安排专题学习,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人事教育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2.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3.各级党委(党总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指导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体验基地建设,强化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运输安全科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跟班实习和以师带徒制度。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工程科

6.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7.加大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财务费收科

工会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人事教育科

9.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工程科

10.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1.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风险工艺、设备、物品、岗位、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施工、“两客一危”企业要在2020年底以前,其他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2.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3.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14.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复出现同类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停产。对重大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单位,一律通报并约谈部门负责人。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纠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轨道。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机关各科室

15.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工程科

法规科

16.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法规科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7.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建设。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人事教育科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8.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法规科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19.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细化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推进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20.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推动重大隐患清零。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21.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处置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高交通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22.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23.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交投公司

华容交通局

24.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25.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运输安全科

市客管处

市公汽公司

26.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

法规科

市运管处

市客管处

27.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28.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29.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客管处

30.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客管处

31.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人事教育科

32.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客管处

33.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客管处

34.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严禁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交投公司

35.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36.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线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督促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运管处

37.深化货车超载超限治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站场”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载超限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法规科

各区交通局

市执法支队

市公路局

市运管处

38.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卸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危货运输资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电子运单制度。积极推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运管处

39.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运管处

工程科

40.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监控等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测服务,巩固和完善闭环处理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运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4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法规科

运输安全科

市运管处

市港航处

市客管处

42.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相关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运管处

市交投公司

43.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工程科

计划科

市公路局

44.全面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按照“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现有危桥加固改造任务。

工程科

计划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45.深入开展普通公路灾害防治。全面排查、核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路段,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程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46.持续开展安全提质升级专项行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消防、土建设施升级,加强桥梁(含独柱墩桥梁)、急弯陡坡、长大下坡、大中桥梁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和改造提升,切实提升桥隧等重点基础设施的本质安全。

工程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47.开展涉路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总结、分析涉路施工事故教训,严格涉路施工审批,规范涉路施工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全市公路涉路施工安全。

工程科

运输安全科

法规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执法支队

48.强化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持续“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健全完善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和联查联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占用整治;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协调公安等部门进站驻点,联合开展“零点行动”“百日攻坚战”等治超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超限反弹,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公路运营安全。

法规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执法支队

49.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50.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工程科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51.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铁跨公立交桥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运输安全科

工程科

各区交通局

市公路局

52.开展航道和渡口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通行航道和渡口安全隐患,加强对航标、码头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运输安全科

市港航海事局

各区交通局

53.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梁子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运输安全科

市港航海事局

54.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2020年底前暂停采砂船舶新增注册登记,暂停外市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我市;打击“三无”采运砂船以及非法运输砂石和运输非法砂石的行为,改善砂石运输环境;深化执法部门和区域合作,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联管联治长效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运砂管理合力。

市港航海事局

55.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撤渡力度,持续改善渡运安全条件,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船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渡口渡船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齐、配员不足、超乘客定额、超核定抗风等级、违规载车、擅自夜航和未按规定实施开航前自查等非法违规行为,保持渡船适航、船员适任。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港航海事局

56.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工程科

计划科

市港航海事局

市执法支队

57.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施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运输安全科

市港航海事局

58.督促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2022年底前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运输安全科

市港航海事局

59.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法规科

运输安全科

市港航海事局

60.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建立实施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人事教育科

法规科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6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助推人员培养和选拔。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62.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以案示警,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运输安全科

办公室

各区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

63.深入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港航海事局

6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运输安全科

各区交通局

市运管处

市港航海事局

6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运输安全科

法规科

各区交通局

市运管处

市港航海事局

66.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鄂州市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消除渔业船舶及变形拖拉机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加快推进变形拖拉机“清零”,进一步降低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不发生重特大渔业船舶安全事故。

通过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工作,从严、从细、从实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把各类渔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防范遏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成变形拖拉机“清零”任务,实现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

保持变形拖拉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变形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变形拖拉机安全使用源头管理,确保全面提升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形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

(三) 实现农机化转型绿色发展。

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船员未持有有效合法证书,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不到位,渔船违章载客或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养殖池塘内渔船质量不过关,导致船翻人亡事故的现象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违章航行和“带病”作业行为。

(二)强化变形拖拉机安全整治

1.全面清查“变拖”存量,强化安全教育。对存量在册变形拖拉机档案进行全面排查,依托公安、乡镇力量,进行入户核查,逐台核实变形拖拉机的年检情况和实际使用状态。对脱检两年的或达到报废年限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牌证,同时定期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集中年检时期,组织变形拖拉机所有人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变形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2.严格“变拖”安全检验,限期淘汰报废。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变形拖拉机年检时,必须坚持“人、机、证”三见面原则,同时还必须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社会化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连续检验不合格、维修成本高或达到最长使用年限年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牌证。充分利用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制定存量变形拖拉机加快报废淘汰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参照老旧汽车黄标车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引导提前报废变形拖拉机。

3.突出整治重点,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变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做到执法有计划,明确联合执法的频次和每次联合执法时间、地点。严厉查处变形拖拉机假牌、套牌、脱检、拼装、改装和变形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联合执法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变形拖拉机停车接受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变形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相关登记信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除隐患。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 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5月至6月中下旬)。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三年渔船安全整治及变形拖拉机“清零”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内容,做好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对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检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公安交管部门、农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变形拖拉机在本地作业的重点路段和活动范围,深入分析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预估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变形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

(三)集中攻坚(2021年)。农业农村、交通海事、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阶段性总结渔业船舶及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剩余存量变形拖拉机,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逐个销号“清零”。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面总结全市渔业船舶及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彻底淘汰变形拖拉机。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技术支持、信息共享层面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健全完善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制度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0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及变形拖拉机“清零”。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公告、告知书、明白纸或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重点宣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十不准”及违法驾驶变形拖拉机的危害等内容,要充分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要深入湖区、渔民合作社、渔船主要集中地及乡村道路、工地、工矿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渔船及变形拖拉机所有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彻底扭转渔船及船员、变形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低成本、零成本”的不正常局面。同时,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检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照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进行年度考评验收,对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实行“零容忍”,对逐区实现变形拖拉机限期“清零”。各地对渔船数量大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以及变形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要跟踪监管、重点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突出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附件8

 

鄂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建设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城市建设安全基础,确保全市城市建设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渣土、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1.推行城市体检制度。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能力。

2.开展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市教育、科技、商务、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分头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在所管行业领域内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推进整改落实。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市科技、经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应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4.创新城市执法监管。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多部门联动,

辖区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市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持续加强城市建成区及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文明执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5.推进城市废弃物安全科学处置。指导市城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渣土收纳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核查是否存在坍塌、倾覆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可能危及到周边建筑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人员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高切坡、高边坡,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处理。开展生活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理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进行评估,重点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流入周边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情况。取缔非法渣土场,彻底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建立渣土消纳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档案,通过明察暗访,实施动态监管。督促指导市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落实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1.加强供水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市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供水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水厂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依托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实施全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省级供水水质监测平台建设与管理。督促供水企业自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水厂至少具备国家标准要求的水质日检(10项)检测能力。

