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日期:2025-02-20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鄂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州司发〔2025〕1号)方案要求,结合《中共鄂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纪办发〔2024〕6号)要求,我局决定202412月至2025年6月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有效遏制执法扰企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营造高效、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

、整治重点

一是行政许可方面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是行政检查方面

2.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

3.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等问题。

4.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问题。

5.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6.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等问题。

三是行政处罚方面

7.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等问题。

8.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作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情形;不认真执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规定等问题。

9.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等问题。

10.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

11.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或相互推诿扯皮;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等问题。

四是行政强制方面

12.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等问题。

13.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主要包括: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扣押的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损坏、丢失财物;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处理等问题。

五是事故查处方面

   14.在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时执法不公或程序违规。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未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选择执法、随意执法;未按规定回避利益关联;未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未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拖延或拒绝查处;超出法定权限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对事故责任认定明显偏袒等问题。

   15.在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滥用职权。主要包括:故意隐瞒、篡改事故证据或调查结果;以权谋私、收受企业或相关人员财物,影响调查结论等问题。

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16.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等问题。

17.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

18.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问题。

19.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等问题。

20.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线索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630日

、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

 联系电话:027-60698110

     箱:258221264@qq.com

、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主要为本部门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线索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3.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E_Mail:ezajj@sina.com 邮编:436000
业务咨询电话 027-60876666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698099
安全考试咨询电话:027-60699655 027-60896129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 网站标识:4207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