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印发《鄂州市应急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763 发文字号: 鄂州应急字【2022】16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失效日期: 2025年11月16日

各区应急管理、葛店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鄂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修改、制定了《鄂州市应急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裁量标准》自2022年11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16日。 

    

  附件:《鄂州市应急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鄂州应急管理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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