2.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终生智能化实名化监管。补齐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管理短板,推进《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实施。市住建、科技、经信等部门应以区为单位,建立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对气瓶从充装、检验、流通、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实行动态、可追溯的监管,消除液化石油气瓶事故隐患,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市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全面排查市政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推进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危大工程管理信息库,提高监管效能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推进危大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加快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落地,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 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APP上线运行。健全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将综合检查、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提高安全监督检查效力;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3.狠抓危大工程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现场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整治: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装拆解、检测、维护保养和使用登记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深基坑重点整治:土方开挖、边坡支护、基坑降水过程变形控制,基坑监测,基坑周边堆物、排水设施设置等。高支模重点整治: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和资格,搭设所用材料材质等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整治:隧道、基坑(槽)开挖(含盖挖)、盾构各关键节点安全条件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论证,暗挖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保护、超前支护、初支结构及监测情况等。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四)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统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旅游、市场监管、商务、教育、体育、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由不动产管理部门牵头,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现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对城市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街道、社区,督导属地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报告。对经申请鉴定的危险房屋,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对危险房屋逐栋登记,明确危险房屋监管责任人,掌握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的基本状态等相关信息,并通报街道、社区。

4.完善改造租赁住房政策。督促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6.监督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市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五)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工作调研,研究拟定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并发布实施。

2.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城管、经信等部门要合力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做到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信息平台要能服务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六)督促各地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官,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督促各地严格在建工程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监管。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1.切实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做好源头管控。原有建筑物确实要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办理改建手续。市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改建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特殊消防工程要把好设计审查关,在验收阶段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对擅自改建建筑,或改建后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并限期整改。严格在建工程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监管。

2.市住建部门要定期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工作全面检查。市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布置。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对重点问题要挂牌督办,没有整改到位绝不能销号。

3.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市住建、城管、交管等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好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市消防救援、住建、城管、交管等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指导,对小区内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日常宣传和业务培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内不听劝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途径和方式。

(七)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1.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全市城市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指导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到2021年底,完成国家、省、地级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积极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完善城市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鄂州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重点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内容,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一是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三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防范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四是督促相关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定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依托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将涉危废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四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2022)》要求,科学评估各自辖区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提升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参与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市级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我市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继续优化升级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依托危废物联网系统组织好年度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

(五)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各单位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六)积极引导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8月中下旬)。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下旬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分析各辖区、各企业内存在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单位须逐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和三年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担当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公众参与。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联合同级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探索推进涉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法治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促指导,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本辖区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附件10

 

鄂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防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信息化建设,依法全面清理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管理等措施,辨识和防范安全风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到位”和闭环管理,严防漏管失控。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细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广实施各岗位“四知卡”,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和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实行安全承诺公告,加强安全防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优化联动协作共治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防雷等部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治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个人依法安全消费”的社会共治共防格局。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已有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做到源头风险管控,安全基础牢固,注重实践运用,严防走过场,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进提升。

(二)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批发企业要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宣贯工作,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标整改提升,对不符合要求的零售店(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市、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两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将定期对零售店(点)开展督导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应及时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提请当地政府对许可不当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

2.提升科技装备智能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烟花爆竹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规范》,2022年底全市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接入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省、市、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三级实时在线“互联网+监管”。

3.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和安全管理水平,注重从业人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批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督促经营单位运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录入条码信息。鼓励批发企业依法申请设立零售经营场所,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逐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

1.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形成多部门联合的全链条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等领域突出问题。同时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管理办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失信管理,媒体曝光,联合惩戒。 

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长期储存过期产品,不及时清理;收购、销售、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违法购买、销售亮珠、黑火药、引火线。

2)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采购和销售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3)批发单位将仓库租赁给没有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仓库内超量存放、混合存放,办公楼、民房等建筑物内存放烟花爆竹。

4)批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无零售许可证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对零售经营者采购烟花爆竹不实施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

5)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等。

6)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

(7)借用其他经营单位资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道路运输许可证。

(8)物流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违章运输货物,运输人员违规在仓库内进行装卸、搬运作业。  

(9)烟花爆竹企业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10)经营加装隔板、超规格、包装强度不够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销售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包装(箱)物的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存在烟花爆竹重大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烟花爆竹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梳理形成安全整治经验做法,提升烟花爆竹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部门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烟花爆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多方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附件11

 

鄂州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坚强领导下,坚持防范为先、防范为主、防范为要,提前谋划、精心部署,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紧盯涉爆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联合开展全方位隐患大排查,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围绕民爆物品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全环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从严从细从实加强民爆物品源头管控,全力堵塞隐患漏洞;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三个防止”目标,即:重大涉爆案件明显遏制,非法爆炸物品存量明显减少,涉爆重点领域明显规范,涉爆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爆炸案事件,坚决防止暴恐分子和极端人员获取利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敏感期“打响”“炸响”,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专委会主任任组长,专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办公室,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线指导督办,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参照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模式,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质证件,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申请,监督管理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及产品质量;组织销毁没收、收缴和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依法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爆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民爆从业单位的储存库用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矿山企业涉爆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道路涉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指导和监督道路涉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运输领域涉爆运输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爆运输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民爆物品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配合民爆监管部门查处企业无证照经营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对涉爆从业单位监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涉民爆物品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五)市气象局:负责督促涉爆从业单位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验、检测;依法查处相关涉爆行政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制定印发方案,各地、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全面动员部署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针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细致排查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成员单位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加大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认真总结巩固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成效,推广各地、各成员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措施、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固化系列工作机制,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常态长效。各地民爆物品专委会、市民爆物品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民爆物品专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破案攻坚,严打震慑涉爆违法犯罪。一是深化线索摸排。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会同司法、网信、经信、应急管理、邮政管理、铁路等部门,在日常检查、治安管控、网络巡查、耳目盯防中注重发现摸排涉爆线索。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军队等情报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挖掘涉爆内幕性、行动性情报线索。二是强化核查打击。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多警种参战、区域间协作机制,全面梳理串并、落地核查涉爆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核查打击。公安机关对重大涉爆情报线索,及时立案侦查、上挂一级,采取扩线经营、区域联动等方式,全面查清贩卖网络、贩运渠道及涉爆物品来源、流向,全链条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涉爆物品数量大的案件,提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统一指挥、捆绑作战,全环节、深层次打掉贩卖网络、摧毁制造窝点。三是严打合流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等部门,加强涉爆与暴恐、黑恶人员活动轨迹的碰撞比对,及时开展信息研判、预警推送、落地查控。对侦办的暴恐、黑恶案件,要建立涉爆线索核查追踪机制,联合打击整治治理涉爆与暴恐、黑恶合流犯罪问题,彻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坚决追查清缴到位。

(二)深化收缴查控,全力压减非法爆炸物品存量。强化清查收缴。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应急管理、军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深入排查易滋生非法爆炸物隐患的地区、单位、部位和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公安机关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专库存放、专人值守,定期组织集中统一销毁。二是强化通道查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铁路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强化对列车、船舶、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运爆炸物品。公安机关要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强化出市入京入疆通道查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市际交界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毗邻市区域执法协作,重点加大对过境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盘查力度,严格市际通道查控,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报道素材。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宣传“五进”。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基础常识、科技知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应急处置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公安机关要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支持参与,主动上缴、踊跃举报,凝聚严管严控爆炸物品社会共识。要健全重奖举报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稳妥做好信息发布,严防形成负面炒作。

(三)深化源头防范,大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一是严格涉爆物品监管。公安、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以贯之,加强民爆物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持之以恒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会同军队部门对发现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及时进行安全销毁。要依法依规健全“黑名单”制度,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二是强化重点要素管控。公安、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库“危险源”安全监管,滚动开展民爆物品储存库“排雷”行动,及时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逐一落实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措施,落实民爆物品入库、领取、配送、作业、清退闭环登记制度。要加强涉爆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特别对爆破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三个必训”制度,切实加强爆破作业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对不符合条件、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一律调离岗位。公安机关要对涉爆犯罪前科人员、掌握制爆技术人员,健全涉爆重点人员信息库,依托公安大情报、大数据平台,掌握现实动态情况,及时预警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应急管理要会同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对气体爆破、影视烟火、电点火头、退役发射药等安全监管,健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抗爆性能强制检测制度。三是强化新科技应用。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综合平台,整合、汇聚信息资源,切实提高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能力和水平。公安要会同应急管理、网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部门间协作和风险信息及数据共享,联合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和寄递物流企业协作,建立网上涉爆线索数据模型,自动预警排查网上涉爆交易线索。要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广民爆末端可视化管控信息系统应用,推动现场混装作业、电子雷管、炸药示踪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对民爆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动态监管。

(四)深化重点治理,全面消除涉爆安全隐患。一是深化重点地区整治。涉爆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彻底扭转被动局面。鄂城区对矿山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全力查找、整改隐患,严防民爆物品漏管失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相关市际区公安机关要与相邻市县(区)建立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执法沟通协作,共同解决跨境制贩民爆问题。鄂城区要确定1 至2个涉爆重点乡镇集中挂牌整治,限期整顿、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非法制贩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强化网上清理管控。要主动商请通信部门指导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互联网基础管理等制度措施。商请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督促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严格落实内容管理责任。公安机关要会同网信、通信等部门,结合净网专项行动部署,以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和论坛、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应用为重点,加强信息巡查监控,清理网上涉爆违法有害信息。对涉爆违法有害信息多发频发的网站,坚决依法关停相关栏目或服务,并处罚相关网站。三是深化寄递物流行业治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寄递物流行业和寄递新业态的安全监管,指导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要会同铁路等部门要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货物安全检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公安机关要会同安全等部门将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爆炸物品案件,通报邮政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五)深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治理体系。一是完善打防长效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警种间、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要深入推进爆炸物品管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应用,实现民爆物品销售、运输、使用、销毁等全环节动态安全监管。二是完善涉爆法制体系。公安部、司法部将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加快修订进程,进一步加强办理涉爆案件行刑衔接。公安部将研究出台二氧化碳气体爆破、影视烟火、退役发射药等管理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爆物品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对口抓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三是完善联合工作机制。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联合工作机制,围绕重大活动安保、敏感时间节点以及重点地区,派出联合工作组深入涉爆问题突出、群众举报多、案事件多发的地区,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能力。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完善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通报机制,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充分认识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面临风险隐患,切实增强做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担当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任务梳理,细化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任务分工和时限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环节抓好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沟通、纵向联动,形成闭环、全程、规范管理民爆物品强大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勤联动、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纵深发展。

(四)加强检查督导。行动期间,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轮番派出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的联合工作组,分赴民爆物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落实月度、季度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推进落实“最后一公里”。各地要加强对各乡、镇、街的督导检查,实行包片督导、实地盯办、过程监督,确保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附件12

 

鄂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下简称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查找并解决在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生产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并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实际贯彻执行。分级组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危化品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公共宣传。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增强运行实效。

4.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到2020年底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至少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证)2名,逐年提高持证人员比例,不断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1.认真学习实施《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指南》,构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2.突出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各行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管措施,通过强力有效的监管手段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实施“一单位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操作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从机构设置、隐患排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将“标准化”技术手段融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现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规范化、一体化、标准化。

4.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功能作用,持续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记入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因严重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安全生产企业,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政策扶持等工作中进行限制,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任职资格限制。

(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持续推进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电梯维保企业证后监管、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重点开展电梯安装维保行业乱象整治和电梯机房环境、温度和电梯井道环境等风险整治,完善“三无”电梯安全监管机制,有序提高电梯保险覆盖率,配合省局推广应用963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提高人民群众乘坐电梯获得感。

2.持续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是否有效,钢结构件是否因停用产生锈蚀等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大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

3.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风险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事故。

4.深入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整治。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主开展普查,摸清底数,自查自改,大力提升压力管道定检和监检率,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含气瓶)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使用等环节。强化危化品存储港口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压力容器事故隐患。

6.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可追溯体系。对气瓶充装、检验、流通、使用、监管等环节安全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2022年底前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分别完成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氢气瓶、工业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

7.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紧贴实战要求,突出重点预防,组织开展各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并不断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开展危化品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度组织开展辖区危化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2.将危化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组织开展危化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签订并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三、时间安排

全市特种设备和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2020年6月)。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做出具体安排,做好三年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2020年12月31日)。要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和危化品获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风险,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点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危化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变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根据省局要求,各区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局特设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喻志斌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国平任副组长,特设科、质量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也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体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新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运用,推动执法流程电子化。

(三)强化问效问责。各区要加强对本地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四)强化宣传动员。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预防技能。

 

 

 

附件13

 

鄂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集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责任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防控体系,增强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和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监管无盲区。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切实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指导各区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

(三)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

1.健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市商务局、住建局牵头,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省燃气行业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化监管体系。

1.《湖北省推进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方案》落实,整顿气瓶市场秩序,完善气瓶档案,建立气瓶信息化系统,完成气瓶信息追溯系统和液化气充装站改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及信息录入,开展气瓶信息化管理试点,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2022年底前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重点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开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燃管部门和燃气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市各级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对本地区燃气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2021年底前争取完成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2022年底前争取整体提高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成以信息化数字识别技术为基础、供气服务过程信息可追溯的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全市各级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并报送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省燃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及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燃气企业、用户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委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别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工作。各区(开发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格问效问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城乡建设管理专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巡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14

 

鄂州市工业(冶金、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情况的整治,扎实推进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排查治理工业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业行业类型,督促各地强化行业管理力量,配齐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

2.指导企业制定制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

3.加强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力企业运行安全(不包括风电、光伏发电、生物发电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电力企业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经信局)

4.推进技术改造工程,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按要求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情况,贯彻执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和《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市应急管理局、市区工业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7.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室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工业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8.整治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设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管理等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9.整治企业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不到位、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工业专委会)

10.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运用企业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企业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责任单位:各地工业专委会、工业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中下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工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职责细化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发动多方力量群防群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答疑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分析工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业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就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及时报送市工业专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专委会、市工业专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和统筹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确保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传达到企业,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在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严格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内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工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5

 

鄂州市海关和机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制度隐患排查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建立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清单,从事后总结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单一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加强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区内企业布局,增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实现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推进标准化建设。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的入驻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操作流程、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的入驻单位和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完善风险分级预防管控体系。

1.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组织本单位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对策措施。

2.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对本辖区单位、企业及各个区域科学评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分布图,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3.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及时准确上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四)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对本辖区重点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2.强化机场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鄂州机场施工阶段,首先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爆破作业、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必须要编制方案、专家论证,项目经理审批才能实施。其次重点监管施工单位货车超载超限、无牌无照“黑车”和工地非法加油车,要成立专班,按职责分工联合打击,确保鄂州机场施工安全,保证鄂州机场按期建成。 

3.建立危化品动态管理机制。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运输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门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做好政策宣传、监管提醒和联合检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和分工负责制。

4.建立生物安全严格防控机制。排查本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运输、接卸、生产、加工、下脚料处理等高风险环节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

5.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查。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加强辖区内集卡车、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管理,按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集卡车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得当。

6.建立全方位检查管理机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巡查管理范畴,实现安全隐患“日常查”。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通过日常检查、现场抽查、视频监控等形式,实现安全隐患“云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0年 6月至2022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 6月中旬至6月下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好工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

(二)全面排查(2020年 6月下旬至12月)。全面排查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排查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重点整治(2021年)。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排查隐患,努力解决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治理举措,提升总体治理水平。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022年 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与驻区海关机构、属地有关部门协同,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细化方案措施。坚决杜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整改。加大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的监管力度,做到监管措施实实在在,督促整改扎实到位,将所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库,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整治行动中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微博微信和电子屏等宣传方式,积极开展鄂州机场及海关监管区域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通报违规违法案例处理结果,为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6

 

鄂州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校安委《湖北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2.积极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原则,在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校园安全检查与评估试点,指导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提高校园安防实效。

3.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学校自主排查整改、第三方检查评估相结合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形成“检查一反馈一整改一追责”的运行机制。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4.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师生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建立预警研判机制,及时排查、分析、研判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加强学校、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5.开展校园“三个100%”专项治理。按时间节点加大推进督办力度,全面摸清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约谈督办,确保如期完成“三个100%”建设任务。

6.加强校舍隐患专项治理。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器械、楼梯、厕所、围墙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隐患。组织学校楼道、楼梯间清理检查,确保楼道、楼梯通畅、楼梯安全稳固;组织对学校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检查维护,确保学校公共场所“亮起来” 。加强校舍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各校严格履行建设手续,严格按国标施工,并做好建设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违规改建校舍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各校配合属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违规改建校舍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

7.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完善防溺水工作闭合回路,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短信温馨提示等开展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针对重点水域和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适时开展排查、巡查,降低学生溺水发生率。

8.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落实学校食堂、操作间、食品储存间、分菜间等场所及设备餐具清洗消毒。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抓好食品留样,确保学校食品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落实流行病防控措施,实行师生错开时间分批就餐、分散就餐。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正确洗手、勤戴口罩的卫生习惯。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督导各地各校设立消防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消防员。在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室、配电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10.加强危化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危化品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学校实验室专人专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校内易燃、易爆、有毒、易制毒等危化品的管理情况,并落实检查登记。按相应管理标准规范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确保危化品专车转运、专室存放、专人操作、专业废弃处置。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依托校车监控平台,加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和动态监管。协调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春、秋开学季分别开展一次校园周边交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违章停车等各种乱象。常态化落实上下学期间车辆进出校园管 理,签订家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辆进入校内接送学生,构建家校双联互动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

1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完善打非治违强力落实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学校火、电、气和实验室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和督查。持续开展非法“校园贷”、校车安全等专项治理;重点打击校车违章、“黑车” 接送学生、食品卫生、民办培训(托管)机构和幼儿园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13.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完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问题、校园周边文化秩序问题、学校周边违规经营问题、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学校周边违法广告问题、校园周边违法建筑、校车安全问题、涉校矛盾隐患等八类重点内容,以“五个一”(召开一次动员会、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一套工作台账、开展一次暗访督查、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4.抓好队伍建设。建立校园安保人员定期培训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保证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健康上岗的检查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放心人”参加校园安保工作。

15.强化安全教育。建立完善校园安全教育课时、内容保证措施,督促各地各学校严格落实《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课程,针对“开学季”、“离校前”、“考试季”、 “酷暑季”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交通安全、心理疏导、防溺水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融入学生学习和生活之中。

16.做好心理健康工作。健全校园心理工作制度。完善专职(兼职)心理辅导员培养机制,确保各校有专职(兼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完善家校、师生定期联系沟通机制,重点关注离异家庭子女、重组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变故学生等群体的思想情绪波动,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解决,扎实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17.突出应急演练。完善更新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定期演练制度,将应急演练由“提前制定时间,单一状态(上课)下”的演练,向“不定时,各种状态下”的演练转变,突出演练实效性。重点开展流行病疫情防控、自然灾害规避、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防范处置能力。

(四)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18.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建设。结合市高考(学考)指挥中心平台改造升级和市、区校车监控中心平台、校园“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等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市教育局综合指挥调度中心。

19.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坚持平安校园创建与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巩固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省、市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申报评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提请会议研究审议我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各相关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全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全年)。深入分析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逐项推动实施。 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

(二)提高思想站位。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党委(组)加强校园安全,打牢安全基础,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抓手,切实开展好,落实好。要建立健全相应奖惩激励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责任倒逼,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三)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责任,加强统筹,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定期组织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各专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重大问题督办落实力度,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留尾巴,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地各校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前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至市校园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7

 

鄂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卫办通[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弄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整治部分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态度不坚决、认识不明确、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提高单位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提升单位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层次。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根据《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集中开展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逐层逐室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并制定拆除整改计划;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全面排查各类消防产品,对使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的产品,逐项登记并整改。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方案,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专题活动。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医疗废弃物安全整治。

1.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物分类和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二是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2.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3.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

4.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可回收物管理制度,指定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人员,对可回收物(重点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市卫健部门指导各区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确保辖区内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5.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市卫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是全面摸排危险源。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对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行业品种目录中三类危险化学品(1.消毒使用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 2. 检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 3. 麻醉使用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的储存、使用、经营、转移和废弃处置等过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科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泄露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城、标识和贮存方法要符合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废物(液)临时储存室符合安全暂存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交接、处置;接触危险化学品及废物(液)时做好标准防护。三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评估团队,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督导、评估工作,逐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制定有效奖惩措施。

四、进度安排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2020年5月至2022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印发《鄂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保证工作全部落地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做细、做扎实,重点加强对水、电、气等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 )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系统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规定和相关措施并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落实整改。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单位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

 (三)加强机制建设。要加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单位的责任追究,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严格问效问责。要强化“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奖惩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零容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问责。

(五)加强室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定期在网站上曝光。

 

 

 

 

 

附件18

 

鄂州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管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化,高后果区管控全面加强,实现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管道本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油气输送管线运行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管道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管道保护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管道保护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督促管道企业完善管道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管道保护投入;推动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境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鄂州油气管道[2020]1号),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

(二)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

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学习宣传,大力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督促管道企业及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建立高后果区管段内、外检测缺陷和运行情况台账;管道企业高后果区台账及管控措施要及时报送所在地政府管道保护、住建、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大力推动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建立高后果区基本情况及人防、物防、技防相应管控措施;对高后果区警示牌明确“区长”、 治安管片民警等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三)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油气消费高峰期加大检查力度;管道企业要切实完善落实巡线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管段安全检查,及时将排查所发现隐患报送省和隐患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管道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管道安全事故;鼓励采用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道巡检质量和巡护效率,有效解决人工巡检花费时间长、巡护有盲区的问题。

(四)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整治。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油气管道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油气管道办[2019]10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交叉穿越和迁改线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应建立完善第三方施工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巡线和施工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破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企业应全面排查修复管道地面标识,加大重点管段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

(五)切实建立隐患上报制度。

管道企业要足额配备专职巡护人员、交通工具、巡护设备、材料,加强日常巡护,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拥有跨市重要支干管道的企业,要普遍建立企业领导轮流带队巡护制度。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要依照规定及时处理。当场处理困难的,要立即组织现场看护,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管道企业对口头上报的安全隐患应于二个工作日内补报书面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要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

(六)狠抓隐患整改落实。

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管道企业和隐患所在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组织各管道企业督促造成隐患的主体迅速配合管道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主体依法提请公安部门追求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隐患销号制度。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督查制度,要督促管道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部署开展企业自查、部门督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进行问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上报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所在地乡镇、村和管道企业协调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管道企业应当于六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销号。

(八)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修订完善《鄂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健全上下协调、政企联动、快速响应、落实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鄂州市管道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充实维抢修器械配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

(九)加强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鄂州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送鄂州市过境油气输送管道走向示意图及竣工测量图的函》的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统筹管道建设规划,加强管道竣工测量图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路网规划等的衔接,提高项目选址规划水平,从源头加强风险隐患管控;推进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板报、发放安全手册、现场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管道保护知识,增强管道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

三、进度安排

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中下旬)。制定印发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管道企业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整改不力、推进缓慢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提升管道保护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领导,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各地、各管道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道建设与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交通运输等规划的衔接协调,积极协调解决铁路、公路、水利、园区发展等项目建设与管道安全保护间的矛盾。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得力的,及时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尽快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9

 

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和《省文旅厅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文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统一认识和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文旅安全隐患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的质量实效,着力解决文化旅游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旅游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旅游客运全过程、全链条、全时空安全监管,落实“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租车制度,强化游客乘车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消除旅游交通安全隐患。

2.组织开展旅游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在节假日、人车流量大的旅游交通路段路口做好执勤工作,及时处理旅游交通突发事件。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严厉打击“黑车”。

4、加强对自驾游、乡村旅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二)整治文化旅游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1.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

2.每年在文化场所、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文旅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督促指导文化场馆、星级宾馆、A级景区、文物单位,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应急队伍,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防范应对火灾能力。

4.完善A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完善灭火救援方案,建立火灾预警系统,宣传森林防火常识,严格控制火种火源,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森林火灾事故。

5.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抓好消防安全培训,指导督促开展常态化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整治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1.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每年对A级旅游景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和关停营业。

2.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水库湖泊的监测监管、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旅游景区编制防洪防汛预案,有针对性做好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3.督促A级旅游景区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避开存在坠石、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的地段地点,防范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4.及时发布恶劣异常天气预报和地灾预警信息,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到人、防控到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整治旅游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游览项目安全风险隐患。

1.加强旅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推进游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持续开展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加强A级旅游景区高危体育项目和新型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3.加强对旅游特种设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员和岗位责任人安全培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五)整治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安全风险隐患。

1.严格“一馆一策”、“一场一案”安全管理规定,每一个文化场馆和每次文化活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应急队伍,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和恐怖袭击事牛发生。

2.加强对大型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督查指导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对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活动。

3.加强文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的规范管理,严防发生文物火灾和被盗等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中旬)。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鄂州市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旅游安全专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三年行动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集中整治部署要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下旬至12月)。各级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组织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底数,深入分析研判,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关闭。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管理“三个清单”,特别是对长期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 、总结推广相关单位经验做法等措施,精准施策,跟踪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安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问题和隐患存在的原因,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具体规定规范,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刘江峰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指派联络员参加,开展巡查督导,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统筹推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一手抓旅游建设发展,一手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把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发展、全域旅游推进、市场规范整顿、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文化下乡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本地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因地施策,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齐抓共管,联合发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隐患整治。紧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整改关
键环节,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必要时推出第三方安全评估,确保隐患排查扎实推进,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对于整改落实不力、风险隐患较多的单位和企业,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降星降级、关停营业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认真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附件20

 

鄂州市商贸(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商贸(含成品油)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商贸(含成品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集中对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环节入手,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和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监管责任,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合力,加强协作联动、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机制,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实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3.构建共建共治工作体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共建共治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大型商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各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的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商贸流通领域的不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规范经营安全秩序。

2.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点)的无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等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和非法加油罐车的查处力度。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和供应保障,维护加油站(点)的公共安全。

3.深入开展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企业用电、用气、消防等设施的检查力度。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进行抽检,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加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加强重要时点安全监管。加强节假日、重大商贸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事故防范,强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六到位”,即: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

2.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指导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和环境消杀,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3.全面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隐患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立查立改、措施到位、效果明显。依靠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等途径,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行动时间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6月中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全市商贸(含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底)。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和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做到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对照前期排查“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分析共性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一批先进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安全生产防范举措,提升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贸(含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督导,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肃问责问效,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检查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回头看”、第三方评估检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能。积极引入第三方单位和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整治方法、措施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

 

 

 

 

 

 

 

 

 

 

 

 

 

 

 

 

 

 

附件21

 

鄂州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精细化调查评价体系、专业化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综合治理体系、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基础扎实、预警及时、治理有效、信息畅通、支撑有力的综合防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建立交通沿线、农村住房和移民搬迁建设、旅游景区等专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具体、防治有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显著减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力支撑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我市“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依托“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七大工程,重点解决“隐患在哪里”、“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调查,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基本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建设完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开展重点地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立体综合监测预警,显著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完成《鄂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任务,有效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点。开展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串联七大工程建设成果。强化能力建设,建成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开展技术装备现代化研究,支持基层一线从业人员提升能力;三是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考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

加强对全市交通沿线、水利工程周边,特别是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分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和水利建设工程的选址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尽量避开地质隐患区域,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保障交通沿线和水利工程周边地质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住房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加强对农村住房选址及建设的监督、引导,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居民规划选址安全管理,采取经济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居民点,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景区限制营业。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新建旅游景区的选址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避免新建景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和移民搬迁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各区、各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地质灾害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和汛期中的潜在风险,对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市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分析地质灾害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国土(含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相关领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职能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见实见效。市国土(含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持依法防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编制乡村规划,完善重大工程和农村建房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在现有相关规划和相应已部署开展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研究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需求规模。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和避险移民搬迁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调动社会力量。搭建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合作,加强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与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单位的合作。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各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地质灾害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2

 

鄂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的行政管控,构建安全培训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以高危行业企业中的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为培训重点,协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落实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到位,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培训主体责任,鼓励高危企业员工通过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力争三年内将高危行业企业的在岗员工(3年共计培训约1.8万人次)全部轮训一遍。

(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推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对全市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符合标准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规范条件的培训机构,取消安全生产培训资格。通过全面评估倒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培训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以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类岗位人员考点的监管力度。以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为标尺对特种作业考点进行评估,推动考点建设提档升级,不断提高三类岗位人员考试的公信力和含金量。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力量建设。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队伍建设,遴选增补一批德才兼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以委培或送培方式,用三年的时间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进行轮训,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的师资队伍,确保安全生产“三项人员”培训大部分科目均有2名以上的骨干师资力量,争取大型市管企业中均配备一名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教师。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精品课程评选活动,推广紧贴实际易学管用的精品课程,激励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 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年 6月底前)。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治措施,细化和制定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核实,及时处理。做好《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的推广宣贯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2年 9月)。按照《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部署,高质量地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严格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完成省级示范考点和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 10月至12月)。按行动方案分布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 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归纳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和解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信息化保障力度。向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上报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3

 

鄂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提高违法生产成本,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1.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市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行;指导督促各区、开发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严格按照“分工明确”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压实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责任。 

2.组织市本级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认真履行年度监督检查任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杜绝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制定执法检查内容,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督促各区、开发区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备和落实。及时督促各区、开发区按要求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报送半年度、年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安全生产执法要严格落实启动会-执法检查-反馈会的执法流程,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现场岗位员工(现场检查时在岗)均需参加。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并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 

3.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信息化。推进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决定实时推送等,做到执法过程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联合安全生产基础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对涉及金属冶炼(钢铁行业)、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2.联合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方案,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3.联合各区、开发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节点、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精确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四)抓好重大、典型案例查处。

1.加大查处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监管科室对接,及时交流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或风险管理监管情况,实现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靶向执法”。 

2.查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按期未完成整改(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的企业依法严格开展行政处罚。 

3.查处依法应由市本级办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安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精干力量办理市本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年度各项工作措施,压实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年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年度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典型案件办理等方式方法抓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重点攻坚(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针对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重点危险因素或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重大、典型案件,通过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的方式进行重点攻坚,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各年度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推动全市企业安全、规范生产。 

各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积极会同各监管业务科室,及时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执法工作方案。 

(二)加强执法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和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应用,督促各区、开发区执法人员及时规范使用各类网络执法系统。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完善现场记录设备、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配置。 

(三)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及时总结市、区两级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开展交流学习,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 

(四)创新执法方式。推进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执法过程中组织专家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执法人员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严格督促执法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区、开发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或面临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方案,动态对各区、开发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4

 

鄂州市安全生产媒体宣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集中展示市委市政府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采取的有力措施,系统反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实际进展成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升社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媒体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媒体宣传行动作为年度宣传重点工作之一,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安排一并部署,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协调各主流媒体,在所辖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上密集发声,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好的实效。

(二)开设专题专栏。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和系统内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开展专题访谈、重点解读等多种方式,增加宣传报道的版面、时段和频次。在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鄂州广播电台、云上鄂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动态,大力向国家、省级媒体报送推广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适度曝光反面典型和警示案例。

(三)策划系列活动。

围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吴都行”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技能,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要把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报纸、电视等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采访,推出专项整治系列宣传报道,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

(四)做好新闻发布。

市各专委会(各牵头单位)、各级安委办要重视新闻播发推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公开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成果和督查督导、明查暗访等情况,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专题访谈,深入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取得的工作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受到追责的情况要进行公开曝光。

(五)强化公共宣传。

市各专委会(各牵头单位)、各级安委办要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向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安全公益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标语;鼓励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并跟踪督办举报隐患查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0年 5月开始至2022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 6月中下旬)。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我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步骤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适度曝光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各地、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情况;宣传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落实防范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切实保障生产运营安全平稳情况;宣传各单位排查、督办、治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宣传各级各部门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党政领导亲力亲为,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情况;邀请主流媒体组成新闻采访团,深入各地和企业单位进行实地采访,报道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抓不实、抓不严的单位进行问责的严厉措施,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深入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和成效,立体式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贯彻安全发展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的各项措施,推出安全生产系列专题报道;报道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基层先进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活动,曝光典型案例,汲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报道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性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专访、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典型事例,突出报道专项行动中涌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深入剖析专项整治的重要经验和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 11月对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按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报道、典型推广、警示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对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宣传保障机制,确保媒体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进一步畅通新闻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办宣传阵地的主渠道作用,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把握宣传重点和“时、效、度”,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开展深度报道,推出系列有影响力的稿件,提升宣传引领带动效果。

(三)严格宣传纪律。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宣传纪律,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宣传报道第一要务,贯穿到新闻宣传的全过程,体现到新闻采访、编辑、刊播的各个环节,对采写的新闻稿件要核准事实、严格把关,用主流声音占领宣传舆论阵地。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总结上报宣传工作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确定专职宣传联络员,按季度统计汇总并上报阶段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5

 

鄂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行动,不断创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方式方法,健全应急演练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意识,实现演练由“演为看”向“演为战”的转变,使应急演练实施程序更加规范,应急演练组织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市级安全生产类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一)制订演练计划。

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3年内要组织不少于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演练,每半年至少要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演练。

(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

紧贴实战需求,着眼补齐能力短板,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演练能力,熟练掌握实兵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法技巧,从根本上扭转不会组织、只演不练的现象。

(三)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

加速推进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日常机制的建立,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中央、省属、市直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一季度前要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在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将组织对市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积极推进航空应急救援演练。

具备条件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航空器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的模式,通过演练提高航空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发挥市级应急演练示范效应。

市应急管理局三年行动期间将以市政府名义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高质量的市级应急演练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七)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演练计划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正在重启,大量企业进入复工复产期,抓好应急演练的实施尤为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桌面推演、模拟演练、实兵演练等方式的选择上因地制宜,避免大规模人员、装备聚集。

三、时间安排

2020年 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20年 5月至6月中下旬)。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下旬至2020年 12月)。 制定分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计划安排、现场观摩、合作交流、督导检查等方式抓好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6月至2021年12月)。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分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现场示范、观摩指导等方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评估演练效果、修订预案关键环节,推动应急演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找出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逐项规范,推动演练质量提升,使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实用化的良性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责作用,主动担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确保应急演练三年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升演练效能。鼓励跨部门、跨专业交流借鉴。对流于形式、只演不练、练而不改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了解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演练新局面。

 

 

附件26

 

鄂州市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工作的部署根据《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鄂政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央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动态排查、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桥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农村公路危桥安全隐患,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提供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落实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 科学管理。精准研判公路危桥病害、病因及处置对策、措施,分类别、分区域、分桥型制定改造方案,确保能利用的不拆除、能修复的不重建。

——坚持集约建设、区城实施。创新实施模式,积极推进区域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建设,有效化解公路危桥改造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等实际问题。

——坚持多措并举、 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管理,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损害公路桥梁设施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三年任务二年完成总目标,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现有危桥21座的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具体分年度目标为:

2020年底,以县、乡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完成危桥改造(加固)19座。

2021年底,完成危桥改造2座。

四、实施步骤

全市21座危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完成改造任务。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0年6月完成招标工作。2020年8月底完成本年度改造19座桥的施工图设计(旭光大桥目前正在施工),12月底完成改造1座大桥(东长岭大桥)的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2020年12月底拆除重建13座:陈家湾桥、刘思忠二桥、马河中桥、七咀湖桥、东沟苗蒲桥、南节流沟桥、杨岭小桥、下小桥、大胜桥、中心港桥、小港桥、三九桥、杨三太桥。计231.6延米,预估金额3537.69万元;维修加固4座:陈泉三桥、新沟桥、横山港桥、瓜圻桥,计104.2延米;建议利用2座:下面湾小桥、刘思忠一桥、计47延米。2021年12月底完成改造2座:鄂城区旭光大桥原桥长243延米,预算金额5173万元,已于2019年开始施工,2021年完工;鄂城区东长岭大桥桥长129.6延米,预估金额5564万元。

五、资金来源

(一)国家、省、市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外,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乡(镇)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1.5万元/延米。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危桥建设的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

(五)依法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保障措施

农村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行动是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目标。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到2021年底完成消危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刘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将公路桥梁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行动纳入年度目标,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级补助资金和加强行业指导,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土地占用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中的生态红线等问题,市水利湖泊局负责协调解决危桥改造防洪等问题。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公路桥梁公路桥梁三年任务二年消危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公路危桥改造(加固)工作。

附件27

 

鄂州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保障突发状态下人员安全顺畅疏散到安全区域、消防车辆快速高效实施救援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二、工作目标

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作为保障民生、维护民安的重要抓手,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消防问题。

三、重点任务

本方案消防“生命通道”指发生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时,建筑室内供人员转移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及救援人员实施处置的救援窗、消防电梯等;建筑室外供消防车辆通行、救援使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按职责完成以下任务:

(一)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

各区、开发区政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生命通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生命通道”管理职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固定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督促乡镇(街道)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召集业主委员会研究落实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

市宣传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生命通道”管理工作宣传。指导各新闻媒体、报纸、杂志、网站等提高“生命通道”管理宣传力度和频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推广;对问题突出、治理不力的进行曝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消防、住建等部门意见,保障“生命通道”相关技术要求。

市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落实“生命通道”的畅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生命通道”落实标线标识管理,保持完好有效;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管理维护过程中涉及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启动应急使用程序。

市城管部门: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对应设有消防登高作业面的场地,不允许设置市场摊位;对违规占用消防救援作业场地停放车辆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拆除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及时制止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妨碍消防“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市交通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限高和桥梁限重等情况,应书面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在设置有消防车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道路主管部门落实市政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工作。

市消防救援部门:对市政道路上需设置标线标识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统计,并抄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依法强制清理、拆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单位(人)自行承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确保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的畅通,按要求设置“生命通道”标线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

 市场主管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对本市场区域“生命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提示严禁占用“生命通道”,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货物。严格管理市场区域内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等设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负责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行宽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生命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对管理区域内的“生命通道”进行明确标识,在“生命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生命通道”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居民住宅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后,要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应对本住宅区居民夜间停车情况开展巡查、检查,住宅区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栏或举报箱;对违章搭建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拨打96119举报投诉;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事先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督导各地、各部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2022年前,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打通“生命通道”纳入“40工程”老旧社区整治改造同步推进,同时将生态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12345”“12350”“122”“96119”等举报投诉平台,组织媒体曝光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消防专委会办公室夏俊0711-3350131,ezzdfhc@163.com)。

(二)加强源头管理,夯实基础。

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生命通道”和停车位配比数量作为建筑投用的硬性指标,在审批、施工、验收、物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小区出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将消防通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长期规划和综合治理,明确年度任务并督促落实。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对停车位不足的,各地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建设立体停车楼、升降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等方式,充分利用纵向空间,最大限度地增加停车泊位。各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协调小区周围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在城市非主干道划出夜间停车位,满足广大车主夜间停车需求。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协商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较少的乔木,实行立体绿化,拓宽道路空间,建设生态停车场或智能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相关管理部门在优化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上予以支持。

(三)加强主体落责,规范管理。

2020年6月初,各地通过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通告等形式,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各地组织对辖区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详细了解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0年11月底前,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按期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政府应挂牌督办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40工程”和鄂州市老旧社区整治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逐一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三年内分类分批组织改造完毕。2020年底前,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方协商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四)加强联动执法,查违除患。

2020年底前,各地要建立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和星级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其他部门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管理使用建筑,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开展消防车道划线和标识管理工作。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乡镇、街道、社区落实专人,加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重点区域车辆停放引导,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各地优化、简化违法处罚等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单位自查劝导、部门依法监管、移交拖车公司”扁平化处置流程,确保快速高效处置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五)加强智能管理,提升效能。

各地要组织发改、规划、城管、物价、公安交管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优化现有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托现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情况,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供居民停放车辆,解决部分供需矛盾。各地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消防通道建立电子信息标识,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并联网公安、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物业监控中心,实时监控通道占用情况,及时劝阻、拖离违法停放车辆,清理障碍物,严查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有条件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治理路线图,务求治理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责任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同步抄送相关行业、单位和社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压实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创新各类手段,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报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治理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总结,健全机制。各级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开展检查验收。各地要边治理边总结,不断分析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典型经验。积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逐步上升到规章,通过集中行动打基础、补短板、管长远。

 

附件:消防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附件:

消防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通道实行标识管理。

一、消防车道

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2.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

3.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附后),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消防救援窗

1.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3.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注:可结合建筑情况,适当修改形式、颜色等。

 

 

 

附件28

 

鄂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目标

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系统的风险控制等保护措施的独立性、完整有效性,完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线接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2022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通过提升工程,实现“三升一减”目标,即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减少30%。

二、提升措施

(一)提升专业从业人员技能。

加快培养配备自控、仪表、安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队伍,为扎实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超过30%以上。全市涉及需要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工艺、安全、自控等专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仪表系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并运用有关标准和规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

(二)优化工艺流程。

在充分安全论证和正规设计的基础上,优化提升现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流程,采取连续操作或半连续操作替代间歇操作,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替代人工操作,最大限度提升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人工操作对反应生产过程的干预和影响。推动企业开展高危化学品替代提升安全工作,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低腐蚀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高毒化学品,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超期超限的高风险化工设备设施。

(三)开展符合性评估。

各地各企业要全面摸排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功能与现场符合性,排查评估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的措施和目标与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严禁擅自变更自动化控制系统,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到2020年底前,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系统保护层的独立性、完整有效性。保护措施不符合风险控制目标要求的,要制定科学的整改计划方案,委托符合鄂应急办〔2020〕7号文件要求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改造,提升安全仪表功能,增设新的独立保护层,切断事故发生链条,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推动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评估。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企业应开展在役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验算,评估验证每个安全仪表功能回路的随机失效概率、硬件结构约束和系统完整性,甄别现有安全仪表系统设备认证数据的准确性,确定合理的检验测试周期,优化安全仪表功能回路或组件。在建或正在改造升级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在设计完成后开展验算,同步指导系统组件的采购和安装,确保每个功能回路均达到设计要求。验算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具有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调节、报警、超限联锁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2及以上的,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必须通过安全仪表系统实现。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建设和加固。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应满足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液氯气瓶应配置电子称重计量或余氯报警系统,余氯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全面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至不超过2人,反应工艺危险度为4级及以上的,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独立防爆隔离区域。

(六)完善安全仪表系统功能。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在半定量/定量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从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和半定量/定量风险分析结果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七)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2020年内,加快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与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运用设备设施和工艺控制参数监测,初步实现自动报警、自动预警和闭环消警。推进监测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推广使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高新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参考。涉及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合理设置足量、有效、独立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火炬、抽排风等应急处置系统实现联锁启动,以便及时消除可能产生的危险源。严禁随意摘除报警信号。

(八)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的要求,完善风险分析、方案设计、验算评估、调试、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维护、测试、变更、摘除、停用等规程、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安全仪表系统试运行前的安全审查,针对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采取不同的维护策略,强化因维修、测试导致安全完整性等级降低状态下的补偿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的软件、硬件和工艺变更必须符合变更修改程序,停用必须经过专家审查并得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强化警报管理,明确区分警报和提示,督促企业科学评判、设定警报优先级,预留合适的警报处理时间。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不应有修改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严禁随意变更、摘除警报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及时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地完成阶段性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升工程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以提高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安全、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为着力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指导本地区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地每年底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培训、讲座、视频、宣讲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明确把握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自动化控制提升工作。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适时督促、指导、检查推进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29

 

鄂州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工矿商贸基础工作,根据《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尾矿库治理工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成果,完善和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强化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全市尾矿库数量控制在3座以内,原则上只减不增。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所有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严禁新增“头顶库”,现有“头顶库”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有效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尾矿库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落实尾矿库安全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

1)加强尾矿库有关法律法规宣贯。组织本系统监管人员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国家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并抓好落实。

2)督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承担本地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各自分管范围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五人包保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尾矿库准入条件审查以及下游 1公里范围内项目审批,防止出现新增“头顶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风险管控、闭库销号公告主体责任,督促政府指定的闭库后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湖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4)强化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置重大险情。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闭库尾矿库要落实闭库治理责任和闭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要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2.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全市尾矿库以2019年底数量为基础,原则上只减不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和加高扩容审批。严格控制新(改、 扩)建尾矿库审查和加高扩容行政审批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 境保护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和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严禁在尾矿库流经途径下游1公里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或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有关部门要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审批“负面清单”中。尾矿库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改、扩)建和加高扩容:①“头顶库”;②总坝高超过200米的;③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④位于法定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⑤四等、五等湿排尾矿库未采用一次建坝的;⑥在已有尾矿库下游建设尾矿坝,对已有坝体和排洪设施造成影响的,或尾矿淹没区与上游其他企业的尾矿库坝体重叠的。

3.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2020年10月底前,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编制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每年要对“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风险评估由分级监管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重点尾矿库安全风险。各地要将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头顶库”和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和各类保护区内的尾矿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202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尾矿库排查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头顶库”治理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

3)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所有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在用尾矿库必须建立完善人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对尾矿库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实现在线监测,要在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尾矿库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监测工作,及时上传监测技术数据,做到实时更新,使相关视频及监测数据与省应急管理厅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已建好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及时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做到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

4)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督导机制。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督导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在重大灾害天气发生时,组织召开会商会,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研究分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风险形势,提出重点防范名单,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强化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备能够满足极端情形下所需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头顶库”企业要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确保出现险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参与处置;要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通畅,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与下游居民区(村)、社区组织加强沟通,设立与尾矿库企业联动的警报装置,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启动警报装置。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每年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4.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尾矿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利用尾砂,逐年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

5.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开展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复核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所有未闭库的尾矿库都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闭库。2021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在用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确保尾矿库建设和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座谈会讲话精神,从做好长江大保护、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强化对属地尾矿库监管,要将尾矿库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中下旬)。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尾矿库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排查整治(2020年5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对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排查隐患,各地和尾矿库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尾矿库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总结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健全完善防范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巩固取得的成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重点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3.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要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加大整治力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综合治理支持力度,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将作为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对象。

4.强化监督考核。市安委会将把尾矿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新增“头顶库”、“头顶库”下游违规批准建设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尾矿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全市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监管水平能力得到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信息接入系统,明确各级在线监管职责。

(三)重点企业范围。

重点企业是指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风险的企业,重点范围为:

1.生产、使用、储存煤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中涉及煤气生产、存储、使用的企业。

2.粉尘涉爆。单个作业场所在10人及以上的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

3.涉氨制冷。涉氨制冷用企业。

4.高温熔融金属。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中涉及熔融金属伤害的企业。

5.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范围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风险较大的企业。商贸行业主要指含涉氨制冷的规模以上批发、仓储类企业。

(四)信息采集和接入。 

企业信息的采集方式主要有视频和传感器,视频采集的数据包括人员作业情况、环境情况等;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浓度等,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的方式传输到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信息平台工贸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五)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直管企业的监管信息接入,协调直管企业在线监管系统的硬件建设,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建设工作。经信、商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监管企业的监管信息接入,协调直管企业在线监管系统的硬件建设,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建设工作。经信、商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中下旬)。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实施方案,积极部署筹划专项工程。

2.试点建设(2020年5月下旬至12月)。完成涉及煤气的钢铁企业、单个作业场所在30人及以上的涉及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的信息接入工作。

3.重点推动(2021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接入工作,各地完成辖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总数60%的信息接入工作,其中生产、储存和使用煤气的企业,钢铁企业、有色企业、单个场所作业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金属、木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的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储量在10吨以下的制冷企业的监管信息须完成接入。

4.全面提升(2022年)。完成其余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信息接入工作,补齐前期工作短板弱项,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管标准清单和软件平台。在规模以下重点企业中推广运用在线监管信息系统。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沟通协调。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在线监管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采取会商会诊、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强力推进在线监管工程建设。

3.严格督促指导。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工程的督办和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提升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


 

 

 

 

 

 

 

 

 

 

 

 

 

 

 

 

                                                                

   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主任、

         副主任。各区党委,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市纪委

         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鄂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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